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仓储分公司海湾站产品接卸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仓储分公司海湾站产品接卸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 2018 年1月 17日
招标项目名称:上海仓储分公司海湾站产品接卸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17-SH08-FW269C
1. 招标条件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上海仓储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的服务,提交密封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上海仓储分公司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民乐路100号,占地96亩,仓储面积3.4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约40万吨。其中从海湾站接卸货物量约8万吨(含货物断卖、直发)。现根据业务需要将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销售化工固体产品运达上海海湾站的接卸协调服务项目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①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销售化工固体产品(无危险化学品)运达上海海湾站的接卸协调服务。
②断卖产品到站接卸协调(名词解释:产品从生产地库房起运至销售地前沿目的库入库前所形成的产品买断销售行为称之为断卖。)
③到站车辆信息核实。
④以上各项管理中涉及的货运记录和货损单据(包含商务记录)的开具与传递。
2.2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销售化工固体产品运达上海海湾站的接卸协调。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4报价有效期:此次项目招标报价有效期从中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5 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石油、上海仓储分公司及浦东铁路海湾站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接卸操作全过程货物安全;确保海湾站产品到站接卸数量准确及时。2.7计费依据
根据提供各项费用的计算公式报吨综合单价以元/吨计算。具体内容如下:非批量快运货物(按货物总量60%计算):代理费A元/吨(包含所有车站代理运营费用),装卸费B元/吨。批量快运货物(按货物总量40%计算):代理费C元/吨。签订合同时65吨及以下按60吨整车结算,65吨以上按70吨整车结算,综合单价=(A+B)*60%+C*40%。说明:①投标单位按照以上列举的各项费用(含税价格,税率为6%)进行报价,再根据计算公式列明综合单价,评委按综合单价评分;②断卖管理费1元/吨。③最高投标限价:吨综合单价为人民币29.36元/吨(含税价格),投标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应包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人工装卸服务方面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需取得上海浦东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对于投标人进入浦东铁路海湾站进行货物代理服务的许可。(因海湾站为上海浦东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资产。)
3.3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和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单位无亏损。
(2)、投标人应无工商税务处罚情况发生,应打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页内容以证明无处罚情况发生。
3.4安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2)、投标人应掌握所接卸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能提供近三年铁路到站货物接卸代理方面的业绩资料,即提供近三年与企业合作的铁路到站货物接卸代理合同。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根据货票、ERP在途信息进行货物的数量及外观质量的验收。
(2)、投标人负责收集索赔资料,并及时邮寄招标人。
(3)、验收期限为到货两天内,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人应同意响应合同条款。
(5)、投标人没有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仲裁和争议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18年1月17日至 2018年1月23日: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manage.energyahead.com/pmsbid/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投标人操作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
②﹒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统一加盖公司公章扫描发送至meizi987521@163.com邮箱。
③. 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招标公告指定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并将汇款底单发送至上述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标包,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17-赵秀梅-标书款”;
③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上海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
银行帐号:1001 2605 290 ********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3项工作(在线报名、发送资质文件和汇款)后,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2月07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前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陕西北路1726号2楼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5.3投标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人民币 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为电汇,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且在开标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保证金收款账户与标书费收款账户一致,汇款附言:ZY17-赵秀梅-保证金
6、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7 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陕西北路1726号2楼会议室。
7、其它7.1潜在投标人采用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应在付款成功后,将汇款单复印件或网银交易截图,连同《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可编辑word版电子文件发送至meizi987521@163.com邮箱。
7.2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7.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上海仓储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民乐路100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 系 人:赵秀梅、陈怡婷
传真:***-********
电子信箱:meizi987521@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14 转 3 转 6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2018年 1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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