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工地试验室(二次招标)公告
贵州省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工地试验室(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6)295号文批准,贵州省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工地试验室(二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将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检测监测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工地试验室(二次招标)。
(二)项目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
(三)项目类别及结构类型:公路交通工程。
(四)资金来源及项目投资额:政府投资********00.00元。
(五)计划工期:工地试验室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 2017 年12月 20日。检测服务期包括施工服务期预计为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共72个月。
(六)建设规模:本工程以水库库容及设计通航船舶吨级确定工程等别为三等工程,工程规模为中型。枢纽主要建筑物溢流坝段、底孔冲沙泄洪坝段、重力坝连接坝段、船闸上下闸首和闸室、发电厂房为3级建筑物,引航道建筑物等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主要建筑物洪水标准按50 年一遇洪水设计, 500 年一遇洪水校核;次要建筑物按30 年一遇洪水设计,200 年一遇洪水校核。下游消能防冲建筑物按30 年一遇洪水设计。
二、招标范围
(一)标段划分:标段1:贵州省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工地试验室(二次招标);标段标号:S****************001001;标段类型:检测监测。
(二)招标范围:平寨航电枢纽位于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台江两县交界处,是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干流梯级的第9级电站。工程开发任务为航运、发电。坝址位于施秉县双井镇平寨村上游约0.7km处,平寨村距离双井镇6km,双井镇距施秉县城31km。施秉县城距州府凯里市78公里,距省会贵阳市230公里。
平寨航电枢纽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543.0m(56黄海高程,下同),总库容3829万m3,设计通航船舶吨级为500t,电站装机容量48MW。多年平均可发电量1.2784亿kWh,装机利用小时为3044h,拟安装3台灯泡贯流式水轮机发电机组,额定水头18.9m,额定转速214.3r/min,额定流量83.34m3/s。5孔溢流表孔+1孔泄洪冲砂底孔,表孔孔口尺寸为14m×18m(宽×高),堰顶高程525.00m;底孔孔口尺寸为6m×6m(宽×高),堰顶高程520.00m。通航设施按500t级机动驳尺度为55×10.6×1.6m(船长×型宽×吃水深度)进行设计。航道的建设规模为:按内河Ⅴ级、通航300t级船舶标准建设,通航保证率95%。
本工程以水库库容及设计通航船舶吨级确定工程等别为三等工程,工程规模为中型。枢纽主要建筑物溢流坝段、底孔冲沙泄洪坝段、重力坝连接坝段、船闸上下闸首和闸室、发电厂房为3级建筑物,引航道建筑物等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主要建筑物洪水标准按50 年一遇洪水设计, 500 年一遇洪水校核;次要建筑物按30 年一遇洪水设计,200 年一遇洪水校核。下游消能防冲建筑物按30 年一遇洪水设计。
枢纽布置方案为左船闸右厂房布置格局。枢纽建筑物从左至右依次为左岸重力坝及门库坝段(长143m)、船闸上闸首(长28m)、河床连接坝段(长12m)、溢流坝段(长94m)、泄洪冲沙坝段(长12m)、厂房主机间(长45.9m)、厂房安装间(长29.5m)、右岸重力坝连接段(长75m),坝体全长439.48m,坝顶高程545.5m,最大坝高44.35m。
平寨船闸布置位于河床左岸岸边;闸室有效尺度为120 m×12 m×3.0m(长×宽×门槛最小水深)。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布置方式为不对称型,均往左侧拓宽。船舶上、下行的进出闸方式均为直线进闸、曲线出闸。
上游引航道直线段全长224.0m,其中导航调顺段长94m,停泊段长130m,引航道底宽38m,设计底高程为539.0m。上游引航道右侧布置有直线长度为224.0m的隔流墙,隔流墙兼顾导航和靠船。
上、下闸首及闸室均采用整体式结构。上闸首沿坝轴线的前沿宽度为28.0m,上闸首平面外轮廓尺寸为37.0m×28.0m(长×宽),通航孔口净宽12.0m。船闸上闸首左侧为重力坝段(门库段),右侧为溢流坝段。
下游引航道直线段全长224.0m,其中导航调顺段长94m,停泊段长120m,引航道底宽38m,设计底高程为517.50m。下游引航道右侧布置有直线长度为224.0m的隔流墙,隔流墙兼顾导航。隔流墙的上游段为辅导航墙,往左将引航道拓宽5.0m。
本次招标的工地试验室为1个标段:
1.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主体及附属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2.试验检测服务期:工地试验室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 2017 年12月 20日。检测服务期包括施工服务期预计为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共72个月。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其他资质。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其他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三)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组成单位为2家,牵头单位为水运工程检测单位。
(四)其他
以上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一)、(二)、(三)条全部替换为下列1、2、3、4、5条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含)以上资质和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含)以上资质,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含)以上资质(混凝土工程类),③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附表须含相应的内容)。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为2家,牵头单位为水运工程检测单位。
3 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应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规定,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1)贵州省的信用评价等级;(2)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3)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注:①投标人在贵州省的最新评价结果按《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质〔2017〕37 号)引用;②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最新评价等级结果应填入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及网络截图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③投标人在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结果应填入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及网络截图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综合评价A级对待;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投标人可在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评价)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单位信用评价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评价为准。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与所投合同段对应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得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否则投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试验室主任及副主任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可于2018-1-17至2018-1-24,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购买下载。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仅限公路交通工程)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02-0809:30:00。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
(二)网上质疑截止时间为:2018-01-2909:30:00。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 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16楼
联系人:涂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层
联系人:何婧
八、备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诉举报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证据,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9.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按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9.3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2018年1月16日
项 目 | 要求 | 备 注 |
资 质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含)以上资质和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含)以上资质,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含)以上资质(混凝土工程类),③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附表须含相应的内容)。 |
注: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复印件均需为扫描件或复印件。
3.如为联合体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以上要求均为强制性条件,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附件5-2-1试验室主任
序号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试验室主任 | 具有工程师职称,5 年(含5年)以上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经验,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水运或水利或公路项目的试验室主任。 | 1 | 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 |
2 | 试验室副主任 | 具有工程师职称,5 年(含5年)以上水利工程试验检测经验,持有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水利或水运或公路项目的试验室主任。 | 1 | 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 |
注:
1、试验室主任及副主任应附有效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为正反面)、毕业证、职称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或质量检测员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近 3 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或上级单位)一致。
2、试验室主任及副主任还应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未能反映出个人业绩,可由业主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业绩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附件5-2-2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5 年(含5年)以上水运(或水利)工程试验检测经验,持有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至少担任过 1 个水运或公路项目的试验室技术负责人。 | 1 | 投标时无须填报 |
2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工程师,持有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5 年(含5年)以上水运(或水利)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至少担任过 1 个水运项目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检测工程师持证应覆盖该项目专业(材料、结构)。 | 2 | 投标时无须填报 |
3 | 试验检测员 | 助工,持有省级及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至少 2年(含2年)以上水运(或水利)工程试验检测经验。 | 4 | 投标时无须填报 |
4 | 辅助人员 | 后勤、驾驶员等 | 3 | 投标时无须填报 |
注:
本次招标不审查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和辅助人员。在合同谈判时,中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人员资格条件必须满足上表资格要求。
附件5-3试验、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交通工具
项目 | 最低配置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水运工程 | ||||
一、材料 | ||||
水泥 | 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水泥净浆搅拌机、电子天平、分析天平、烘箱、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维卡仪、雷氏夹膨胀值测定仪、沸煮箱、负压筛析仪、压力机、电动抗折试验机、高温炉、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 台(套) | 各1 | |
粗、细集料 | 砂筛全套、石筛全套、摇筛机、台称、电子天平、分析天平、容量筒、滴定设备、烘箱、压力机、针片状规准仪、压碎指标值测定仪、浸水天平 | 台(套) | 各1 | |
水 | 酸度计、分析天平、试剂 | 台(套) | 各1 | |
掺和料 | 负压筛析仪、烘箱、高温炉、电子天平、分析天平、水泥胶砂试验设备、胶砂流动度测定仪、压力机 | 台(套) | 各1 | |
砖 | 压力机、抗折夹具、烘箱、卡尺、沸煮箱、台称 | 台(套) | 各1 | |
砂浆 | 砂浆稠度仪、砂浆搅拌机、振动台、电子天平、压力机、容量筒 | 台(套) | 各1 | |
水泥混凝土 | 混凝土搅拌机、标准振动台、标准养护室、维勃稠度仪、贯入阻力仪、坍落度筒、含气量测定仪、容量筒、压力机、抗渗仪 | 台(套) | 各1 | |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 压力机、负压筛析仪、电子天平 | 台(套) | 各1 | |
钢筋(含接头) | 万能材料试验机、冷弯冲头、游标卡尺 | 台(套) | 各1 | |
土 | 环刀、灌砂筒、烘箱、电子天平、台称、标准筛、击实仪、烘箱 | 台(套) | 各1 | |
结构混凝土 | 回弹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取芯机、钢筋保护层测定仪 | 台(套) | 各1 | |
二、结构 | ||||
结构混凝土 | 回弹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取芯机、压力机、塞尺或裂缝宽度测试仪,钢筋保护层测定仪、钢筋锈蚀仪 | 台(套) | 各1 | |
钢结构防腐 | 参比电极、电压表、磁性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粗糙度仪、涂膜附着力测试仪 | 台(套) | 各1 | |
结构及构件 | 千斤顶、反力架、油泵、千分表、百分表、静(动)态电阻应变仪、激光挠度仪、位移计、传感器、经纬仪、水准仪、测温仪 | 台(套) | 各1 | |
基桩 | 千斤顶、反力架、油泵、位移计、千分表、百分表、静载试验仪、静态电阻应变仪、基桩高应变仪、基桩低应变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力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钻机、压力机 | 台(套) | 各1 | |
地基 | 承载板、反力架、千斤顶、油泵、位移计、百分表、千分表、水准仪、经纬仪、测斜仪、孔隙水压力计、土压力计、弦式接收仪、分层沉降仪、水位计、标准贯入仪、钻机、压力机 | 台(套) | 各1 | |
水利工程 | ||||
一、混凝土工程 | ||||
水泥 | 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流动度、胶砂强度 | 台(套) | ||
混凝土骨料 | 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堆积密度、表观密度、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软弱颗粒含量 | 台(套) | ||
混凝土 | 拌合物坍落度、拌合物泌水率、拌合物均匀性、拌合物含气量、温度、拌合物凝结时间、拌合物水胶比、抗压强度、抗拉强度 | 台(套) | ||
钢筋 |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焊接性能、弯曲 | 台(套) | ||
砂浆 | 稠度、泌水率、密度、含气量、抗压强度 | 台(套) | ||
外加剂 | 减水率、含固量、含气量、pH值、细度、流动度 | 台(套) | ||
三、办公设备、交通工具 | ||||
1 | 电脑 | 台 | 5 | |
2 | 打印机 | 台 | 1 | |
3 | 复印机 | 台 | 1 | |
4 | 传真机 | 台 | 1 | |
5 | 数码照相机 | 台 | 1 | |
6 | 数码摄像机 | 台 | 1 | |
7 | 越野车 | 辆 | 1 |
注:1、本表中试验、检测设备,为投标人派驻到现场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08〕274 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实施《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的通知(黔交质〔2015〕111 号)”及《水利工程*******" target="_blank">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8】36号文)的规定,以工程实际需求出发,投入的仪器设备应满足本项目工程试验检测的需要,并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对此另行支付;
2、本表中的试验、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资料,评标时不作为考核条件,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该表要求试验、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交通工具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前置条件。
3、上列试验设备为必须配置,其他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由投标人根据工作要求自行配置。
附件5-4财务
项 目 | 要求 |
财务能力 | 1.2016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 近3年(2014年-2016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
注:
联合体财务能力按照各成员财务指标合计值计算(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
附件5-5诉讼和履约
项 目 | 要求 |
诉讼和履约 | 1.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试验室主任及副主任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5. 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应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规定,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1)贵州省的信用评价等级;(2)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3)从业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注:①投标人在贵州省的最新评价结果按《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质〔2017〕37 号)引用;②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最新评价等级结果应填入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及网络截图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③投标人在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结果应填入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及网络截图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综合评价A级对待;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投标人可在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评价)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单位信用评价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评价为准。 |
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各条的要求。
附件6评标办法
贵州省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工地试验室(二次招标)
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本工程工地试验室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5名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 评审程序
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评审程序
(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3)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4)第一信封澄清通知与澄清(如有);
(5)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6)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7)第二信封澄清通知与澄清(如有);
(8)综合评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标报告。
4. 初步评审
4.1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文件有效期、试验室主任及副主任;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投标人公章;
b. 投标书附录的数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各种表格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可辨;
d. 正、副本份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e. 投标书中所述项目名称与外包封面、投标文件封面的项目名称一致;
f.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g.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未出现投标报价等内容。
(2)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全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的地方应按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账单)扫描件。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公证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名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5)工地试验室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投标人自行承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2 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投标函上的投标总报价或分标段投标报价未超出了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总限价或分标段投标限价;
c.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
e.投标函中所述项目名称与投标文件封面的项目名称不一致;
f.投标文件正、副本及U盘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人员、财务能力、诉讼和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1)资质:符合“附件 5-1 资质”表的要求;
(2)人员:符合“附件 5-2-1人员”表的要求;
(3)财务:符合“附件 5-4 财务”表的要求;
(4)信誉要求:符合“附件 5-5诉讼和履约”表的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试验检测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试验检测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中的评分取各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 2 位小数),满分90分;技术、商务分值分别为62分、28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2 技术评审(62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8分):基本合理得基本分 4.8分;较好得 4.8-6.5 分;优秀得 6.5-8 分。
(2)试验检测工作计划(16分):基本合理得基本分 9.6分;较好得 9.6-13.5 分;优秀得 13.5-16分。
(3)试验检测的方法、内容(11分):基本合理得基本分6.6分;较好得 6.6-9 分;优秀得 9-11 分。
(4)试验检测的质量保证措施(11分):基本合理得基本分6.6分;较好得6.6-9 分;优秀得 9-11分。
(5)对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建议(16分):基本合理得基本分9.6分;较好得9.6-13.5 分;优秀得 13.5-16分。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评审各项因素的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6.3商务评审(28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试验室主任(6分)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3.6分。
B、每增加一条担任过水运项目试验室主任的业绩加0.8分,最多加0.8分(以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C、每增加一条担任过公路项目试验室主任的业绩加0.8分,最多加0.8分(以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D、每增加一条担任过水利项目试验室主任的业绩加0.8分,最多加0.8分(以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2、试验室副主任(4分)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2.4分。
B、每增加一条担任过水运项目试验室主任或副主任的业绩加0.6分,最多加0.6分(以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C、每增加一条担任过公路项目试验室主任或副主任的业绩加0.5分,最多加0.5分(以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D、每增加一条担任过水利项目试验室主任或副主任的业绩加0.5分,最多加0.5分(以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3、试验检测业绩与信誉(18分)
1)水运试验检测业绩(8分)
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完成 1 个水运项目的试验室业绩得 4.8分,每增加一条水运项目试验室的业绩加0.8分,最多加 3.2分(以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2)水利试验检测业绩(7分)
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完成 1 个水利项目的试验室业绩得 4.2分,每增加一条水利项目试验室的业绩加0.7分,最多加 2.8分(以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3)企业信誉(3分)
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得3分;A级得1.5分;B级得0分;C级得-3分。
6.4财务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财务建议书进行分值计算,满分10分。
6.4.1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若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财务得分的计算。
6.4.2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及算术 性修正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在最高限价100%-85%之间的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4.3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15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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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5。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 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得分等于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各阶段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1-3名为中标候选人。如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技术得分也相等的,以商务得分高的优先;如商务得分也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在前的优先。
投标人与所投项目对应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得具有隶属关系,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中标侯选人推荐意见并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0.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0.3监督人员名单;
10.4开标记录;
10.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10.6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10.7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10.8评分情况;
10.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10中标候选人名单;
10.11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0.12需要说明的
10.13评标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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