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
税务机关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
项目名称 | 税务机关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务 | 项目编号 | SCKL-ZB******* |
联 系 人 | 朱工 | 联系电话 | ****-******** |
行政区域 | 省本级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详见标讯正文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催报、催缴等涉税事项文书是税收征管与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为提升海南省各级地税机关税收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执法风险,减轻税务工作人员负担,省各级地税机关拟以邮寄方式向纳税人投递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关于实施单一来源财政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及《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采购邮递送达服务。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
采购人单位名称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 | ||
代理机构 | 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金4区蜀通街98号19栋5层17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税务机关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
采购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项目名称:税务机关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务
二、采购金额:594万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催报、催缴等涉税事项文书是税收征管与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为提升海南省各级地税机关税收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执法风险,减轻税务工作人员负担,省各级地税机关拟以邮寄方式向纳税人投递送达相关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关于实施单一来源财政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及《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采购邮递送达服务。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五、专家名单:焦锦晖、王仲川、张兴春
六、专家综合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关于实施单一来源财政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及《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采购邮递送达服务。
七、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意见。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采购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金垦路21号金湖小区5栋B座410房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3、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15楼,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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