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三山三水生态景观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济南高新区三山三水生态景观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为最大限度优化社会资源组成和分配,构建科学、可持续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ldquo管委会&rdquo)决定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济南高新区三山三水生态景观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现将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ldquo申请人&rdquo)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
济南高新区三山三水生态景观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下称&ldquo本项目&rdquo)。
二、项目编号
JNGX2018-GK003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
四、项目概况
济南高新区三山三水生态景观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分为&ldquo三山&rdquo山体生态绿化工程和&ldquo三水&rdquo生态景观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51670万元。
(1)&ldquo三山&rdquo山体生态绿化工程
本项目主要包括莲花山、徕佛山和围子山,涉及山体总面积298.5公顷。主要内容包括山体绿化、修复、景观道路、硬质铺装、构筑物、土石方工程及水电亮化等。
项目建设期为3年,于2018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
本项目总投资约60000万元,包括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与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47607万元,其他费用4113万元,基本预备费4138万元,建设期利息412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万元。
(2)&ldquo三水&rdquo生态景观综合治理工程
本项目包括河道清淤,河滨生态护坡,滨河生态景观等。具体内容涉及小汉峪沟全长5km(南起舜华路街道小汉峪村,北至花园东路);杨家河全长10km,南起东区街道西小龙堂村至流海村(6km)、临港街道苏新村至小清河(4km);西巨野河全长13.1km,南起东区街道东小龙堂村至抬头河(8.5km)、临港街道陈家岭村至小清河(4.6km)。滨河生态景观建设261万平方米。
项目计划从2018年开工建设至2020年结束,建设工期为3年。
本项目总投资约1916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278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886万元,西巨野河政府已实施工程约30000万元(暂估),基本预备费为13571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2356万元。
项目概况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
五、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包含2个子项目,分别为&ldquo三山&rdquo山体生态绿化工程、&ldquo三水&rdquo生态景观综合治理工程。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政府方指定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并按照约定股比及出资要求进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1、 合作方式
本项目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采用设计&mdash建设&mdash运营&mdash移交(DBOT)模式运作。本项目回报机制为&ldquo可行性缺口补助&rdquo。
2、 资金来源及比例
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为【50334】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占总投资的80%),拟定注册资金和项目资本金一致,在项目公司中,【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济南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代表政府出资【5033.4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的股权;中标社会资本出资【45300.6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90%】的股权。本项目资本金须在建设期内足额到位。如工程投资增加,项目公司根据资金缺口追加投资。PPP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以上内容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
六、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主体要求:
(1)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参与,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三(3)家(含三家),且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牵头人、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出资比例等。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股权份额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联合体其他成员股权份额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得低于1%,联合体各成员占项目公司股权合计应为90%。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将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采购人。
2、 资质要求:申请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水利行业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含园林绿化和水利)。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必须满足本项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如果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 财务要求:截止2016年12月31日,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以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告为准,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具备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支持(非银行授信)不低于10亿元的相关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满足本项条件。
4、 企业信誉: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也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申请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申请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5年~2017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最近连续6个月(2017年7月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5、其他要求:
(1)关联方约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作为同一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3)独立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个成员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资格预审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变动。
七、资格预审审查办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参加资格预审的家数超过15家(含)时,确定前9名申请人为下一阶段招标正式参与人;参加资格预审的家数为12家(含)-14家(含)时,确定前7名申请人为下一阶段招标正式参与人;参加资格预审的家数为11家(含)及以下时,确定前5名申请人为下一阶段招标正式参与人;若参加资格预审的家数为3家(含)至5家(含)时,则符合通过性审查要求的合格申请人直接为下一阶段招标正式参与人】。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或资格预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修改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足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八、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高新区财政局707室(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6号)报名后取得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 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一成员报名即可。
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于公告时间在济南市政府采购网本公告下方免费下载。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7日9:30 时(北京时间)。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厅。
3、 资格预审开标时间:2018年2月7日9:30 时(北京时间)。
4、 资格预审开标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厅。
5、 未提交报名资料、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十、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济南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时间: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2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申请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十一、其他
1.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不收取保证金。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牛壮
电话:0531-********
地址:济南市舜华路77号 
 
采购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联系地址:舜耕路28-1号舜华园望岱楼201室
联系人:王霞
联系电话:0531-********   186*****623
邮箱地址:sdymgl@126.com
 
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联系人:崔西忠
联系电话:137*****696
邮箱地址:cxz@dayue.com
 
 
2018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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