中学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中学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广州市第83中学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第83中学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九佛镇九佛凤凰下街29号。

1.2.3 工程范围:学校综合楼、教学楼、综合馆、学生宿舍等改扩建设计,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中标人须按开发区发改局批准的广州市第83中学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发区规划局批复的本工程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完成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修改)、规划报建图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设计任务。

1.2.4 规划用地文件:B4地字第452号文。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计投[2009]04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5150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相关规范执行 。

1.2.9 合同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含效果图)、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修改、规划报建图及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

[注释] 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10 本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为24个月,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a、c 资质证书。

(a)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专业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b) 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隧、给水、排水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c) 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d)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轻型钢结构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e)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幕墙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f)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消防设施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g) 市政公用行业(绿化工程)或绿化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h)城市规划编制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注] c可以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设计申请人可以在中标后将工程勘察部分分包给符合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确定的勘察单位应经建设单位同意)。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3700 万元。其中所有投标人的方案设计不作经济补偿,费用自理。工程设计费(包括1.2.9合同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及穗开财建[2008]268号文件)计算并下浮20%,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决算价为准,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2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及穗开财建[2008]268号文件)规定计算本项目勘察钻探综合费按90元控制,最终工程勘探费用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决算价为准。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和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按专家及会议纪要修改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甲方确认和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8个工作日提交施工图报建图,20个工作日后提交施工图(三套)以供施工图审查用。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全部施工图。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12个工作日 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测量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730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1.11.4 传真号码:***-********

1.11.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1.12 监督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纪委(监察局)

1.12.1 邮政编码、地址:510730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管理大楼840

1.12.2 电话(手机)号码:***-********

1.12.3 传真号码:***-********

1.12.4 电子邮箱:zhangyong@getdd.gov.cn

1.12.5 网址:http://218.20.254.27 /index.jsp/

1.13 招标人

1.13.1 名称(章):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代建单位(章): 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730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4楼

1.13.3 联络人: 李梦薇

1.13.4 电话(手机)号码: ********/134*****898

1.13.5 传真号码: ********

1.13.6 电子邮箱: fire_lmw@163.com

1.14 招标代理

1.14.1 名称(章):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4.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65号四楼

1.14.3 联络人: 王红、杨军

1.14.4 电话(手机)号码: 134*****059135*****816

1.14.5 传真号码: ********

1.14.6 电子邮箱: ford@21cn.net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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