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商务局为衡阳市石鼓区智慧农贸采购和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衡阳市石鼓区商务局为衡阳市石鼓区智慧农贸采购和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衡阳市石鼓区商务局的委托,本招标代理机构拟对衡阳市石鼓区智慧农贸采购和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18]011号
委托代理编号:HYXT2018-C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石鼓区智慧农贸采购和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项目概算为1236.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为741.9万元,其余部分为中标人自筹兜底 。
四、项目概况:
一共六个市场被列入石鼓区第一批智慧农贸市场建设范畴,按照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提升改建统一标准,延伸细化至包括硬件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以及市场专业管理升级建设三大部分。
序号 | 市场名称 | 面积 | 地址 |
1 | 后宰门农贸市场 | 约3512 m2 | 淘沙社区向阳路11号 |
2 | 十家村农贸市场 | 约1035 m2 | 环北社区十家村1号 |
3 | 荷池路农贸市场 | 约926 m2 | 潇湘街28号 |
4 | 潇湘街农贸市场 | 约889 m2 | 潇湘街7号 |
5 | 易赖街农贸市场 | 约4700 m2 | 易赖街129号 |
6 | 建设新村农贸市场 | 约1303 m2 | 建设新村55栋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情形)。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检察部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查询证明原件。
(6)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7)其他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17年10月、11月和12月。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一旦组成联合体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与联合体外的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分~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以下在有效期内的报名资料亲临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③缴纳税收证明资料: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④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情形);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检察部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查询证明原件;
⑥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⑦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⑧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是指联合体双方,要求双方提供上述资质。
(2)其他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17年10月、11月和12月。
注:上述所有资料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发售价格:¥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09:00时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1号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衡阳市石鼓区商务局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
联系人:尹石群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
联系人:张建怀
联系电话:****-*******
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月15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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