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红旗镇红喜、红义两个村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8年土地整理项目(新建)计划及支出预算的通知》(内财建一〔2008〕1578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红旗镇红喜、红义两个村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西北部红旗镇红喜、红义两个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区土地整理总面积为674.382hm2,预计新增耕地面积为23.18hm2,新增耕地率为3.44%;
  2.4 工 期:2009年5月1日开工,2009年12月31日竣工;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红旗镇红喜、红义两个村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林等工程,从工程施工准备到竣工投产运营、工程保修的全过程。设备采购招标内容:整个项目区的设备采购。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三个施工标段,一个设备采购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主要工程内容 备注
  一标段 电力工程
  二标段 土地平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工程
  三标段 农田水利工程
  四标段 设备采购
  2.7 计划投资:约 105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
  3.1.2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送变电或机电设备安装暂叁级及以上资质,二、三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暂叁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四标段为生产产家的投标人应具备设备生产许可证,为设备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一至三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一至三标段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三个施工标段,一个设备采购标段投标。
  4.报名时间、地址及资格审查要求
  4.1 报名时间:2009年3月22日~2009年3月26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3:00时~5: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
  4.2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一号大天酒店商务楼1629室
  4.3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A4纸装订成册)。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资格审查后原件退还,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4.3.1一至三标段投标人应提供: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和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3.2 四标段设备采购投标人应提供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设备生产许可证;
  (4)生产厂家授权书;
  (5)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税务登记证。

  招 标 人: 太仆寺旗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吉伟华
  联 系电 话:139*****000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宇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蔡云红
  联 系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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