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编制盘锦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告”的公示
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编制盘锦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项目名称:编制盘锦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告。
采购内容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国发(2015)17号),编制盘锦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告。首先,深入调研盘锦市溢油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盘锦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港口建设情况,分析盘锦港周边水域溢油风险特征、应急能力建设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盘锦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需求,提出规划思路,确定规划原则和总体目标。进而结合盘锦市当地的油品储运行业、航运业和港口规划布局,按照《溢油分散剂技术条件》(GB18188.1-2000)、《水面溢油跟踪浮标系统技术要求》(GB/T1.1-2009)、《水上溢油快速鉴别规程》(JT/T 862-2013)、《堰式收油机》(JT/T 1042-2016)、《浮动油囊》(JT/T 1043-2016)、《船用吸油毡》(JT/T 560-2004)等相关标准要求,对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体制机制、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设备设施、应急人员队伍提出具体的建设内容,制定分期实施方案和建设重点。最后,提出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和保障措施。
预算:500000元整。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盘锦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由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编制;《溢油分散剂 技术条件》(GB18188.1-2000)、《水上溢油快速鉴别规程》(JT/T 862-2013)、《堰式收油机》(JT/T 1042-2016)、《浮动油囊》(JT/T 1043-2016)、《水面溢油跟踪浮标系统技术要求》、《船用吸油毡》(JT/T 560-2004)等标准均由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起草编制。此次项目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名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四、属于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第9点。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地址:辽东湾行政中心E座。
联系人:于洋 电话:
157*****552(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辽东湾行政中心C座
联系人: 葛思岐 电话:
187*****866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
2018年 1月 15 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盘锦市
201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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