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环保效果跟踪评估及配套政策制定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近三年(从2015年1月2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环保效果跟踪评估及配套政策制定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8-0721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环保效果跟踪评估及配套政策制定 壹项服务的范围、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通过开展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示范应用的基础上,并对配套政策如机械补贴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 5、交付地址:上海 6、交付日期:2018年12月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600000.00元(国库资金:6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1-15 15: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1-22 15: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1-15 15:30:00至2018-01-22 15: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潜在供应商可在公告有效期限内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报名并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当纸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电子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01-25 15: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01-25 16: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大厅和延安西路358号19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具体会议室详见电梯厅电子屏幕。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笔记本电脑参加磋商。 七、其他事项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至招标代理机构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现场领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好本单位的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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