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装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装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浦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装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 |||||||||||||||||
招标公告 | |||||||||||||||||
招标项目编号: A****************001001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装饰装修项目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7〕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浦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占地面积1920㎡,建筑面积3050㎡。主要对原有非遗馆进行室内装饰装修、陈列布展和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设计范围:包括浦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装饰装修项目的方案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布展深化设计、软装深化设计、导视系统深化设计等)以及与设计有关的检测、检验、其他费用(含图审等相关费用)和施工阶段的相关服务以及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工作等。施工范围:装饰装修、布展(包含软装、人和物场景还原、浮雕、布展大纲文案的整理编辑等布展内容)、安装(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空调暖通、消防、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多媒体、动画、影片、解说、触摸电子阅览、景物成像、导视系统、软件开发)、后续服务内容等施工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保修工作,且不仅限于以上内容。 2.2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城市中心城北村“严家廿四间”,新华东路以北,和平北路以东,环城东路以西,广场路以南。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总体设计要求,满足项目基本功能,工艺先进、布局合理,并通过专家论证及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预算投资额:约803万元。 3.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3.1.4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有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乙级和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 3.1.4自开标日期前三年(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承担完成过以下业绩①②之一; ①单项博物馆或非遗馆或大型文化展览工程陈列布展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及以上业绩; ②单项博物馆或非遗馆或大型文化展览工程陈列布展合同金额450万元及以上业绩。 3.1.5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7年10月、11月、12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1.6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7年10月、11月、12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8日09时00分至2018年03月12日 17时00分登入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陆),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出售。 |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入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陆)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 |||||||||||||||||
4.3 招标人将于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交易席位费每家500元,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 |||||||||||||||||
4.5 保证金信息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60000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8年03月13日09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27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818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 |||||||||||||||||
4.6 未取得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需自行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右上角点击“投标单位登录”按钮,申请企业账号并上传企业资料后,携带所需资料前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事宜详见《关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领域交易主体注册及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3月13日09时30分;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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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用CA锁登入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以纸制投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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