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110kV变电站工程墙面围护结构材料(含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虹桥110kV变电站工程墙面围护结构材料(含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虹桥110kV变电站工程墙面围护结构材料(含安装)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虹桥110kV变电站工程墙面围护结构材料(含安装),已由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虹桥110kV变电站为新建工程,站址位于位于贺兰县天鹅湖小镇富民路南侧,滨河路西侧,交通条件十分便利。本工程总用地面积4047hm2,其中围墙内用地面积2840m2,站外道路用地面积117m2,其他用地面积1162m2。

站址区域地貌单元为黄河冲击平原二级阶地,场地地面标高1107.05m~1108.94m。原为荒地,地势平坦,场地所在区域无洪水威胁。

本站为无人值班变电站,依据电气工艺要求布置有配电装置室,单层钢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1005㎡。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及材料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一个标段。

标段名称:虹桥110kV变电站工程墙面围护结构材料(含安装)项目。

3、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3.1

(1)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2)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6)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7)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8)在国内材料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9)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10)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1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 ,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试验报告的,所提供的试验报告必须由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在有效期以内可经查实有效,型式试验报告中采用关键元器件应与投标产品一致。

(13)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本批次项目中只提交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单独密封提交。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或者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l被责令停业的;

l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在同一货物标包采购中同时应答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5 关于产品代理:

3.5.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2对于接受代理商的设备材料,若为销售代理商须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并具有制造厂家提供的承诺书。若是国外设备制造商需通过代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并具有制造厂家提供的承诺书。

3.5.3 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等。

3.6如招标文件中有设备或组件材料指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的均属于无效指定,以相应设备或组件材料的技术要求为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8年 1月18 日至2016年 1月 24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湖映康晨1号办公楼108室)进行纸质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人可采取银行电汇或网银方式付款,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2月7日上午9:30分整(招标人自当日 8 时 30分开始接受投标文件),地点为:银川世纪大饭店七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24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宁夏银川市宝湖东路湖映康晨办公楼

邮编: 750001

开 户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名称: 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账号: ****************0080

联 系 人:刘 宇

联系电话:****-*******

邮箱:nxtygjzb@126.com

传真:****-*******


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或变更通知为准。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标签: 安装 材料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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