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项目前置条件
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项目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FZZBJX********-***)已通过了莒县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由莒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实施。目前项目已具备进入采购阶段的条件,采购人是经莒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莒县青峰岭水库管理处,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受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申请人参考而不作为申请人投资、决策的依据。申请人如有必要请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自主决策。
(一)项目建设地点:莒县青峰岭水库生态隔离堤带工程位于沭河干流中上游,日照市莒县城西北 30km 处,坝址在棋山、洛河两乡镇交界处。
图 1-1 项目区位图
(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生态隔离堤工程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库区建设、水质生物净化、水源地保护、环境保护及防洪抢险、管理运用等功能,生态隔离堤中轴线沿高程线160.0m(多年实际最高蓄水位)等高线布置,优先采用现有库岸工程,截弯取直,减小施工成本,轴线长 78.6km,生态隔离堤坝顶高程162.5m,顶宽 12m,临水坡 1:3,背水坡 1:2,临水坡设置 0.5m 厚壤土层,临水坡 160.5m 高程以下采用浆砌块石护坡,临水坡 160.5m 以上设置生态隔离带,生态隔离带采用火棘球、凤尾兰、枸橘、皂角、爬墙梅、黄刺玫等带刺植物。背水坡采用草皮护坡。堤顶设置泥结碎石结构防汛管理道路,路宽 8m,堤顶两侧各设 2m 宽绿化带。堤顶外侧临坡段设置沥水沟,沟底宽 1.0m,顶宽 2m,深 0.8m,浆砌块石护砌。堤内侧坡面设置预制砼 U 型槽排水沟,呈菱形排布。生态隔离堤临水侧设置生态隔离带。沿堤线设置相应交叉建筑物,包括新建排涝涵管 172 座,拆除重建排涝涵管 3 座,新建排水涵管 65 座,新建连通桥涵 17 座,拆除重建连通桥涵 3 座,维修加固连通桥涵 6 座,新建塘堰 3 座,改造塘堰10座。
生态隔离堤与临村原交通道路相交的,相应加高原交通道路以便与生态隔离堤顶道路衔接。
2、生态隔离堤附属工程
隔离堤长约为 78.6km,在隔离堤外侧设置照明设施,照明采用太阳能电池板,以 220V 电压分别向照明负荷及监视系统供电。太阳能发电系统由太阳能电池组、太阳能控制器、蓄电池组及逆变器组成。照明灯采用高杆 250w 钠灯,7m 圆锥立杆灯杆,按 50m 一套设置,安装于隔离堤外侧,总计需 1483 套;沿环库隔离堤间隔 5 公里设置管理平台,共计 15 处,每处兴建管理平台 600m2,管理用房 72m2。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表1-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备注: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来源于实施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实施机构的变更要求进行调整,具体以审批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3)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暂定为 19 年,其中建设期为 1 年,运营期固定为 18 年。
建设期是指从 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合格日止;运营期是指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合格日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4)项目类型:本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项目类型为水利建设类。
(5)项目估算投资:本项目估算建设投资 4717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33182 万元、临时工程费 2073 万元、独立费用 6867 万元、预备费 5055 万元。最终数据以经评审的工程竣工决算值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能同项目实施机构按照PPP模式运作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运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 。莒县人民政府授权莒县青峰岭水库管理处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PPP 项目合同》;中选社会资本方在莒县独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SPV)。政府方负责本项目前期过程中涉及到的前期手续办理、建设维护的监管、绩效考核、费用的拨付、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项目公司负责办理建设过程中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及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施工、设备采购、技术咨询等工作。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交付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1)投融资:中选社会资本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负责本项目全部融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纳入财政中期规划的决议文件,可以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质押。
(2)项目建设: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建设范围和内容以实施机构审核确认的各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项目运营维护: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挡水堤、塘堰、桥涵、涵管、管理用房、隔离网、视频监控系统、照明系统等的运营维护工作,政府方依据绩效考核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运维绩效付费。
(4)项目移交:运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2.2.3本项目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47177万元,资本金出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20%,剩余资金为融资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35万元(数额等同项目资本金数额),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472万元,占项目公司5%股权,中选社会资本方出资8964万元,占项目公司95%股权。项目融资资金约37741万元,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筹措。如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则由社会资本自行通过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公司融资足额及时到位。项目实际融资方案以项目公司提报并经政府方审核同意的融资方案为准。
2.2.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暂定为 19 年,其中建设期为 1 年,运营期固定为 18 年。
2.2.5项目投资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具体形式为“可用性付费+运维绩效付费-使用者付费”。
2.2.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主体资格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2 财务状况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6年年末净资产在5亿元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一方满足本项净资产要求即可);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需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或针对本项目的意向融资函;联合体各成员负债率不得高于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一方符合上述第1、3条要求即可;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第2、4条要求。
3.1.3 商业信誉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行业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
3.1.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独立申请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资格预审申请(作为同一联合体成员的除外)。
3.1.5莒县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公告第3.1.1款、第3.1.3款、第3.1.5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附申请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检查机关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之日,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间。
4.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即符合资格预审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参与下一阶段的采购竞争。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请于2018年01月16日09:00时至 2018年01月22日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 (地址: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振兴东路与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6日09时30分;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振兴东路与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莒县青峰岭水库管理处
地 址:日照市莒县
联 系 人:刘长珍
电 话:138*****686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日照市山东路与烟台路交汇处E尚筑15楼
联 系 人:张凯晗
固定电话:188*****494
电子邮箱:rzfz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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