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苑地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服务招标公告
和苑地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服务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红桥区和苑地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和苑地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18-B-0024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详见项目需求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20万元/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投标人须提供运营经验证明(具备经营养老机构10年以上的经验和经历,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运营团队证明(具有5年以上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经验,并持相关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6.预留床位承诺函(预留现有床位25%的床位,用于满足天津市城镇“三无”及经济困难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10.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1月15日至01月19日,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2月05日8:45-9:00,9:00截止收取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2月05日9:00。
3.开标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刘老师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一号路5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老师 ***-********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和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 2018年 01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01月 19 日止。
十三、其他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5000元整
收取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电汇要求:
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汇款银行及账号: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8082
(1)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02月02日16: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4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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