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江一级支流宁潭河流域河道水体修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九洲江一级支流宁潭河流域河道水体修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白县九洲江一级支流宁潭河流域河道水体修复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博白县九洲江一级支流宁潭河流域河道水体修复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博发改工交[2017]1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博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博白县宁潭河流域。
建设内容:包括宁潭河处理站、大沙河处理站、大鸡坡处理站、河道重点区域强化处理工程和养猪场处理等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大沙河河道清淤10000立方米,河道异位修复3处系统设备7套(包括超大型设备一套处理量5000m3—10000m3/h、大型设备一套处理量2000m3—5000m3/h、中型设备五套处理量1000m3—2000m3/h),小型猪场专用中型设备8套处理量200m3—1000m3/h8套,生物砖21000块,生物酶制剂1683千克,简易水坝4座,垃圾清理及处置2000平方米,高效复合絮凝剂68吨,混凝土挡土墙1444.5米,毛石挡土墙714.5米等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上限控制价,简称上控价):总承包控制价3161万元。[其中:设计费上控价:111万元;工程施工费上控价:3050万元(其中包含联合试运转费:11万元);暂列金额:0万元]。
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及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进行博白县九洲江一级支流宁潭河流域河道水体修复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工程总承包。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专业、排水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或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 家设计单位和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应就联合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取得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确认无行贿犯罪纪录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等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原件核查。
3.6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9. 交易服务单位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博白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钟华
电话:****-*******
地址:博白县博白镇锦绣东路,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代理机构: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
传真:****-*******
地址:玉林市建安街东段,旺瑶社区旁
招标人:博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
招标
|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