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福堂镇、禾洞镇)建设招标公告
2016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福堂镇、禾洞镇)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发[2017]85号、[2017]8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采用省级下拨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招标人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16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福堂镇、禾洞镇)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2016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福堂镇、禾洞镇)建设项目
二、招标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联系人:覃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30号3楼(清远分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联村、禾坪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良善村。
四、项目概况:
(一)2016 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联村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位于禾联村、禾坪村,预计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2391.5997 亩;其中建设类型为需全面整治的项目面积为2612.6064亩。
(二)2016 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良善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位于良善村,预计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980.9475 亩;其中建设类型为需全面整治的项目面积为 2407.7647 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一)2016 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联村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位于禾联村、禾坪村,预计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2391.5997 亩;其中建设类型为需全面整治的项目面积为2612.6064亩。
(二)2016 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良善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位于良善村,预计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980.9475 亩;其中建设类型为需全面整治的项目面积为 2407.7647 亩。
招标控制价:¥489.92万元 (人民币肆佰捌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
六、资金来源:采用省级下拨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及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固定投标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银行转账时,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缴纳,在开标时需递交转账凭证原件核对。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标准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以上人员须同时具有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组人员:施工员3名、安全员2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具有相关证书,其中安全员还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项目组人员不得兼任。
以上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并在本公司购买社保(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6、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 B级或以上。(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之日前24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
7、投标人需通过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终审。
8、企业获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信用等级(申请类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且在有效期内(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Judge.aspx公布及证书或批文为准)。
9、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踏勘现场:因建设地点场地情况较为分散复杂,潜在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组人员需到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请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共3天提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到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踏勘证明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六”,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踏勘现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11、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
12、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单一资质的,招标人应明确是否允许联合体,涉及一个以上资质的,招标人应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投标文件中应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提交清远市范围内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查询范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出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公示之日后)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2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
十六、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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