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本公司承建的城市一级主干道照明工程灯具灯型,欢迎满足要求的厂家积极报名参加,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项目
莆田市荔港大道照明工程灯具灯型
二、征集、代理单位
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征集资料
新建道路全长6.8KM,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红线宽度为54.0m,路段标准横断面布置为:3.5m(人行道)+7.0m(辅道)+ 3.0m(分隔带)+ 12.0m(机动车道)+ 3.0m(中央分隔带)+ 12.0m(机动车道)+ 3.0m(分隔带)+ 7.0m(辅道)+ 3.5m(人行道)。路灯设于道路两侧绿化带(3.0m分隔带)上,灯距30m。工程投资额约700万元,灯杆采用双挑型常规路灯,高度12米,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1、功率:辅道:150W高压钠灯(单光源)
机动车道:150W-250W高压钠灯(双光源)
2、灯具采用铝压铸成型,表面处理后静电喷塑(颜色待定);高强度钢化玻璃透光罩;附属电器(整流器、触发器、补偿电容、RT14熔断器)均安装在灯具内;灯具与灯杆紧固处采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对灯具与灯杆的连接方式做具体要求,但应征方必须保证整体的稳定性,并对此负全部责任。光源灯头采用E40。灯具的防护等级要求:电器腔IP54,光源腔IP65。灯具的安全等级:Ⅰ级。
3、灯具拟采用类椭圆流线形灯具,外观不应有多余的装饰性构件。灯体应铝压铸一性成型,双光源灯具整灯长度应大于1500mm,宽度 350~500mm,高度250~400mm。单光源灯具应与双光源能和谐匹配(以上尺寸要求可以造当调整)。
四、公告有效期、征集时间
该公告有效期为2009年3月23日-3月25日(含节假日),征集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五、相关要求
1、本次征集不对应征方的资格进行审查,但合格的应征方应具有以下条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的灯具生产厂家法人单位,并具有生产道路照明灯杆资质、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施工承包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ISO9002认证证书。
2、征集单位将在各应征方的应征灯型中选择一种或几种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任何潜在投标人应均可使用此灯型进行投标,选中的应征方不应对此提出指控。要求各应征方对所应征的灯具灯型提供承诺函: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时,不对其它投标人使用其灯型参与投标提出任何指控。
3、厂家应派授权代表(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亲自将本次应征资料送达征集单位。
4、应征方可提供一种或两种灯具灯型的纸质资料及电子版各一套(含灯型样式图、构造图及相关报价),并可以根据需要向征集人提供书面建议,由征集人根据需要考虑是否采纳。
5、本次征集为免费,征集方不提供任何费用,应征方所提供灯型中好的设计理念可在下一步招标工作中给予优先有限吸纳。
6、征集方对本次征集灯型实行严格保密。
六、联系办法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俊龙
联系电话:
138*****27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城门街110号
邮 编:351100
代理单位联系人:小宋:电话
****-******* 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