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用品二次招标公告
办公设备用品二次招标公告
民桥村便民服务中心办公设备用品询价采购通知(二次)
我中心受海安县城东镇民桥村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对其民桥村便民服务中心办公设备用品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民桥村便民服务中心办公设备用品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详见货物清单)
1.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0.9万元。
本工程最高限价:19.467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标.
(三)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①免费质保期限至少为二年,在免费质保期内,应提供免除一切费用的售后服务。
②服务时间的承诺:响应时间为24小时,修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的则应提供备用设备。
③如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④对于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确需更换的零配件,供应商应尽量确保采购人能更换到原厂同种规格型号的零部件,以确保其正常使用;如因生产厂家停产等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零配件时,应提供同等质量、档次的配件,且不补差价。
⑤免费质保期限一律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交货时间:
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生效后15日内完成供货。
(五)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97%,扣除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后,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上述材料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材料应配套使用。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 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清单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
2.所报产品的配置清单;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5.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6.报价表(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2018年1月25日 9:00 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13室213信箱。
声明:请务必在邮件封面(报价文件)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如邮件封面(报价文件)上未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则按无效标处理;并提请快递公司一定按时送达,不得让传达室或其他人员转交,因未按时送达、未标注或标注不明确不清楚造成的损失我中心概不负责。
邮件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迎宾路199号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13室
收件人:刘媛
电话:182*****213
邮编:226600
四、开标和定标:
1.开标时间:2018年1月25日 9:00,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13开标室。请各投标单位受权委托人携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3000元)到开标现场准时参加开标。如不到场参加开标将扣企业信用分。
2.投标人开标现场交询价文件费:人民币250元,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登录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下载。
4.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5.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招标代理公司咨询相关情况)。我中心根据谈判小组的意见,有权决定是否一次性确定成交供应商,也不排除多次多轮谈判的可能性。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六、特别说明:
1.中标或者成交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相应的中标或者成交商列入不诚信单位,暂停开发区所有项目投标资格,情节恶劣者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七、询标单位: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八、采购单位
海安县城东镇民桥村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黄兴来
联系电话:137*****969
九、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婕
联系电话:****-********
2018年1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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