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后工程物资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站后工程物资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新建铁路格尔木至库尔勒线
(青海段)站后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EEBW2018-00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铁路格尔木至库尔勒线(青海段)站后工程已由铁道部铁总鉴函【2015】281号《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省范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青藏铁路公司格库铁路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工程指挥部、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工程指挥部。本项目部分包件在第一次公开招标中流标,现进行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I标段由中铁电化局电气化公司承建的新建铁路格尔木至库尔勒线(青海段)GKQHZHH1设计范围内DK0+000(含)~DK252+000(含)站后工程,线路长度约252.000正线公里,高压架空线路363.45公里,低压与高压合架线路3.1公里,高压电缆线路59.66公里,低压电缆线路132.74公里,低压控制电缆线路13.7条公里,35kV变电所1座,低压变电所、站17座,配电所5座,箱式变电站65座,灯塔40座,灯桥,2座,电力远动249.38正线公里。
II标段由中国铁建电气化局承建的新建铁路格尔木至库尔勒线(青海段)GKQHZHH2标段设计范围内DK252+000(不含)~省界(DK506+800)站后工程,线路长度约254.800正线公里。敷设高压架空线路323.83公里,高压干线电缆线路14.92公里,高压站场电缆线路9.28公里,低压电缆线路98.83公里,低压控制电缆线路13.79条公里,10kV电源架空线路17.3公里,电源电缆线路5.6公里,10kV专用馈线架空线路46.9公里,10kV专用馈线电缆线路1.15公里,低压变电所、站8座,配电所3座,杆架式变电台2座,箱式变电站57座,灯塔51座,隧道照明1165延长米。
2018年7月底具备验收条件,2018年8、9月完成消缺整改工作,2018年9月20日前交付使用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
2.2招标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工程物资采购计划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投标人必须是青藏公司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并在铁路物资采购平台注册且在青藏公司备案的信誉良好的的厂家。
3.1.8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工程电力设备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并附投标人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2日,每日8:30时至16:00 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2发售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1月22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并将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ebkzz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4),招标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 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5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eb.cn/)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2月7日 8 时 30 分至9时 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2月7日9时30 分,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51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工程指挥部(牵头人)、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工程指挥部
地 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南郊盐桥南路32号
联 系 人:王欢、王世营
传 真:****-*******
电子邮箱:eebgkwz@163.com、ztjgkwz@163.com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618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姚丽红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eebkzzb@126.com
8. 公告附件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附件2:投标申请表。
2018 年 1 月 17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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