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杏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

旧杏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名称:旧杏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编号:I130*****010********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鹿泉市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内容:

旧杏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ZYZB-2018-S7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旧杏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区政府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旧杏苑路。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山前大道至杏苑路新旧线交汇处在原有的路面上加铺彩色路面,半幅红色半幅绿色。杏苑路新旧线交汇处至西部长青段右侧加铺3米宽彩色路面;沿途增设钢丝绳护栏、路灯、临时停车带等。提高绿化标准,两侧打造约4米宽的景观绿化,景观绿化外侧分别设置约20米的生态林简易绿化。主要种植国槐、黄杨球、花灌木、松树、杨树等。

2.3计划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2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旧杏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相关工作,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 1 名投标人的报名。

3.4投标阶段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系统自行报名后,请于2018118日至20181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核验资料。由招标代理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后,投标人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新版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原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新版资质证书不需提供原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4)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留原件);

(5)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被授权人社保证明(留原件)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说明:上述复印件均为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报名审查不通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2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请及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5138702),未及时注册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由招标代理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后,投标人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2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鹿泉区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叉口东北角)。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路

联 系 人:张计安

电 话:0311-82012848

招标代理: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 系 人:刘喜刚

电 话:0311-80897505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施工企业资质

等级要求

具备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乙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6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投标阶段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投标单位盖章)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分,直接进入第二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侯选人。若投标价相同,则比较道路工程报价,以道路工程报价低的优先,道路工程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的顺序比较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2.1.1

2.1.3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不提供)、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中填报的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全名(含扉页、目录,但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文件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含封面、扉页、目录,但本页正文内容已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的可不另行加盖公章)。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在指定位置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投标文件中的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

(12)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1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1.1

2.1.3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1.2

资格审查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不提供)、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5)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满分:100分,其中: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项目管理机构:25分

业 绩:25分

2.2.2

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标准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及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评分标准

满分100分

2.2.2(1)

施工

组织设计(5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项目管理机构

5分

科学合理得4.0-5分,一般得3.0-4.0分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0分

科学合理得8.0-10分,一般得6.0-8.0分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6分

科学合理得4.8-6分,一般得3.6-4.8分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6分

科学合理得4.8-6分,一般得3.6-4.8分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6分

科学合理得4.8-6分,一般得3.6-4.8分

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6分

科学合理得4.8-6分,一般得3.6-4.8分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5分

科学合理得4.0-5分,一般得3.0-4.0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及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6分

科学合理得4.8-6分,一般得3.6-4.8分

2.2.2(2)

项目管理机构(25分)

管理人员

25分

满足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5分;

项目经理:近6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每完成1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加5分;

项目总工:近6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每完成1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加5分。

2.2.2(3)

单位业绩(25分)

单位业绩

25分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近6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加10分,本项最高加10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 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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