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馆布展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乡贤馆布展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宿豫区乡贤馆布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宿豫区乡贤馆布展工程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
1.2项目布展规模:区文化大剧院一层西南区块布展区乡贤馆,建筑面积1060㎡,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
1.4.1总工期:本总承包合同限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含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全过程)。
1.4.2设计周期: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规划报建和审图合格,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
1.4.3施工工期: 75日历天。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并经审查合格后付设计费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完成实际工程量的5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工程质保期满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豫区乡贤馆布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乡贤馆设计、采购、布展施工等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1.1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展览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可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4.3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须证企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无效。
4.4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5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若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此要求。
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且参保状态正常,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唯一认可的社保官方查询电话为:12333,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7其他条件:
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7.2投标人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提供),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
4.7.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提供)。
4.7.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 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或展览工程企业或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企业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
4.7.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为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施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都需提供。
4.7.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08时30分至2018年1月22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为2018年2月6日08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6日 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6.2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 址:宿豫区珠江路
联系人:蒋霏 联系电话:130*****56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十楼
联系人:胡 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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