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18年大宗物资统一配送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18年大宗物资统一配送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为加强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机关食堂2018年大宗物资统一配送和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杭州城区东部、距杭州市中心15公里的下沙镇,东、南临钱塘江,西与九堡镇相连,北与余杭区、海宁市接壤。目前我公司旗有开发区市民中心、开发区综合大楼、开发区公安分局、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下沙街道、下沙行政执法大队六所食堂,食堂每天向约2500名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餐。
项目名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18年大宗物资统一配送和定点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定后一年);
配送区域:开发区市民中心、综合大楼、公安分局、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下沙街道、下沙行政执法大队六所食堂;
配送内容:六所食堂所需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配送、冷冻食品(水产品)。
确定单位:每个项目选择二家中标单位。
本次招标共分三个标项,具体划分如下:
标项一:冷冻食品类配送。包括水产类、畜禽类和其他速冻食品等。
标项二:鲜活农副产品、豆制品、鲜活水产品配送。包括新鲜蔬菜、豆制品、年糕、面条、鲜活水产品、畜禽等产品。
标项二:日用品及副食品配送。包括乳制品、饮料类、方便食品、饼干类、冷冻饮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坚果制品、食糖、峰产品、食品菌制品、农副产品、进口食品、洗漱用品、洗涤用品、生活用纸类等批发。
2、投标人资格条件2.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标项一和标项二:
2.6.1投标人为生产型企业的,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事项应涵盖拟配送的食品(无须许可事项的除外)和“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6.2标项三要求投标人具有批发资质。
2.6.3投标人为非生产型企业的,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所经营食品品种生产商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事项应涵盖拟配送的食品经营事项(无须许可事项的除外)和“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6.4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应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相一致。
3、获取招标文件3.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相关证书及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影印件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09 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无条件的接受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对此也不得提出异议或质疑或投诉(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除外)。
3.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标,售后不退。
3.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西文街368号(与白石路交叉口)4楼招标代理部。
3.4邮寄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3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投标保证金4.1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标项为单位):人民币捌仟元整(¥0.8万元)。
4.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或银行汇票。
4.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且以到账为准:
(1)收款人(全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保俶支行
(3)帐 号:********150602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6日14时30分(或招标补充文件规定延期新的截止时间),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2楼2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6.1时间:2018年2月6日14:30时。
6.2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2楼2号会议室
7、其他事项1投标标项选择:投标人只可任意选择其中二个标项投标。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明确所选择投标的标项,未明确标项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2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8、质疑与投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9、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
联系人:叶孝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文街368号四楼招标代理部
联 系 人:伍红仙
电话:133*****093
电子邮件:********4@QQ.com
2018年1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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