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设备招标公告
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设备招标公告
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巴州鑫达共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所需设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TBD-2018-库尔勒-01号
二、项目分包及采购明细情况:
包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第一包 | 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系统等设备 |
第二包 | 防护装备、执法记录仪、警用装备、消防器材等设备 |
第三包 | 便民警务站电子办公设备A包 |
第四包 | 便民警务站电子办公设备B包 |
第五包 | 便民警务站家具 |
第六包 | 警用服装 |
第七包 | 警务站警用车辆A包 |
第八包 | 警务站警用车辆B包 |
第九包 | 电子围栏、一键式报警器等 |
第十包 | 警用侦查取证设备 |
第十一包 | 警用侦查定位设备 |
第十二包 | 射击场设备 |
第十三包 | 警用安防设备 |
每包具体的数量,技术参数、指标和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三、采购人名称:巴州鑫达共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采购类型:公开招标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此次采购项目所需设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类似供货业绩和服务经历,并能提供长期、优质、稳定的售后服务;
3、投标人报价除包含指定采购产品的价格外还包括辅材、运费、安装调试费、税费、人员培训费等,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
4、保证提供的商品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5、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告知内容包括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6、具有履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前维护、交付使用、培训、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以及确保能满足本次采购设备(或产品)紧急服务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售后服务点,安装调试、维修或维护技术支持人员名录等,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请将按上述要求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并各备复印件盖(公)章一套,以存备查。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四东路35-3号)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格证件不全或审查不合格的将拒绝其获取招标文件)。上述证件均需原件,所有证件的公证件及其他形式,本次招标不予认可。招标文件的费用:500元/包、份;售后不退。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9日11:00时(北京时间);地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综合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巴州鑫达共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 工
联系电话:138*****429
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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