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决策督查闭环管理系统项目合同公示

李沧区决策督查闭环管理系统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李沧区决策督查闭环管理系统

委托方(甲方):李沧区政府办公室

受托方(乙方):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7年12月7日

签订地点:青岛市李沧区

有效期限:2017年12月7日至2019年1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制作。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合同

委托方(甲方):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住 所 地: 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

法定代表人: 袁波

项目负责人: 荆滔

联系方式:158*****018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

纳税人识别号(机关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XM

开户行及账号: 建行李沧支行****************8707

电 话: ********

电子信箱: licangzaixian@163.com

邮 编:266000

受托方(乙方): 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地:青岛市高新区同顺路8号招商局网谷16号楼101户

法定代表人: 杜凯宁

项目联系人: 王津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青岛市闽江路172号软件大厦1106室

电 话: ****-******** 传 真:****-********

电子信箱: wangjin@yawei.com.cn 邮 编: 266071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宁夏路支行

账 号: ****************48949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李沧区决策督查闭环管理系统开发 项目,并支付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 技术目标:

依托金宏办公系统,整合现有的信息化资源,建设“李沧区决策督查闭环管理系统”。实现待办文件、任务交办、领导批示、督查意见、亮灯预警、统计分析、企业走访、实时监控、逾期催办、亮点工作、签到管理、系统管理等功能,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督查,以此提高李沧区政务工作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

2、 技术内容:

1) 业务设计符合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化相关标准。

2) 实现平台端系统开发和移动终端应用开发。

3) 基于青岛市李沧区现有的电子政务技术体系框架进行构建,能够与青岛市李沧区已有的平台体系和应用软件兼容。

4) 应用软件必须使用现有的电子政务人员体系,不得进行人员体系的重复建设。

5) 政务专网的平台端应用软件必须实现与青岛市李沧区金宏办公系统进行集成,实现统一的单点登录。

6) 必须实现开放本系统数据接口,能够与李沧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

3、 技术方法和路线:

李沧区决策督查闭环管理系统,利用目前主流的Web应用开发技术、关系数据库技术等。利用C#、android开发技术等开发应用程序,实现业务功能;利用关系数据库系统存储和查询数据。

4、 功能要求:

见附件《系统功能列表》。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5日内向甲方提交开发计划。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开发部署工作:

1、 签订合同后至2017年12月15日,需求调研和分析;

2、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30日,软件设计、开发;

3、 2018年2月 1日至2018年2月10日,系统部署测试、试运行;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成立项目协调小组,配合乙方进行项目开发和实施;

2、 甲方向乙方提供软件产品安装环境;

3、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资料;

4、 甲方根据协议约定及时付款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乙方开发经费总额为人民币 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

第六条 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

2.系统上线运行后60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各按照50%承担风险损失。

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 乙方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1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15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条 双方确定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 双方不得将系统涉及的对方产品、技术机密泄露给第三方。

2. 双方合作内容及方式必须对第三方保密。

具体保密要求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包括项目技术开发合同、往来邮件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仅能用于本项目,不得对外转让或泄露。

2) 人员范围:直接和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所有人员。

3) 保密期限:永久。

4) 涉密责任:因泄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的双倍赔偿,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本合同的任何非公开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技术文件、甲方提供的业务数据等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转让、泄露、宣传和非法使用。

2) 人员范围:直接和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所有人员。

3) 保密期限:永久。

4) 涉密责任:因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的双倍赔偿,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 用户手册(光盘一套);

2、 程序(光盘一套);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新产生的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双方原本知识产权归双方各自所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自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乙方提供 一年 的免费维护服务。维护期内,乙方提供每周7×24小时维护服务(含任何节假日)。如乙方开发的系统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护并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完成维护事务以保证正常使用,免费维护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服务,费用另行商定。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十五条 鉴于承包单位(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性,合同包含的全部文件中,如出现描述不清或含义冲突的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单位(甲方)的解释执行。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延误视为违约,违约方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协议签订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其规定义务时,本协议执行日期将延长与上述事故持续时间相等之日数。

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义务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义务一方应于该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立即通知对方。

如不可抗力影响协议执行超过180天,双方应就协议的进一步执行与否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

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3 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一方在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列明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附件中的条款与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相冲突,应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乙双方各执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 合同各方应确保本合同所示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他方按该地址寄出的邮件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否则由该方承担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各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本合同所示联系地址可作为诉讼(含仲裁)所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 申请登记人:

2. 登记材料: ⑴

3. 合同类型:

4. 合同交易额:

5. 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系统功能列表

依托电子政务专网和金宏办公系统,整合现有的信息化资源,建设“李沧区决策督查闭环管理系统”。实现待办文件、任务交办、领导批示、督查意见、亮灯预警、统计分析、企业走访、实时监控、逾期催办、亮点工作、签到管理、系统管理等功能,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督查,以此提高李沧区政务工作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具体实现内容包括平台端应用和移动终端应用。

(1)、平台端应用

基于金宏网建设“李沧区决策督查闭环管理系统”,实现待办文件、任务交办、领导批示、督查意见、亮灯预警、统计分析、企业走访、实时监控、逾期催办、亮点工作、签到管理、系统管理?功能。

(2)、移动终端应用

建设“李沧区闭环决策督查管理信息系统”app应用,具体内容包括任务交办、我的任务、领导批示、任务提醒、数据分析、所有任务、重点事项、实时监控、走访企业、督查意见、最新完成事项、通讯录等功能。

具体功能列表如下:

(1)、任务登记交办

督查室可以对任务进行分类并发起工作任务。任务登记需要填写任务名称、工作内容、完成标准、事项届次、交办人、区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调度频度和办理期限等属性。登记完成后可以下发交办,实现与金宏办公系统进行集成。

(2)重点事项

实现对督查室标注的重要任务进行管理,实现重要事项的登记、交办和对重要事项的重点监控、办理、批示、督查、批示反馈和管理等。

(3)我的任务

具体包括堵难点问题上报、办理反馈、任务转办、任务分解、转已办等功能。

(4)领导批示

实现区长和区领导班子成员查看自己对任务办理情况、堵难点问题、任务办理计划的批示信息的功能。

(5)亮灯预警

面向各级行政人员开放使用。在任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实现事前、事中、事后亮灯预警。事项办理即将超期之前,提前一天通过发待办等方式进行催报预警体系;事项办理过程中,进行提醒、催办、预警亮灯;已经超上报时限期尚未办理的任务事项,系统自动亮灯;已经超办结时限未办结的任务事项,系统自动亮灯。

(6)实时监控

整个办理流程,从任务发起人到办理人员全程公开透明,方便督查人员以可视化的方式全程呈现办理节点、过程和结果。

(7)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实现根据权限查询相应数据。通过数据分析为工作合理改进提供依据。具体包括按分管领导实时统计、按责任单位实时统计、按事项类别实时统计、按分管领导汇总统计、按责任单位汇总统计、按事项类别汇总统计、进展反馈按单位查询、进展反馈按任务查询、领导批示查询、督查意见查询、过程亮灯预警信息查询、智能统计分析等。

(8)所有任务

所有任务向各级行政人员进行公开(可以设定浏览权限),通过“按事项类别”、“按区分管领导”、“按责任单位”和“最新办结任务”等多种查询方式,方便领导查询特定事项、届次、区分管领导、责任单位、最新办结任务的信息

(9)签到管理

实现各级行政人员登陆系统进行手工签到。

(10)信息公告

实现系统以文字、图片的形式管理和推送最新信息公告并发布,方便领导和工作人员查询全区最新信息公告。

(11)走访企业

实现对全区走访企业信息管理、走访情况管理功能。

(12)督查意见

实现汇总督查室各类督查意见、责任单位反馈情况功能。

(13)最新完成事项

展示最新办结的各类事项。

(14)通讯录

建立全区督查工作通讯录,可以直观便捷查询查看通讯录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闭环管理 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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