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电梯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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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09-00088号信息--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电梯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或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货物或服务需求: 1、货物或服务名称:电梯 2、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3、数量:3 4、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以合同签约之日起至最终电梯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时间,本项目要求尽快。 (2)质保期: 设备质保期起始日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质保期为2年; (3)维保:报价内须包含与质保期同步的2年免费维保,同时提交第3年起的各类维保费用; (4)付款要求:付款分设备付款和安装工程付款。 设备付款:合同生效后,在买方收到合同规定的资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5天内,向卖方支付30%的合同设备预付款。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货物送到安装现场;买方收到合同规定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十五天内,向卖方支付50%的合同设备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合同规定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十五天内,向卖方支付20%的合同设备款。 安装工程付款:安装前期工作完成,包括脚手架已搭设后,买方在收到合同规定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十五天内,向卖方支付30%的合同安装工程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十五天内,向卖方支付70%的合同安装工程款。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或服务、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或提供服务。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9年03月30日(星期一)13:3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资格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制造厂家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3、对上述项目作出的商务报价(包括品牌、型号、数量、投标总价、交货日期); 4、技术文件:包含电梯设备技术参数、电梯设备零部件配置明细表、设备功能表、安装施工组织说明、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一览表、维修保养内容及价格一览表。 上述3、4的统一报价格式可至采购中心领取。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谈判通知: 请各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09年03月30日14:00在陆家浜路1054号4楼会议室出席通知会议。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家及以下的,将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会议结束后,即进行谈判。 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五、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2),并将报价文件投入谈判小组设置的密封的报价箱内。 六、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箱,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王惠雯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9.doc)">附件查看 | |
(2009-03-23/2009-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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