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电梯维保购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电梯维保购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电梯维保购置项目调研、询价公告(第二次)
我院拟对基地大楼、第二住院大楼、第四住院大楼共计21台直梯、4台扶梯购买维保服务,现对该项目进行调研和询价,诚邀有意向的厂家或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前来报名。
一、 项目内容
可自行现场查勘电梯情况,具体需求内容见附件。
二、 报名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此前在经营中无违法记录;
三、 报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年检合格);
3、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
4、报名公司法人对销售代表的签名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参选厂家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交来的所有资质,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禁入医院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厂家公章。
四、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22日下午5点前交至采供部(行政楼116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五、 资质审查合格后,由采供部电话通知各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医院项目介绍、答疑、调研、询价等工作。
六、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2、联系人:石老师
3、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9号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采供部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1、保养形式为全包式维修保养。包含除以下部件外的零部件更换费用
电梯:轿厢围壁、包括固定或可移动的面板、门面板、轿门、吊顶、光线散射屏、灯泡、荧光灯
管、扶手、镜子、地面装饰、地毯及其它建筑装饰和配件;厅门、门框及地坎、沉箱、液缸和管
道,从配电房至机房的供电装置、通讯设备、音乐装置、保安系统等非原厂提供的设备及电梯
井道机房之外的电线。
扶梯:扶梯照明,楔块护板、桁架包层、桁架内照明。
2电梯常用消耗品(机房灭火器、标牌、轿厢照明灯管、机房照明、机房通风设施、防鼠设施及机房门锁闭装置)的更换费用由我院支付,但是我院不负责管理。
3、维保服务内容:
3.1维保项目、内容及要求
技术要求
1、按国家行业及原厂全球保养规范进行全面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2、按照政府法规与国家特种设备质检要求每半月对电梯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具体内容如下),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记录应由维保公司技术人员及使用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双方存档。
电梯:
安全部件: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制动器间隙、限速器各销轴部位、轿顶检修和急停开关、轿厢检修和急停开关、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轿门门锁电气触点、层门门锁电气触点、底坑急停开关、制动衬、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限速器轮槽、限速器涨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制动器上检测开关、上下极限开关、制动器铁芯(柱塞)、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限速器安全钳联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称重装置、安全钳钳座等安全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机房: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曳引机各销轴部位、编码器、曳引轮槽、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曳引轮和导向轮轴承部、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控制柜各仪表、减速机内齿轮油、控制柜接触器和继电器触点、导电回路绝缘性等机房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轿厢:轿顶环境、轿厢内照明及清洁卫生、轿厢顶照明、空调出风口的清洁卫生、导靴上油杯、轿厢风扇、应急照明、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轿内显示、指令按钮、轿门在开启和关闭时的状况、轿厢平层精度、位置脉冲发生器、导靴靴衬或滚轮、各反绳轮轴承部、轿顶和轿厢架和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轿底各安装螺栓等轿厢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井道:对重块及压板、井道照明、层站召唤、层楼显示、层门地坎、层门自动关门装置、层门门锁自动复位、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层门和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或链条或胶带、层门门导靴、消防开关、补偿链(绳)与轿厢和对重的连接处、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轿厢和对重的导轨、随行电缆、层门装置等井道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底坑:底坑环境、缓冲器、对重缓冲距等底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曳引钢丝绳或曳引钢带、补偿钢丝绳、补偿链、限速器钢丝绳、曳引绳头组合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轿厢围壁、包括固定或可移动的面板、门面板、轿门扇、吊顶、轿厢照明、厅门扇、门框及地坎的检查。
机房温度、齿轮箱、齿轮箱轴承、油封、查看故障记录、限速器护罩和楔块、轿门、开门机、厅门导轨、隔光板或磁条、E&I操纵盘、地坎护板、控制柜内保险、电子板和风扇、变频器、交/直流转换驱动器、可控硅、曳引轮防护、井道开关和换速开关、钢带PPT、补偿绳绳轮、补偿链防晃器、轿顶接线盒、安全钳开关及轴销、控制柜防尘网、电刷和换向器、曳引机固定螺栓和减震胶垫等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液压梯:
除了上述电梯部件外,安全部件还包括:安全溢流阀、手动下降阀、手动泵、油温监控装置、柱塞限位装置等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其它部件还包括:机房内手动泵操作装置、油箱、电动机、阀、泵、消音器、油管、表、接口等部件、液压柱塞、井道内液压油管、接口、柱塞侧靴衬、柱塞、消音器放气操作、油缸导轨支架、油缸导轨、轿厢沉降试验等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沉箱、液缸和管道等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
阀门组合、位置感应器、同步液压链、液压门锁阀测试、液压绳轮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扶梯:
安全部件:
扶梯的制动器机械装置、制动检测开关、制动触点、梳齿板开关、梯级或踏板下陷开关、梯级链涨紧开关、扶手带入口处保护开关、出入口安全警示标志、防灌水保护装置、附加制动器、扶手带断带保护开关、围裙板安全开关、主机过热保护装置、电源相序监控装置、主机盖保护装置等安全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扶梯的电器部件、电子板、主驱动链、减速机润滑油、电机通风口、检修控制装置、自动润滑油罐油位、梳齿板照明、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梯身上部三角档板、梯级滚轮和梯级导轨、扶手护壁板、急停开关、梯级链涨紧装置、梯级轴衬、主驱动链链条滑块、主接触器、电缆、扶手带托轮、滑轮群、防静电轮、扶手带内侧凸缘处、扶手带导向块和导向轮、在进入梳齿板处的梯级、内外盖板连接处、围裙板对接处等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自动扶梯照明、楔块护板、桁架包层、桁架内照明的检查和调整。
梯级、扶手带照明、梯级下照明、润滑装置、上下平台、控制柜、曳引机、主驱动轮、曳引机固定螺栓和减震胶垫、扶手带驱动装置、年度清洁检查、主驱动链、防反向装置等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3、 投标人按照合同条款,保留现行的工程线路图。
4、 投标人将以设备安装时的国家安全标准维护客户的电梯。当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的法规或标准发生改变时,按改变后的法规或标准执行。
5、 为使用方储存合理数量的投标人专用备件和更换零件,当发现电梯部件依靠日常维护保养不能安全运行时,及时对相应部件进行修理或更换(具体零件及备用设备报价见附表)。
服务要求
1. 直梯、扶梯均需专人7X24小时驻院。
2. 提供的所有常规保养工作,应按照使用方的要求随时提供服务。
3. 提供每天8小时,每周5天的一般故障处理服务并保留记录;对于安全相关的故障,原厂将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应急服务并保留记录。
4. 有热线针对困人故障进行回访。
5. 积极配合使用方通过年检,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6、 由投标人投保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产品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7、 投标人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8、 投标人将对每一条维保路线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工地质量安全稽查。工地质量安全稽查是有效地评价产品、服务及个人作业行为并确保这些满足客户的期望与符合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工具,使用该工具可以更加有效地保障投标人的服务质量。
3.2常规维保
1)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2)电器元件无尘、无受潮、无散热不良等;
3)机械部件无松动、无锈蚀,无不良变形,无摩擦、无润滑不当,无操作开关、安全开关卡死,无接触不良等现象;
4) 保证电梯完好运行率不低于99%,全年单台电梯因保养不善故障停机不超过24小时,不能因保养不善而发生重大事故;
5)每次例行保养、故障处理、设备维修后应出具相应书面记录给我院相关人员确认。月度维保报告应体现本月检查、维保的数量及范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结果,系统的工作状态情况、建议和意见等内容。
具体维保内容详见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
3.3故障应急
1)全天(含节假日)24小时应急服务;
2)接使用方电话通知后,投标人保证驻场人员1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3)因电梯故障引起的困人解救时间为驻场人员到场后20分钟以内,一般故障(无需更换零配件的情况)在2小时内恢复;需要更换配件主机、变频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恢复电梯运行;其他故障在24小时内恢复电梯运行。
4)投标人应为使用方配备相应的足够备件替用,以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特殊故障处理双方协商约定处理时间。
注:特殊故障是指:
A)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造成电梯损坏;
B)电梯和电梯附近受潮(限附件机房、井道、地坑等场所突发性进水);
C)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D)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出现大面积临时停电情况,多台或22台原厂电梯全部停运,以10分钟内到达其中一台原厂电梯为准。其它双方认可的故障。
4、维修保养效果评估
4.1投标人每次完成电梯系统设备检测、调试、维护、故障维修后,均须如实填写原厂专用“维护保养报告”和“电(扶)梯维修报告”,由使用方和投标人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使用方签字权:;投标人签字权:电梯维护人员或项目经理签字并且加盖公司公章)。
4.2我院每季度根据使用方反馈意见对投标人维修保养效果评估一次,并建立《维保效果评估表》,评估等级分为良、一般、差三级;
5、使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相关规定及当地政府有关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负责电梯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并向保养单位提供电梯原有技术资料及图纸。
5.2使用方有权监督、检查投标人的维修保养工作,有权查阅维修保养相关记录文件,根据合同规定内容,考核、评价投标人服务质量,对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工作有权提出质疑、批评甚至投诉。
5.3使用方有权查阅投标人提供的电梯零件价格表,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件,我院及使用方有权要求投标人说明原因,并对此拥有最终决定权。
5.4为投标人保养人员提供现场进出之便利及相关工作配合。
5.5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投标人。如遇电梯困人,协助投标人人员采取安全应急措施、解救被困乘客。
5.6在合同有效期内,使用方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进行上述电梯的维修工作,否则,使用方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人不能按时维修除外)。
5.7使用方提供必要的工作间供投标人使用。
6、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安全规定制度,制定《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交使用方确认后实施,并将此表张贴在机房,供使用方监督。
6.2按照《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的内容,每间隔15天对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1次常规维修保养,保证合同约定的电梯正常运行,并在每次维保服务后填写好《维保记录单》交使用方签字认可。
6.3投标人有责任向使用方提供每次维保工作报告单(并明细工作内容),每月向使用方提供维保电梯的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电梯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电梯的安全评估)。电梯需维修时,应提交维修方案并对使用方做必要解释和合理的建议。
6.4投标人提供全天侯(含节假日)24小时应急服务。在接到报修电话(座机拨打,手机拨打)后及时安排急修人员(驻场人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无需更换零配件的情况)在2小时内恢复;需要更换配件主机、变频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恢复电梯运行;其他故障在24小时内恢复电梯运行。若投标人不能按时到达和处理,我院及使用方均有权另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我院有权直接在合同费用中扣除,不足部份由投标人补足。投标人不承担第三方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等责任。
6.5电梯零部件磨损或损坏需更换时,超出投标人承担范围时,投标人出具报价单,得到我院项目设施设备主管或项目经理同意并在报价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更换。
6.6投标人保养人员遵守使用方现场管理规定,保证驻点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力求认真负责,周到细致,自觉接受我院及使用方监督检查,认真解答我院及使用方的疑问,积极对待批评意见。驻场人员的专业技能应能处理电梯突发一般故障,并具有2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历。
6.7投标人只负责此合同规定的工作,不负责装饰、翻新、改造,若使用方要求投标人进行该类工作,需要得到我院同意,费用另计。
6.8投标人自备维修保养工具、检测仪器、通讯工具及交通设施。投标人工作人员在进入使用方现场时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6.9投标人人员因保养不良,工作失职造成的相关设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10投标人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6.11投标人有责任无偿、定期(按使用方要求)向使用方有关人员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讲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常见故障排除方法等相关知识。
6.12投标人工作人员如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或使用不当应及时书面告知使用方,投标人基于其专业知识,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以及因维修不善而造成电梯及第三人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相应的赔偿(以国家相关部门鉴定为准)。
6.13每月投标人保证电梯完好运行率不低于99%;全年因保养不善单台故障停机不超过24小时,不能因保养不善而发生重大事故。
6.14投标人负责电梯年检整改工作,并取得年检合格证,包括复检的所有事务和费用,并承担因年检停机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有争议,以法院判决为准。使用方需提供相关资料,但投标人需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使用方,若未提前或准确传达,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15以法院或国家权威部门判决和鉴定的结果为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使用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身伤害的,除负责赔偿责任外,尚需向使用方赔付依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受伤乘客的人数、受伤害的程度以及使用方的名誉、形象受损的范围和程度等确定的金额,并承担我院及使用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7、我院权利和义务
7.1按合同约定向投标人支付维修保养款。使用方监督管理投标人的服务时效性及服务质量,按季度收集使用方对投标人的《维保效果评估表》,我院根据评估结果支付投标人维修保养款项。
7.2我院不承担维保电梯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7.3我院不负责使用方电梯的日常管理、故障报修、配合检修、场地及维修人员的安全等工作。只负责根据使用方需求与投标人协商签订维保合同及款项的支付。
8、使用方及投标人共同责任及不可抗力因素:
8.1若电梯在使用中发生严重损坏,投标人应会同使用方人员一同对电梯的损坏情况进行确认,查明事故原因,由直接或间接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费用。
8.2若电梯在使用中发生第三者伤害事故,应申报政府部门和技监局对其事故进行认定,分清各方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各自相关部份责任。
8.3若因国家政策影响、战争、盗窃、人为破坏、火灾、雷击、暴乱、水浸、建筑物变形等导致电梯损坏,停机及造成的损失,投标人不承担责任。
8.4人为损坏电梯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方自行负责。
9、违约责任:
9.1投标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我院无故逾期1个月以上未支付维修保养款和其它应支付的款项,投标人有权不承担维修保养责任,直到终止合同。
9.2如投标人存在下列违约事项事项,我院有权对投标人违约进行下列处罚:
序号 | 违约事项 | 违约赔偿 |
1 | 项目季度评估维修保养效果差 | 第一次扣除该项目季度电梯维保款50%,第二次扣除该项目季度电梯维保款并解除合同 |
2 | 项目季度评估维修保养效果一般 | 第一次扣除该项目季度电梯维保款25%,第二次扣除该项目季度电梯维保款50%并解除合同 |
3 | 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 第一次违约赔偿500元,第二次违约赔偿1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 |
4 | 未按约定时间恢复电梯 | 第一次违约赔偿1000元,第二次违约赔偿2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 |
5 | 电梯完好一年运行率低于99% | 完好运行率低于99%,按每低于1%点扣合同总金额的2%,以此类推 |
6 | 单台故障停机超过24小时 | 超出部分按照200元/小时/台赔偿我院。单台最高赔偿不能超出合同总金额的3% |
7 | 未按合同维保要求进行维保或未维保 | 第一次扣除当台当月维保款,第二次扣除当台当季度维保款或解除合同,并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
8 | 因投标人原因维保资料无我院相关人员签字 | 第一次扣除当台当月维保款,第二次扣除当台当季度维保款或解除合同,并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
9 | 未按现行法规规范维保 | 每次每项扣款500元 |
10 | 维修保养人员无证操作或违规操作 | 直接扣除维保费用并解除合同 |
11 | 驻场人员不足或不在岗 | 每次扣款500元 |
12 | 驻场人员工作态度差,现场有造成患者有效投诉 | 第一次扣款1000元,第二次扣款2000元,第三次扣除季度维保费并解除合同 |
13 | 电梯故障困人救援 | 有驻场:30分钟未解救出来的扣款500元,60分钟未解救出来的扣款2000元,90分钟未解救出来的扣款6000元,120分钟未解救出来的扣除维保费,终止合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
14 | 常规维保、巡检如未完成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每次每项扣款500元,并由原厂公司承担由此所致的损失。 |
15 | 特殊情况需停止电梯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公告电梯停运原因和修复所需时间,并书面通知院方。 | 若未按约定时间恢复电梯运行,第一次扣款1000元,第二次扣款2000元,第三次扣除季度维保费并解除合同 |
16 | 日常维保项目范围内,按季度考核,若有50%以上的故障未能提前发现,并及时维修和更换,导致停机检修。 | 每次每项扣款500元。 |
9.3该合同中的所有扣款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
9.4合同到期前,原厂公司需提供一份所有原厂电梯的“综合评估报告”给我院和使用方,我院以此支付投标人年底应付款项,使用方以此决定是否继续与原厂签订维保合同。
9.5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诉讼至我院所在地人民法院。
9.6合同期内,若投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需向我院赔付本年度维保总费用的两倍金额赔偿金。
10、其它:
10.1合同为双方签订之有效法律文件,合同附件与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2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肆份,我院保存贰份,投标人保存壹份,使用方保存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
半月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保养内容 | 保养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轿顶、底坑 | 清洁、无杂质、无杂物、无积水 |
2 | 警铃、通讯、监控 | 可靠、有效 |
3 | 轿厢照明、应急照明、风扇 | 工作正常 |
4 | 轿厢内按钮、轿厢内显示、候梯厅按钮、候梯厅显示 | 齐全、有效、正确 |
5 | 制动器动作 | 可靠 |
6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7 | 制动衬磨损 | 小于原厚度1/3 |
8 | 制动器打开时,闸瓦与制动轮 | 不发生摩擦 |
9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应,各仪表指示显示,各接线端 | 整洁、正确、紧固 |
10 | 电机在运行时 | 平稳、无杂音、无振动、无冲击 |
11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12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转动灵活 |
13 | 平层精度 | 达到标准要求 |
14 |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 | 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
15 |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 | 功能正常 |
16 | 层门自闭功能,用厅门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 | 正常 |
17 | 门锁触点 | 清洁,接触良好 |
18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19 | 导靴油杯吸油毛毡 | 齐全,油质油量适宜 |
月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保养内容 | 保养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轿顶、底坑 | 清洁、无杂质、无杂物、无积水 |
2 | 电机在运行时 | 平稳、无振动 |
3 | 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 | 无松动、无锈蚀 |
4 | 曳引机运行时 | 无杂音、无冲击、无振动 |
5 | 减速箱内油量,箱体内油温 | 适宜、无渗漏、小于85℃ |
6 | 制动器动作 | 可靠 |
7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灵活 |
8 | 制动衬磨损 | 小于原厚度1/3 |
9 | 制动器打开时,闸瓦与制动轮 | 不摩擦 |
10 | 限速器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 |
11 | 限速器轮槽 | 清洁、无油腻 |
12 | 限速绳 | 清洁、无油腻 |
13 | 限速器夹绳钳口 | 无磨损、有足够夹持力 |
14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应,各仪表指示显示,各接线端 | 整洁、正确、紧固 |
15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16 | 警铃、通讯、监控系统 | 可靠有效 |
17 | 轿厢照明,应急照明、,风扇 | 工作正常 |
18 | 轿厢内按钮,轿厢内显示 | 齐全、有效、正确 |
19 | 候梯厅按钮,候梯厅显示 | 齐全、有效、正确 |
20 | 平层精度 | 达到标准要求 |
21 | 层轿门润滑 | 工作正常 |
22 | 层轿门各固定部位,间隙尺寸 | 无松动、无变化 |
23 | 轿门开关门终端位置开关 | 工作正常 |
24 |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 | 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
25 |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 | 功能正常 |
26 | 层门自闭功能,用厅门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 | 正常 |
27 | 门锁触点 | 清洁,接触良好 |
28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29 | 轿顶,检修功能 | 清洁、正常 |
30 | 导靴油杯吸油毛毡 | 齐全,油质油量适宜 |
31 | 安全钳传动机构 | 灵活 |
32 | 安全钳座固定 | 无松动、无锈蚀 |
33 | 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间隙 | 均匀、动作一致 |
34 | 缓冲器固定 | 无松动、无锈蚀 |
35 | 耗能缓冲器,柱塞 | 内油量适宜、无锈蚀 |
36 | 轿厢称量装置 | 有效、准确 |
季度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内容及要求 | |
1 | 机房、滑轮间、轿顶、底坑 | 清洁、无杂质、无杂物、无积水 |
2 | 机房照明设备 | 齐全,有足够照度 |
3 | 电机在运行时 | 平稳,无振动 |
6 | 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 | 无松动、无锈蚀 |
7 | 曳引机运行时 | 无杂音、无冲击、无振动 |
8 | 减速箱内油量,箱体内油温 | 适宜、无渗漏、小于85℃ |
9 | 制动器动作 | 可靠 |
10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灵活 |
11 | 制动衬磨损 | 小于原厚度1/3 |
12 | 制动器打开时,闸瓦与制动轮 | 不摩擦 |
13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 |
14 | 限速器轮槽 | 清洁、无油腻 |
15 | 限速绳 | 清洁、无油腻 |
16 | 限速器夹绳钳口 | 无磨损、有足够夹持力 |
17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各仪表指示显示,各接线端 | 整洁、正确、紧固 |
18 | 控制柜接线,线号 | 整齐、齐全清晰 |
19 | 位置脉冲发生器(平层感应器) | 工作正常 |
20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21 | 警铃、通讯、监控 | 可靠有效 |
22 | 轿厢照明,应急照明,风扇 | 齐全、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内按钮,显示 | 齐全、有效、正确 |
24 | 候梯厅按钮,候梯厅显示 | 齐全、有效、正确 |
25 | 厅外消防开关 | 正常、有效 |
26 | 平层精度 | 达到标准要求 |
27 | 层轿门门头、地坎 | 无松动、变形 |
28 | 层轿门系统 | 润滑 |
29 | 层轿门各固定部位,间隙尺寸 | 无松动、无变化 |
30 | 轿门开关门终端位置开关 | 工作正常 |
31 |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 | 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
32 |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 | 功能正常 |
33 | 层门自闭功能,用厅门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 | 正常 |
34 | 门锁触点 | 清洁、接触良好 |
35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6 | 轿顶,检修功能 | 清洁、正常 |
37 | 导靴油杯吸油毛毡 | 齐全、油质油量适宜 |
38 | 靴衬、滚轮 | 无变形、脱落 |
39 | 曳引绳张力 | 均匀 |
40 | 曳引绳绳头组合螺母 | 无松动、无锈蚀 |
41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连接 | 紧固定、无松动 |
42 | 安全钳传动机构 | 灵活 |
43 | 安全钳钳座固定 | 无松动、无锈蚀 |
44 | 安全钳楔块与导轨 | 间隙均匀、动作一致 |
45 | 缓冲器固定 | 无松动、无锈蚀 |
46 | 耗能缓冲器,柱塞 | 油量适宜、无锈蚀 |
47 | 轿厢称量装置 | 有效、准确 |
48 | 上下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强迫换速开关 | 工作正常有效 |
49 | 井道、底坑照明 | 完好、齐全 |
半年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维保内容 | 维保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轿顶、底坑 | 清洁、无杂质、无杂物、无积水 |
2 | 机房照明设备 | 齐全、有足够照度 |
3 | 电机在运行时 | 平稳、无振动 |
7 | 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 | 无松动、无锈蚀 |
8 | 曳引机运行时 | 无杂音、无冲击、无振动 |
9 | 曳引轮轮槽,磨损,轮槽 | 无变形、不超标、无油腻 |
10 | 导向轮轴承 | 无异常 |
11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接触器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12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机械装置 | 动作灵活,可靠 |
13 | 减速箱,箱体内油温 | 油量适宜、小于85℃ |
14 | 制动器动作 | 可靠 |
15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灵活 |
16 | 制动衬磨损 | 小于原厚度1/3 |
17 | 制动器打开时,闸瓦与制动轮 | 不摩擦 |
1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 |
19 | 限速器轮槽 | 清洁、无油腻 |
20 | 限速绳 | 清洁、无油腻 |
21 | 限速器夹绳钳口 | 无磨损、有足够夹持力 |
22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 | 整洁 |
23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各仪表指示显示,各接线端 | 整洁、正确、紧固 |
24 | 控制柜接线,线号 | 整齐、齐全清晰 |
25 | 位置脉冲发生器(平层感应器) | 工作正常 |
26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27 | 警铃、通讯系统 | 可靠有效 |
28 | 轿厢照明, 应急照明,风扇 | 齐全、工作正常 |
29 | 轿厢内按钮,轿厢内显示 | 正确、齐全、有效 |
30 | 候梯厅按钮,候梯厅显示 | 正确、齐全、有效 |
31 | 厅外消防开关 | 正常、有效 |
32 | 平层精度 | 达到标准要求 |
33 | 层轿门 | 润滑良好 |
34 | 层轿门门头、地坎及各固定部位间隙尺寸 | 无松动、无变化 |
35 | 轿门开关门终端位置开关 | 工作正常 |
36 | 开门机构 | 清洁、润滑 |
37 |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 | 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
38 |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 | 功能正常 |
39 | 层门自闭功能,用厅门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位 | 正常 |
40 | 门锁触点 | 清洁、接触良好 |
41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42 | 轿顶,检修功能 | 清洁、正常 |
43 | 导靴油杯吸油毛毡 | 齐全、油质油量适宜 |
44 | 靴衬、滚轮 | 无变形、无脱落 |
45 | 曳引绳磨损、断丝 | 不超标 |
46 | 限速绳磨损 | 不超标、无断丝 |
47 | 补偿绳磨损、断丝 | 不超标 |
48 | 限速绳磨损、断丝 | 不超标,无油腻 |
59 | 曳引绳张力 | 均匀 |
50 | 曳引绳绳头组合螺母 | 无松动、无锈蚀 |
51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连接 | 紧固、无松动 |
52 | 导轨支架固定 | 无松动 |
53 | 安全钳传动机构 | 灵活 |
54 | 安全钳钳座固定 | 无松动、无锈蚀 |
55 | 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间隙 | 均匀、动作一致 |
56 | 以检修速度下行,安全钳功能试验 | 符合要求 |
57 | 缓冲器固定 | 无松动 |
58 | 耗能缓冲器,柱塞 | 油量适宜、无锈蚀 |
59 | 对重距缓冲器距离 | 符合要求 |
60 | 轿厢称量装置 | 有效、准确 |
61 | 上下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强迫缓速开关 | 工作正常、有效 |
62 | 井道、底坑照明 | 齐全、完好 |
年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维保内容 | 维保要求 |
1 | 电梯外观 | 全面清洁 |
2 | 机房照明设备 | 齐全、有足够照度 |
3 | 电机在运行时 | 平稳、无振动 |
4 | 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 | 无松动、无锈蚀 |
5 | 曳引机运行时 | 无杂音、无冲击、无振动 |
6 | 曳引轮轮槽,磨损,轮槽 | 无变形、不超标、无油腻 |
7 | 导向轮轴承 | 无异常 |
8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接触器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9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机械装置 | 动作灵活,可靠 |
10 | 更换减速箱内齿轮油 | 按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 |
11 | 减速箱内油量,、箱体内油温 | 适宜、无渗漏、小于85℃ |
12 | 制动器铁芯 | 清理 |
13 | 制动器动作 | 可靠、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1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灵活 |
15 | 制动衬磨损 | 小于原厚度1/3 |
16 | 制动器打开时,闸瓦与制动轮 | 不摩擦 |
17 | 限速器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 |
18 | 限速器轮槽 | 清洁、无油腻 |
19 | 限速绳 | 清洁、无油腻 |
20 | 限速器夹绳钳口 | 无磨损、有足够夹持力 |
21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 | 整洁 |
22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各仪表指示显示,各接线端 | 整洁、正确、紧固 |
23 | 控制柜接线,线号 | 整齐、齐全清晰 |
24 | 动力电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要求 |
25 | 其他电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要求 |
26 | 接地电阻性能测试 | 符合要求 |
27 | 位置脉冲发生器(平层感应器) | 工作正常 |
28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29 | 警铃、通讯,监控系统 | 可靠有效 |
30 | 轿厢照明,应急照明,风扇 | 齐全、工作正常 |
31 | 轿厢内按钮,轿厢内显示 | 齐全、有效、正确 |
32 | 候梯厅按钮,候梯厅显示 | 齐全、有效、正确 |
33 | 厅外消防开关 | 正常、有效 |
34 | 平层精度 | 达到标准要求 |
35 | 层轿门 | 润滑良好 |
36 | 层轿门门头、地坎及各固定部位,间隙尺寸 | 无松动、无变化 |
37 | 轿门开关门终端位置开关 | 工作正常 |
38 | 开门机构 | 清洁 、润滑 |
39 |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 | 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
40 |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 | 功能正常 |
41 | 层门自闭功能,用厅门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 | 正常 |
42 | 门锁触点 | 清洁,接触良好 |
43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44 | 轿顶,检修功能 | 清洁、正常 |
45 | 导靴油杯吸油毛毡 | 齐全,油质油量适宜 |
46 | 靴衬、滚轮 | 无变形、脱落 |
47 | 曳引绳磨损、断丝 | 不超标、无油腻 |
48 | 限速绳磨损、断丝 | 不超标、无油腻 |
49 | 补偿绳磨损、断丝 | 不超标、无油腻 |
50 | 曳引绳张力 | 均匀 |
51 | 曳引绳绳头组合螺母 | 无松动、无锈蚀 |
52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连接处固定 | 无松动 |
53 | 随行电缆检查 | 无损伤 |
54 | 上下限位、极限检查 | 符合要求 |
55 | 导轨支架固定 | 无松动 |
56 | 安全钳传动机构 | 灵活 |
57 | 安全钳钳座固定 | 无松动 |
58 | 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间隙 | 均匀、动作一致 |
59 | 检修速度下行安全钳功能试验 | 符合要求 |
60 | 缓冲器固定 | 无松动 |
61 | 耗能缓冲器,柱塞 | 油量适宜、无锈蚀 |
62 | 缓冲器复位性能试验 | 符合要求 |
63 | 对重距缓冲器距离 | 符合要求 |
64 | 轿厢称量装置 | 有效、准确 |
65 | 上下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强迫换速开关 | 工作正常、有效 |
66 | 井道、底坑照明 | 齐全、完好 |
67 | 消防联动功能试验 | 符合要求 |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电梯维保购置项目调研、询价公告(第二次)
我院拟对基地大楼、第二住院大楼、第四住院大楼共计21台直梯、4台扶梯购买维保服务,现对该项目进行调研和询价,诚邀有意向的厂家或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前来报名。
一、 项目内容
可自行现场查勘电梯情况,具体需求内容见附件。
二、 报名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此前在经营中无违法记录;
三、 报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年检合格);
3、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
4、报名公司法人对销售代表的签名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参选厂家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交来的所有资质,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禁入医院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厂家公章。
四、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22日下午5点前交至采供部(行政楼116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五、 资质审查合格后,由采供部电话通知各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医院项目介绍、答疑、调研、询价等工作。
六、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2、联系人:石老师
3、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9号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采供部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1、保养形式为全包式维修保养。包含除以下部件外的零部件更换费用
电梯:轿厢围壁、包括固定或可移动的面板、门面板、轿门、吊顶、光线散射屏、灯泡、荧光灯
管、扶手、镜子、地面装饰、地毯及其它建筑装饰和配件;厅门、门框及地坎、沉箱、液缸和管
道,从配电房至机房的供电装置、通讯设备、音乐装置、保安系统等非原厂提供的设备及电梯
井道机房之外的电线。
扶梯:扶梯照明,楔块护板、桁架包层、桁架内照明。
2电梯常用消耗品(机房灭火器、标牌、轿厢照明灯管、机房照明、机房通风设施、防鼠设施及机房门锁闭装置)的更换费用由我院支付,但是我院不负责管理。
3、维保服务内容:
3.1维保项目、内容及要求
技术要求
1、按国家行业及原厂全球保养规范进行全面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2、按照政府法规与国家特种设备质检要求每半月对电梯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具体内容如下),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记录应由维保公司技术人员及使用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双方存档。
电梯:
安全部件: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制动器间隙、限速器各销轴部位、轿顶检修和急停开关、轿厢检修和急停开关、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轿门门锁电气触点、层门门锁电气触点、底坑急停开关、制动衬、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限速器轮槽、限速器涨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制动器上检测开关、上下极限开关、制动器铁芯(柱塞)、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限速器安全钳联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称重装置、安全钳钳座等安全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机房: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曳引机各销轴部位、编码器、曳引轮槽、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曳引轮和导向轮轴承部、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控制柜各仪表、减速机内齿轮油、控制柜接触器和继电器触点、导电回路绝缘性等机房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轿厢:轿顶环境、轿厢内照明及清洁卫生、轿厢顶照明、空调出风口的清洁卫生、导靴上油杯、轿厢风扇、应急照明、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轿内显示、指令按钮、轿门在开启和关闭时的状况、轿厢平层精度、位置脉冲发生器、导靴靴衬或滚轮、各反绳轮轴承部、轿顶和轿厢架和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轿底各安装螺栓等轿厢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井道:对重块及压板、井道照明、层站召唤、层楼显示、层门地坎、层门自动关门装置、层门门锁自动复位、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层门和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或链条或胶带、层门门导靴、消防开关、补偿链(绳)与轿厢和对重的连接处、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轿厢和对重的导轨、随行电缆、层门装置等井道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底坑:底坑环境、缓冲器、对重缓冲距等底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曳引钢丝绳或曳引钢带、补偿钢丝绳、补偿链、限速器钢丝绳、曳引绳头组合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轿厢围壁、包括固定或可移动的面板、门面板、轿门扇、吊顶、轿厢照明、厅门扇、门框及地坎的检查。
机房温度、齿轮箱、齿轮箱轴承、油封、查看故障记录、限速器护罩和楔块、轿门、开门机、厅门导轨、隔光板或磁条、E&I操纵盘、地坎护板、控制柜内保险、电子板和风扇、变频器、交/直流转换驱动器、可控硅、曳引轮防护、井道开关和换速开关、钢带PPT、补偿绳绳轮、补偿链防晃器、轿顶接线盒、安全钳开关及轴销、控制柜防尘网、电刷和换向器、曳引机固定螺栓和减震胶垫等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液压梯:
除了上述电梯部件外,安全部件还包括:安全溢流阀、手动下降阀、手动泵、油温监控装置、柱塞限位装置等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其它部件还包括:机房内手动泵操作装置、油箱、电动机、阀、泵、消音器、油管、表、接口等部件、液压柱塞、井道内液压油管、接口、柱塞侧靴衬、柱塞、消音器放气操作、油缸导轨支架、油缸导轨、轿厢沉降试验等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沉箱、液缸和管道等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
阀门组合、位置感应器、同步液压链、液压门锁阀测试、液压绳轮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扶梯:
安全部件:
扶梯的制动器机械装置、制动检测开关、制动触点、梳齿板开关、梯级或踏板下陷开关、梯级链涨紧开关、扶手带入口处保护开关、出入口安全警示标志、防灌水保护装置、附加制动器、扶手带断带保护开关、围裙板安全开关、主机过热保护装置、电源相序监控装置、主机盖保护装置等安全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扶梯的电器部件、电子板、主驱动链、减速机润滑油、电机通风口、检修控制装置、自动润滑油罐油位、梳齿板照明、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梯身上部三角档板、梯级滚轮和梯级导轨、扶手护壁板、急停开关、梯级链涨紧装置、梯级轴衬、主驱动链链条滑块、主接触器、电缆、扶手带托轮、滑轮群、防静电轮、扶手带内侧凸缘处、扶手带导向块和导向轮、在进入梳齿板处的梯级、内外盖板连接处、围裙板对接处等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自动扶梯照明、楔块护板、桁架包层、桁架内照明的检查和调整。
梯级、扶手带照明、梯级下照明、润滑装置、上下平台、控制柜、曳引机、主驱动轮、曳引机固定螺栓和减震胶垫、扶手带驱动装置、年度清洁检查、主驱动链、防反向装置等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3、 投标人按照合同条款,保留现行的工程线路图。
4、 投标人将以设备安装时的国家安全标准维护客户的电梯。当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的法规或标准发生改变时,按改变后的法规或标准执行。
5、 为使用方储存合理数量的投标人专用备件和更换零件,当发现电梯部件依靠日常维护保养不能安全运行时,及时对相应部件进行修理或更换(具体零件及备用设备报价见附表)。
服务要求
1. 直梯、扶梯均需专人7X24小时驻院。
2. 提供的所有常规保养工作,应按照使用方的要求随时提供服务。
3. 提供每天8小时,每周5天的一般故障处理服务并保留记录;对于安全相关的故障,原厂将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应急服务并保留记录。
4. 有热线针对困人故障进行回访。
5. 积极配合使用方通过年检,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6、 由投标人投保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产品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7、 投标人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8、 投标人将对每一条维保路线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工地质量安全稽查。工地质量安全稽查是有效地评价产品、服务及个人作业行为并确保这些满足客户的期望与符合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工具,使用该工具可以更加有效地保障投标人的服务质量。
3.2常规维保
1)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2)电器元件无尘、无受潮、无散热不良等;
3)机械部件无松动、无锈蚀,无不良变形,无摩擦、无润滑不当,无操作开关、安全开关卡死,无接触不良等现象;
4) 保证电梯完好运行率不低于99%,全年单台电梯因保养不善故障停机不超过24小时,不能因保养不善而发生重大事故;
5)每次例行保养、故障处理、设备维修后应出具相应书面记录给我院相关人员确认。月度维保报告应体现本月检查、维保的数量及范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结果,系统的工作状态情况、建议和意见等内容。
具体维保内容详见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
3.3故障应急
1)全天(含节假日)24小时应急服务;
2)接使用方电话通知后,投标人保证驻场人员1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3)因电梯故障引起的困人解救时间为驻场人员到场后20分钟以内,一般故障(无需更换零配件的情况)在2小时内恢复;需要更换配件主机、变频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恢复电梯运行;其他故障在24小时内恢复电梯运行。
4)投标人应为使用方配备相应的足够备件替用,以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特殊故障处理双方协商约定处理时间。
注:特殊故障是指:
A)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造成电梯损坏;
B)电梯和电梯附近受潮(限附件机房、井道、地坑等场所突发性进水);
C)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D)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出现大面积临时停电情况,多台或22台原厂电梯全部停运,以10分钟内到达其中一台原厂电梯为准。其它双方认可的故障。
4、维修保养效果评估
4.1投标人每次完成电梯系统设备检测、调试、维护、故障维修后,均须如实填写原厂专用“维护保养报告”和“电(扶)梯维修报告”,由使用方和投标人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使用方签字权:;投标人签字权:电梯维护人员或项目经理签字并且加盖公司公章)。
4.2我院每季度根据使用方反馈意见对投标人维修保养效果评估一次,并建立《维保效果评估表》,评估等级分为良、一般、差三级;
5、使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相关规定及当地政府有关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负责电梯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并向保养单位提供电梯原有技术资料及图纸。
5.2使用方有权监督、检查投标人的维修保养工作,有权查阅维修保养相关记录文件,根据合同规定内容,考核、评价投标人服务质量,对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工作有权提出质疑、批评甚至投诉。
5.3使用方有权查阅投标人提供的电梯零件价格表,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件,我院及使用方有权要求投标人说明原因,并对此拥有最终决定权。
5.4为投标人保养人员提供现场进出之便利及相关工作配合。
5.5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投标人。如遇电梯困人,协助投标人人员采取安全应急措施、解救被困乘客。
5.6在合同有效期内,使用方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进行上述电梯的维修工作,否则,使用方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人不能按时维修除外)。
5.7使用方提供必要的工作间供投标人使用。
6、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安全规定制度,制定《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交使用方确认后实施,并将此表张贴在机房,供使用方监督。
6.2按照《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的内容,每间隔15天对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1次常规维修保养,保证合同约定的电梯正常运行,并在每次维保服务后填写好《维保记录单》交使用方签字认可。
6.3投标人有责任向使用方提供每次维保工作报告单(并明细工作内容),每月向使用方提供维保电梯的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电梯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电梯的安全评估)。电梯需维修时,应提交维修方案并对使用方做必要解释和合理的建议。
6.4投标人提供全天侯(含节假日)24小时应急服务。在接到报修电话(座机拨打,手机拨打)后及时安排急修人员(驻场人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无需更换零配件的情况)在2小时内恢复;需要更换配件主机、变频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恢复电梯运行;其他故障在24小时内恢复电梯运行。若投标人不能按时到达和处理,我院及使用方均有权另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我院有权直接在合同费用中扣除,不足部份由投标人补足。投标人不承担第三方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等责任。
6.5电梯零部件磨损或损坏需更换时,超出投标人承担范围时,投标人出具报价单,得到我院项目设施设备主管或项目经理同意并在报价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更换。
6.6投标人保养人员遵守使用方现场管理规定,保证驻点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力求认真负责,周到细致,自觉接受我院及使用方监督检查,认真解答我院及使用方的疑问,积极对待批评意见。驻场人员的专业技能应能处理电梯突发一般故障,并具有2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历。
6.7投标人只负责此合同规定的工作,不负责装饰、翻新、改造,若使用方要求投标人进行该类工作,需要得到我院同意,费用另计。
6.8投标人自备维修保养工具、检测仪器、通讯工具及交通设施。投标人工作人员在进入使用方现场时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6.9投标人人员因保养不良,工作失职造成的相关设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10投标人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6.11投标人有责任无偿、定期(按使用方要求)向使用方有关人员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讲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常见故障排除方法等相关知识。
6.12投标人工作人员如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或使用不当应及时书面告知使用方,投标人基于其专业知识,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以及因维修不善而造成电梯及第三人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相应的赔偿(以国家相关部门鉴定为准)。
6.13每月投标人保证电梯完好运行率不低于99%;全年因保养不善单台故障停机不超过24小时,不能因保养不善而发生重大事故。
6.14投标人负责电梯年检整改工作,并取得年检合格证,包括复检的所有事务和费用,并承担因年检停机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有争议,以法院判决为准。使用方需提供相关资料,但投标人需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使用方,若未提前或准确传达,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15以法院或国家权威部门判决和鉴定的结果为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使用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身伤害的,除负责赔偿责任外,尚需向使用方赔付依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受伤乘客的人数、受伤害的程度以及使用方的名誉、形象受损的范围和程度等确定的金额,并承担我院及使用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7、我院权利和义务
7.1按合同约定向投标人支付维修保养款。使用方监督管理投标人的服务时效性及服务质量,按季度收集使用方对投标人的《维保效果评估表》,我院根据评估结果支付投标人维修保养款项。
7.2我院不承担维保电梯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7.3我院不负责使用方电梯的日常管理、故障报修、配合检修、场地及维修人员的安全等工作。只负责根据使用方需求与投标人协商签订维保合同及款项的支付。
8、使用方及投标人共同责任及不可抗力因素:
8.1若电梯在使用中发生严重损坏,投标人应会同使用方人员一同对电梯的损坏情况进行确认,查明事故原因,由直接或间接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费用。
8.2若电梯在使用中发生第三者伤害事故,应申报政府部门和技监局对其事故进行认定,分清各方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各自相关部份责任。
8.3若因国家政策影响、战争、盗窃、人为破坏、火灾、雷击、暴乱、水浸、建筑物变形等导致电梯损坏,停机及造成的损失,投标人不承担责任。
8.4人为损坏电梯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方自行负责。
9、违约责任:
9.1投标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我院无故逾期1个月以上未支付维修保养款和其它应支付的款项,投标人有权不承担维修保养责任,直到终止合同。
9.2如投标人存在下列违约事项事项,我院有权对投标人违约进行下列处罚:
序号 | 违约事项 | 违约赔偿 |
1 | 项目季度评估维修保养效果差 | 第一次扣除该项目季度电梯维保款50%,第二次扣除该项目季度电梯维保款并解除合同 |
2 | 项目季度评估维修保养效果一般 | 第一次扣除该项目季度电梯维保款25%,第二次扣除该项目季度电梯维保款50%并解除合同 |
3 | 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 第一次违约赔偿500元,第二次违约赔偿1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 |
4 | 未按约定时间恢复电梯 | 第一次违约赔偿1000元,第二次违约赔偿2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 |
5 | 电梯完好一年运行率低于99% | 完好运行率低于99%,按每低于1%点扣合同总金额的2%,以此类推 |
6 | 单台故障停机超过24小时 | 超出部分按照200元/小时/台赔偿我院。单台最高赔偿不能超出合同总金额的3% |
7 | 未按合同维保要求进行维保或未维保 | 第一次扣除当台当月维保款,第二次扣除当台当季度维保款或解除合同,并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
8 | 因投标人原因维保资料无我院相关人员签字 | 第一次扣除当台当月维保款,第二次扣除当台当季度维保款或解除合同,并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
9 | 未按现行法规规范维保 | 每次每项扣款500元 |
10 | 维修保养人员无证操作或违规操作 | 直接扣除维保费用并解除合同 |
11 | 驻场人员不足或不在岗 | 每次扣款500元 |
12 | 驻场人员工作态度差,现场有造成患者有效投诉 | 第一次扣款1000元,第二次扣款2000元,第三次扣除季度维保费并解除合同 |
13 | 电梯故障困人救援 | 有驻场:30分钟未解救出来的扣款500元,60分钟未解救出来的扣款2000元,90分钟未解救出来的扣款6000元,120分钟未解救出来的扣除维保费,终止合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
14 | 常规维保、巡检如未完成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每次每项扣款500元,并由原厂公司承担由此所致的损失。 |
15 | 特殊情况需停止电梯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公告电梯停运原因和修复所需时间,并书面通知院方。 | 若未按约定时间恢复电梯运行,第一次扣款1000元,第二次扣款2000元,第三次扣除季度维保费并解除合同 |
16 | 日常维保项目范围内,按季度考核,若有50%以上的故障未能提前发现,并及时维修和更换,导致停机检修。 | 每次每项扣款500元。 |
9.3该合同中的所有扣款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
9.4合同到期前,原厂公司需提供一份所有原厂电梯的“综合评估报告”给我院和使用方,我院以此支付投标人年底应付款项,使用方以此决定是否继续与原厂签订维保合同。
9.5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诉讼至我院所在地人民法院。
9.6合同期内,若投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需向我院赔付本年度维保总费用的两倍金额赔偿金。
10、其它:
10.1合同为双方签订之有效法律文件,合同附件与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2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肆份,我院保存贰份,投标人保存壹份,使用方保存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
半月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保养内容 | 保养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轿顶、底坑 | 清洁、无杂质、无杂物、无积水 |
2 | 警铃、通讯、监控 | 可靠、有效 |
3 | 轿厢照明、应急照明、风扇 | 工作正常 |
4 | 轿厢内按钮、轿厢内显示、候梯厅按钮、候梯厅显示 | 齐全、有效、正确 |
5 | 制动器动作 | 可靠 |
6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7 | 制动衬磨损 | 小于原厚度1/3 |
8 | 制动器打开时,闸瓦与制动轮 | 不发生摩擦 |
9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应,各仪表指示显示,各接线端 | 整洁、正确、紧固 |
10 | 电机在运行时 | 平稳、无杂音、无振动、无冲击 |
11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12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转动灵活 |
13 | 平层精度 | 达到标准要求 |
14 |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 | 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
15 |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 | 功能正常 |
16 | 层门自闭功能,用厅门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 | 正常 |
17 | 门锁触点 | 清洁,接触良好 |
18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19 | 导靴油杯吸油毛毡 | 齐全,油质油量适宜 |
月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保养内容 | 保养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轿顶、底坑 | 清洁、无杂质、无杂物、无积水 |
2 | 电机在运行时 | 平稳、无振动 |
3 | 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 | 无松动、无锈蚀 |
4 | 曳引机运行时 | 无杂音、无冲击、无振动 |
5 | 减速箱内油量,箱体内油温 | 适宜、无渗漏、小于85℃ |
6 | 制动器动作 | 可靠 |
7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灵活 |
8 | 制动衬磨损 | 小于原厚度1/3 |
9 | 制动器打开时,闸瓦与制动轮 | 不摩擦 |
10 | 限速器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 |
11 | 限速器轮槽 | 清洁、无油腻 |
12 | 限速绳 | 清洁、无油腻 |
13 | 限速器夹绳钳口 | 无磨损、有足够夹持力 |
14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应,各仪表指示显示,各接线端 | 整洁、正确、紧固 |
15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16 | 警铃、通讯、监控系统 | 可靠有效 |
17 | 轿厢照明,应急照明、,风扇 | 工作正常 |
18 | 轿厢内按钮,轿厢内显示 | 齐全、有效、正确 |
19 | 候梯厅按钮,候梯厅显示 | 齐全、有效、正确 |
20 | 平层精度 | 达到标准要求 |
21 | 层轿门润滑 | 工作正常 |
22 | 层轿门各固定部位,间隙尺寸 | 无松动、无变化 |
23 | 轿门开关门终端位置开关 | 工作正常 |
24 |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 | 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
25 |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 | 功能正常 |
26 | 层门自闭功能,用厅门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 | 正常 |
27 | 门锁触点 | 清洁,接触良好 |
28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29 | 轿顶,检修功能 | 清洁、正常 |
30 | 导靴油杯吸油毛毡 | 齐全,油质油量适宜 |
31 | 安全钳传动机构 | 灵活 |
32 | 安全钳座固定 | 无松动、无锈蚀 |
33 | 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间隙 | 均匀、动作一致 |
34 | 缓冲器固定 | 无松动、无锈蚀 |
35 | 耗能缓冲器,柱塞 | 内油量适宜、无锈蚀 |
36 | 轿厢称量装置 | 有效、准确 |
季度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内容及要求 | |
1 | 机房、滑轮间、轿顶、底坑 | 清洁、无杂质、无杂物、无积水 |
2 | 机房照明设备 | 齐全,有足够照度 |
3 | 电机在运行时 | 平稳,无振动 |
6 | 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 | 无松动、无锈蚀 |
7 | 曳引机运行时 | 无杂音、无冲击、无振动 |
8 | 减速箱内油量,箱体内油温 | 适宜、无渗漏、小于85℃ |
9 | 制动器动作 | 可靠 |
10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灵活 |
11 | 制动衬磨损 | 小于原厚度1/3 |
12 | 制动器打开时,闸瓦与制动轮 | 不摩擦 |
13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 |
14 | 限速器轮槽 | 清洁、无油腻 |
15 | 限速绳 | 清洁、无油腻 |
16 | 限速器夹绳钳口 | 无磨损、有足够夹持力 |
17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各仪表指示显示,各接线端 | 整洁、正确、紧固 |
18 | 控制柜接线,线号 | 整齐、齐全清晰 |
19 | 位置脉冲发生器(平层感应器) | 工作正常 |
20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21 | 警铃、通讯、监控 | 可靠有效 |
22 | 轿厢照明,应急照明,风扇 | 齐全、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内按钮,显示 | 齐全、有效、正确 |
24 | 候梯厅按钮,候梯厅显示 | 齐全、有效、正确 |
25 | 厅外消防开关 | 正常、有效 |
26 | 平层精度 | 达到标准要求 |
27 | 层轿门门头、地坎 | 无松动、变形 |
28 | 层轿门系统 | 润滑 |
29 | 层轿门各固定部位,间隙尺寸 | 无松动、无变化 |
30 | 轿门开关门终端位置开关 | 工作正常 |
31 |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 | 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
32 |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 | 功能正常 |
33 | 层门自闭功能,用厅门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 | 正常 |
34 | 门锁触点 | 清洁、接触良好 |
35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6 | 轿顶,检修功能 | 清洁、正常 |
37 | 导靴油杯吸油毛毡 | 齐全、油质油量适宜 |
38 | 靴衬、滚轮 | 无变形、脱落 |
39 | 曳引绳张力 | 均匀 |
40 | 曳引绳绳头组合螺母 | 无松动、无锈蚀 |
41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连接 | 紧固定、无松动 |
42 | 安全钳传动机构 | 灵活 |
43 | 安全钳钳座固定 | 无松动、无锈蚀 |
44 | 安全钳楔块与导轨 | 间隙均匀、动作一致 |
45 | 缓冲器固定 | 无松动、无锈蚀 |
46 | 耗能缓冲器,柱塞 | 油量适宜、无锈蚀 |
47 | 轿厢称量装置 | 有效、准确 |
48 | 上下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强迫换速开关 | 工作正常有效 |
49 | 井道、底坑照明 | 完好、齐全 |
半年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维保内容 | 维保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轿顶、底坑 | 清洁、无杂质、无杂物、无积水 |
2 | 机房照明设备 | 齐全、有足够照度 |
3 | 电机在运行时 | 平稳、无振动 |
7 | 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 | 无松动、无锈蚀 |
8 | 曳引机运行时 | 无杂音、无冲击、无振动 |
9 | 曳引轮轮槽,磨损,轮槽 | 无变形、不超标、无油腻 |
10 | 导向轮轴承 | 无异常 |
11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接触器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12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机械装置 | 动作灵活,可靠 |
13 | 减速箱,箱体内油温 | 油量适宜、小于85℃ |
14 | 制动器动作 | 可靠 |
15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灵活 |
16 | 制动衬磨损 | 小于原厚度1/3 |
17 | 制动器打开时,闸瓦与制动轮 | 不摩擦 |
1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 |
19 | 限速器轮槽 | 清洁、无油腻 |
20 | 限速绳 | 清洁、无油腻 |
21 | 限速器夹绳钳口 | 无磨损、有足够夹持力 |
22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 | 整洁 |
23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各仪表指示显示,各接线端 | 整洁、正确、紧固 |
24 | 控制柜接线,线号 | 整齐、齐全清晰 |
25 | 位置脉冲发生器(平层感应器) | 工作正常 |
26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27 | 警铃、通讯系统 | 可靠有效 |
28 | 轿厢照明, 应急照明,风扇 | 齐全、工作正常 |
29 | 轿厢内按钮,轿厢内显示 | 正确、齐全、有效 |
30 | 候梯厅按钮,候梯厅显示 | 正确、齐全、有效 |
31 | 厅外消防开关 | 正常、有效 |
32 | 平层精度 | 达到标准要求 |
33 | 层轿门 | 润滑良好 |
34 | 层轿门门头、地坎及各固定部位间隙尺寸 | 无松动、无变化 |
35 | 轿门开关门终端位置开关 | 工作正常 |
36 | 开门机构 | 清洁、润滑 |
37 |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 | 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
38 |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 | 功能正常 |
39 | 层门自闭功能,用厅门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位 | 正常 |
40 | 门锁触点 | 清洁、接触良好 |
41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42 | 轿顶,检修功能 | 清洁、正常 |
43 | 导靴油杯吸油毛毡 | 齐全、油质油量适宜 |
44 | 靴衬、滚轮 | 无变形、无脱落 |
45 | 曳引绳磨损、断丝 | 不超标 |
46 | 限速绳磨损 | 不超标、无断丝 |
47 | 补偿绳磨损、断丝 | 不超标 |
48 | 限速绳磨损、断丝 | 不超标,无油腻 |
59 | 曳引绳张力 | 均匀 |
50 | 曳引绳绳头组合螺母 | 无松动、无锈蚀 |
51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连接 | 紧固、无松动 |
52 | 导轨支架固定 | 无松动 |
53 | 安全钳传动机构 | 灵活 |
54 | 安全钳钳座固定 | 无松动、无锈蚀 |
55 | 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间隙 | 均匀、动作一致 |
56 | 以检修速度下行,安全钳功能试验 | 符合要求 |
57 | 缓冲器固定 | 无松动 |
58 | 耗能缓冲器,柱塞 | 油量适宜、无锈蚀 |
59 | 对重距缓冲器距离 | 符合要求 |
60 | 轿厢称量装置 | 有效、准确 |
61 | 上下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强迫缓速开关 | 工作正常、有效 |
62 | 井道、底坑照明 | 齐全、完好 |
年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维保内容 | 维保要求 |
1 | 电梯外观 | 全面清洁 |
2 | 机房照明设备 | 齐全、有足够照度 |
3 | 电机在运行时 | 平稳、无振动 |
4 | 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 | 无松动、无锈蚀 |
5 | 曳引机运行时 | 无杂音、无冲击、无振动 |
6 | 曳引轮轮槽,磨损,轮槽 | 无变形、不超标、无油腻 |
7 | 导向轮轴承 | 无异常 |
8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接触器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9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机械装置 | 动作灵活,可靠 |
10 | 更换减速箱内齿轮油 | 按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 |
11 | 减速箱内油量,、箱体内油温 | 适宜、无渗漏、小于85℃ |
12 | 制动器铁芯 | 清理 |
13 | 制动器动作 | 可靠、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1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灵活 |
15 | 制动衬磨损 | 小于原厚度1/3 |
16 | 制动器打开时,闸瓦与制动轮 | 不摩擦 |
17 | 限速器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 |
18 | 限速器轮槽 | 清洁、无油腻 |
19 | 限速绳 | 清洁、无油腻 |
20 | 限速器夹绳钳口 | 无磨损、有足够夹持力 |
21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 | 整洁 |
22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各仪表指示显示,各接线端 | 整洁、正确、紧固 |
23 | 控制柜接线,线号 | 整齐、齐全清晰 |
24 | 动力电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要求 |
25 | 其他电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要求 |
26 | 接地电阻性能测试 | 符合要求 |
27 | 位置脉冲发生器(平层感应器) | 工作正常 |
28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29 | 警铃、通讯,监控系统 | 可靠有效 |
30 | 轿厢照明,应急照明,风扇 | 齐全、工作正常 |
31 | 轿厢内按钮,轿厢内显示 | 齐全、有效、正确 |
32 | 候梯厅按钮,候梯厅显示 | 齐全、有效、正确 |
33 | 厅外消防开关 | 正常、有效 |
34 | 平层精度 | 达到标准要求 |
35 | 层轿门 | 润滑良好 |
36 | 层轿门门头、地坎及各固定部位,间隙尺寸 | 无松动、无变化 |
37 | 轿门开关门终端位置开关 | 工作正常 |
38 | 开门机构 | 清洁 、润滑 |
39 |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 | 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
40 |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 | 功能正常 |
41 | 层门自闭功能,用厅门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 | 正常 |
42 | 门锁触点 | 清洁,接触良好 |
43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44 | 轿顶,检修功能 | 清洁、正常 |
45 | 导靴油杯吸油毛毡 | 齐全,油质油量适宜 |
46 | 靴衬、滚轮 | 无变形、脱落 |
47 | 曳引绳磨损、断丝 | 不超标、无油腻 |
48 | 限速绳磨损、断丝 | 不超标、无油腻 |
49 | 补偿绳磨损、断丝 | 不超标、无油腻 |
50 | 曳引绳张力 | 均匀 |
51 | 曳引绳绳头组合螺母 | 无松动、无锈蚀 |
52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连接处固定 | 无松动 |
53 | 随行电缆检查 | 无损伤 |
54 | 上下限位、极限检查 | 符合要求 |
55 | 导轨支架固定 | 无松动 |
56 | 安全钳传动机构 | 灵活 |
57 | 安全钳钳座固定 | 无松动 |
58 | 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间隙 | 均匀、动作一致 |
59 | 检修速度下行安全钳功能试验 | 符合要求 |
60 | 缓冲器固定 | 无松动 |
61 | 耗能缓冲器,柱塞 | 油量适宜、无锈蚀 |
62 | 缓冲器复位性能试验 | 符合要求 |
63 | 对重距缓冲器距离 | 符合要求 |
64 | 轿厢称量装置 | 有效、准确 |
65 | 上下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强迫换速开关 | 工作正常、有效 |
66 | 井道、底坑照明 | 齐全、完好 |
67 | 消防联动功能试验 |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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