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龙岗1标)招标公告

2018年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龙岗1标)招标公告

( 2018年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项目(龙岗1标)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2018年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项目(龙岗1标)

采购类型

服务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岗交通运输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2

项目背景


2018年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项目(龙岗1标),本批次共1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公路养护或道路养护,以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为准。企业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由于新版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还须同时提供体现自身许可经营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5)相互之间具有直接控股关系,或具有隶属管理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法人不得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7-016027-0000932018年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项目(龙岗1标)1.01.********E8

具体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商务需求


1、合同方式:日常巡查、日常保洁、日常保养及其他项目每年总价包干,小修工程部分固定单价合同、按实核销。

2、服务期:本轮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采购拟采用“招一管三”,合同1年1签,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第一年服务期限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的合同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

三年服务期限满后,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对履约评价优秀的养护企业的优质服务合同可申请续期奖励。

3、工程质量要求:按《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版)》、《深圳市道路设施养护技术标准指引》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验收合格。在服务期限内,如国家、省、深圳市主管部门及单位对道路养护管理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说明: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分+自定法(集体议事法))

评标方法说明:

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工程和服务类项目,且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价格

20

技术部分

38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0

专家打分

(1)具有巡查计划方案(应按车行道、桥涵(含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边坡、防护构造物及人行道分别列项),得50%分数;每缺1项扣10%分数,最低得0分。

(2)具有技术保障措施(应按车行道、桥涵(含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边坡、防护构造物及人行道分别列项),得50%分数;每缺1项扣10%分数,最低得0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

8

专家打分

(1)具有道路日常养护重点难点分析,得40%分数;没有,不得分。

(2)具有道路日常养护重点难点应对措施,得40%分数;没有,不得分。

(3)具有相关合理化建议,得20%分数;没有,不得分。

3

质量进度保障措施

10

专家打分

为保障本项目日常养护质量及应急事件快速处置效率,考察投标人现有道路养护基地情况:

(1)投标人在所投标段的区(或新区)范围内自有单个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含)的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基地的,得100%分数;投标人在深圳市其他区级(或新区)范围内自有单个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含)的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基地的,得80%分数;

投标人在所投标段的区级(或新区)范围内租赁单个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含)的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基地的,得80%分数; 投标人在深圳市其他区级(或新区)范围内租赁单个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含)的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基地的,得70%分数;

(2)投标人在所投标段的区(或新区)范围内自有占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不少于2000平方米(含)的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基地的,得60%分数;投标人在深圳市其他区级(或新区)范围内自有单个占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不少于2000平方米(含)的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基地的,得50%分数;

投标人在所投标段的区级(或新区)范围内租赁单个占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不少于2000平方米(含)的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基地的,得50%分数; 投标人在深圳市其他区级(或新区)范围内租赁单个占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不少于2000平方米(含)的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基地的,得40%分数;

(3)投标人在所投标段的区(或新区)范围内自有占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基地的,得30%分数;投标人在深圳市其他区级(或新区)范围内自有单个占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基地的,得20%分数;

投标人在所投标段的区级(或新区)范围内租赁单个占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基地的,得20%分数; 投标人在深圳市其他区级(或新区)范围内租赁单个占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基地的,得10%分数;

(4)投标人在深圳市没有养护基地的不得分。

注:①投标人现有养护基地应满足养护生产人员办公、生活、养护车辆机械及材料存放等要求;

②自有养护基地须提供土地所有权证书(或国土规划部门签订有效土地转让协议或主管部门划拨证明)扫描件,同时提供基地所在区级(或新区)行政区域的交通运输局近三个月内(以截标之日开始倒推90日内)出具的养护基地核查的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基地所在区级行政区域的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所在行政区域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相关核查文件);

③租赁的养护基地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扫描件,同时基地所在区级(或新区)行政区域的交通运输局近三个月内(以截标之日开始倒推90日内)出具的养护基地核查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基地所在区级行政区域的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所在行政区域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相关核查文件);

④所有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审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4

专家打分

投标文件具有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服务承诺的,得100%分数;缺项,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6

专家打分

投标文件具有明确的违约承诺,得100%分数;缺项,不得分。

综合实力部分

36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

6

专家打分

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且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购买了近12个月的深圳市连续社保,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0%分数;

(2)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在深圳市连续从事城市道路(或公路)日常养护(同时包括路基路面的巡查、保养和小修工作)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含2年)得70%分数;连续工作时间少于2年的不得分。

注:①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在深圳社保部门购买的近12个月(以截标之日的上一个月份开始倒推12个月,如2017年11月截标,则提交2016年11月-2017年10月份12个月的连续社保,以下同)的社保资料(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②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同时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与交通运输部门签订的城市道路(或公路)日常养护合同(不含分包合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含区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职称证书;③城市道路(或公路)日常养护合同应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的日常巡查、保养、小修所有养护工作内容,但不包括分包合同,下同。

所有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审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0

专家打分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投标人作为唯一一家母公司所管理或100%控股的子公司,下同)为项目团队成员在深圳市购买了近12个月的连续社保,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个月负责人除外)情况:

(1)拟投入至少1名自有路桥高级工程师(含副高)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得15%分数;

(2)拟安排的自有养护人员(含投标人全资子公司人员)不少于 60 人,得10%分数;

(3)养护队伍中持证技术工种人员(技术工种是指:公路养护工、或桥梁养护工、或筑路机械操作工、或筑路机械维修工,含投标人全资子公司人员)数量不少于 40 人,且均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在深圳市具有城市道路(或公路)日常养护(同时包括路基路面的巡查、保养和小修工作)连续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含2年),得70%分数;连续工作时间少于2年的不得分。

(4)拟安排至少1人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的专职安全员,得5%分数。

注:①以上人员均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为其在深圳市社保部门购买的近12个月社保资料(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未提供完整资料的人员不予计分)。②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书指广东省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技术工种等级证书)和广东省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页截屏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③养护人员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应同时提供与交通运输部门签订的城市道路(或公路)日常养护合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含区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④城市道路(或公路)日常养护合同应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的日常巡查、保养、小修所有养护工作内容,但不包括分包合同。

⑤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可以是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在职员工,如提供投标人全资子公司人员或业绩的,还应提供与投标人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

所有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审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项目拟使用

的机械设备(工具、机器)情况

10

专家打分

(1)至少投入2台自有移动标志车得10%分数;

(2)至少投入3台自有道路巡查车得10%分数;

(3)至少投入1台自有起重吊车得10%分数;

(4)至少投入1台自有作业高度不低于9米的高空作业车得10%分数;

(5)至少投入1台自有挖掘机得10%分数;

(6)至少投入1台自有道路清洗车得10%分数;

(7)至少投入1台自有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得10%分数;

(8)至少投入1台自有路面铣刨设备得10%分数;

(9)至少投入1台自有顶尾机(防撞缓冲专用车)得10%分数;

(10)至少自有的施工工程载货汽车(指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不含客车、小型轿车、微型客车、及上述(1)-(9)车辆设备)不少于20辆的,得10%分数。

注:以上10项累加计分。①自有机械设备是指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自行购买或主管部门划拨:自有车辆(包括上述的移动标志车、道路巡查车、起重吊车、高空作业车、顶尾机、清洗车和载货汽车)的提供与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名称一致的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自有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路面铣刨设备)的提供与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名称一致的购置发票及设备照片;主管部门划拨的同时提供主管部门调拨单、与划拨单位名称一致的购置发票及设备照片作为得分依据;②相关车辆(机械设备)名称与标书要求不必完全一致,用途一致或相近即可;"一致或相近"由专家进行判断。③提供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机械设备的,还应提供与投标人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应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得分。

4

投标人养护业绩


5

专家打分

投标人(和其全资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约定的养护期限为准)从事城市道路(或公路)日常养护业绩:

(1)10000万元≤累计日常养护合同金额,得100%分数;

(2)8000万元≤累计日常养护合同金额<10000万元,得80%分数;

(3)6000万元≤累计日常养护合同金额<8000万元,得60%分数;

(4)4000万元≤累计日常养护合同金额<6000万元,得40%分数;

(5)2000万元≤累计日常养护合同金额<4000万元,得30%分数;

(6)累计日常养护合同金额<2000万元,得20%分数;

(7)没有养护业绩的,不得分。

注:①以养护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②有多个养护合同的,其合同金额可累加;如养护合同期限跨2015和2016两个年度,则按2016实际养护时间进行折算合同金额(如某养护合同期限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养护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则仅计2016年1月1日开始实际养护天数乘以(1000万元/365天));③同时提供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城市道路(或公路)日常养护合同(不包括分包合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含区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④城市道路(或公路)日常养护合同应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的日常巡查、保养、小修所有养护工作内容,但不包括分包合同。

⑤提供投标人全资子公司业绩的,还应提供与投标人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应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得分。

5

环保执行情况

2

专家打分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未受到过环保部分行政处罚得100%分数,否则不得分。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

6

服务网点


3

专家打分

投标人注册地在深圳市行政范围内的,得100%分数;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诚信情况

6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诚信情况

3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管理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或者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均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履约评价情况

2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履约情况现场抽检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关于给予供应商履约评价差的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履约评价出现评价为“差”的,本项不得分。未评价为“差”的,得100%分数。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3

采购人履约评价情况

1

专家打分

考察投标人2017年度履约评价结果,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的在深圳市从事城市道路(或公路)日常养护的履约评价情况作为得分依据:

(1)具有三个或以上不同采购单位履约评价均为优秀的,得100%分数;

(2)具有两个采购单位履约评价为优秀的,得60%分数;

(3)具有一个采购单位履约评价为优秀的,得30%分数;

(4)没有履约评价或履约评价不是优秀的,不得分。

注:①同时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城市道路(或公路)日常养护合同(不包括分包合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含区级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2017年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履约评价情况通报。②城市道路(或公路)日常养护合同应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的日常巡查、保养、小修所有养护工作内容,但不包括分包合同。

以上资料均应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得分。







备注1:本公示期限为2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进行质疑,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备注2:供应商在公示期过后对采购需求仍有异议的,请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予答复,并将供应商异议及答复材料在制作采购文件前移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公告查询地址:http://www.cgzx.sz.gov.cn/)。采购需求疑问及回复列表
序号疑问标题疑问内容疑问单位疑问人疑问附件疑问日期标题内容单位采购人附件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护 道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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