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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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麟游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麟游县人民法院打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麟游县人民法院打印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X2018-01-004/1 三、采购项目预算:8.3万元 四、采购人名称:麟游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雷理乐 182*****377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29号明瑞101室 联系方式:刘女士 ****-******* 六、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规格描述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数量及用途:因审判工作需要,需购置彩色数字复印机1台、彩色墨粉4支、打印机输稿器1台、激光打印机一体机8台、打印机晒鼓8台、笔记本1台、碎纸机10台。 2、合同履行日期:采购人与中标方双方协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经三证合一的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2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上述招标内容; 2.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2.4企业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5 若投标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等满足本公告第七条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则须出示其证明材料。 以上全部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九、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8年1月 18日至2018年1月22日17时止(节假日正常休)。 2、获取地点: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29号明瑞101室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4、文件售价: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另作说明。 十、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 26日14时30分 2、询价开启时间:2018年1月 26日14时30分 3、询价地点: 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29号明瑞401室(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2、除收取询价文件费用外,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其他任何费用。 3、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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