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孙家沟限价商品住房第十期申购公告
灵台县孙家沟限价商品住房第十期申购公告
灵台县孙家沟保障性住房区限价商品住房面向城镇中低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接受购房申请,现就申请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灵台县限价商品住房位于孙家沟保障性住房区,共108套,户型为二室二厅一厨一卫,户均建筑面积91.6㎡,经过九期申报六批分配,目前剩房源70套。
二、受理期限及认购均价
(一)受理期限:受理期限从2018年1月16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为期40天。
(二)认购均价:按县物价局灵价发[2015]78号文件核定的出售均价2980元/㎡为准。
三、申请范围和条件
孙家沟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县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公益性项目建设中房屋和土地被征收未另行划拨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家庭、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常住户家庭。
(一)本县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城镇居民家庭,申请孙家沟限价商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
1、家庭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2人以上(含2人),且有1人须有本县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为配偶、子女、父母;单身提出申请的,必须年满26周岁,且为本县城镇户口。
2、申请家庭无自有商品房或自有商品房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5平方米。拥有门面房或上宅下店式商业营业用房不计入住房面积,但要将营业收入或租金计入家庭收入。
3、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足3200元。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满足本条件的第二条,即可申请孙家沟限价商品住房。
公益性项目建设中房屋和土地被征收未另行划拨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家庭,提供土地征收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满足本条件的第二条,即可申请孙家沟限价商品住房。
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常住外籍家庭,满足本条件的第二条、第三条,即可申请孙家沟限价商品住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孙家沟限价商品住房:
1、已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能再次申请孙家沟限价商品住房;
2、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租赁补贴、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房、棚改)的家庭,不能再申请孙家沟限价商品住房。
四、申请流程及资料
(一)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且有购买意向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调查、取证、初审后公示7天,然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县房产局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向社会公示1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提交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孙家沟保障性住房区第九期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对象。
(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购买意向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一)《灵台县孙家沟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对象申请审批表》(贴申请人一寸彩色照片);
(二)户主书面申请;
(三)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和经营性收入)证明原件。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证明中还须有所在单位和县人社局加注的审查意见;属企业职工的,证明中还须有所在企业和主管部门加注的意见;属个体工商户的,证明中还须有工商部门加注的意见;财政供养人员还应查验工资统发折原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原件查验后退回);
(五)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自住、租住、借住)。属 “自住”的申请家庭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借住证明、房主房产证复印件及加注意见且签字盖章的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属于“租住”的申请家庭需提供租房协议、租金交款收据及加注意见且签字盖章的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在农村“自住”或“借住”且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等优惠政策的家庭需提供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住或借住证明。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抓紧时间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业务办理处提交申请资料。
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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