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杏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
旧杏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名称: | 旧杏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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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010********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鹿泉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单位: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 |||||||||||||||||||||||||||||||||||||||||||||||||||||||||||||||||||||||||||||||||||||||
招标内容: | ||||||||||||||||||||||||||||||||||||||||||||||||||||||||||||||||||||||||||||||||||||||||
旧杏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ZYZB-2018-S7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旧杏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区政府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旧杏苑路。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山前大道至杏苑路新旧线交汇处在原有的路面上加铺彩色路面,半幅红色半幅绿色。杏苑路新旧线交汇处至西部长青段右侧加铺3米宽彩色路面;沿途增设钢丝绳护栏、路灯、临时停车带等。提高绿化标准,两侧打造约4米宽的景观绿化,景观绿化外侧分别设置约20米的生态林简易绿化。主要种植国槐、黄杨球、花灌木、松树、杨树等。 2.3计划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2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旧杏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相关工作,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 1 名投标人的报名。 3.4投标阶段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系统自行报名后,请于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核验资料。由招标代理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后,投标人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新版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原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新版资质证书不需提供原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4)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留原件); (5)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被授权人社保证明(留原件)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说明:上述复印件均为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报名审查不通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2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请及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5138702),未及时注册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由招标代理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后,投标人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2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鹿泉区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叉口东北角)。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路 联 系 人:张计安 电 话:0311-82012848 招标代理: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 系 人:刘喜刚 电 话:0311-80897505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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