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消防大队香江路消防站开办执勤器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开发区消防大队香江路消防站开办执勤器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包号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
一 | 254.967 | 254.967 | 1宗 | 消防站开办执勤器材采购,包含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等 |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1]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国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合法提供本次采购产品及相关服务(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5.2信用要求
(1)出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本项目(□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6.公告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自采购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登录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采购公告”栏目,打开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附件”自行下载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2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8.投标文件的提交
8.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5日14时30分,地点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四开标室。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9.1采 购 人: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联系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江山南路666号
联 系 人:马振宾
联系电话:176*****516
9.2代理机构: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保税港区莫斯科路54号鼎业大厦
联 系 人:于凯华
联系电话:139*****809
10.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发布日期: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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