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新国标检测招标公告

充电桩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新国标检测招标公告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充电桩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新国标检测 (项目编号:TA-201801-023)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充电桩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新国标检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充电桩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新国标检测

2.项目编号:TA-201801-023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2002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 对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核查。按照天津市发改委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运营商企业上报的充电桩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可以提供充电服务、充电桩的类型及功率、支付方式等内容。 2.对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抽检。按照要求和相应的比例,需携带相关仪器设备对企业上报的充电桩进行现场带电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重点检测充电桩是否符合新国标等内容。



三、项目预算

20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应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经营范围。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1-18 到 2018-01-2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1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供应商,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9:00至17:00。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2-08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2-08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10室,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明华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晴:********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财建[2014]69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为防止出现骗补现象,需要对我市建成的充电桩进行现场核查。同时,按照年初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新国标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6〕2668号)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市对部分公共充电桩进行了新国标改造,为检验改造结果,需要对改造完成后的充电桩进行新国标等内容的检测,以便对后续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二、技术要求: 1. 对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核查。按照天津市发改委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运营商企业上报的充电桩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可以提供充电服务、充电桩的类型及功率、支付方式等内容。 2.对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抽检。按照要求和相应的比例,需携带相关仪器设备对企业上报的充电桩进行现场带电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重点检测充电桩是否符合新国标等内容。测试的具体内容为:(1)现场测试通信协议主要项目,检测所测项目是否符合GB/T 34658-2017的要求;(2)现场测试充电互操作性主要项目,检测所测项目是否符合GB/T 34657.1-2017的要求;(3)其他检查:充电模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运营商,生产厂家,充电接口(依据标准、电压、电流)。3.定期抽查并提交抽查报告。2018年1月-2018年12月间,对企业申报的充电桩按比例进行定期抽查、每季度递交一次抽查报告,防止出现骗补现象。三、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在业绩、人员、资金、服务能力等方面完全适应本次招标工程的要求。3、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检验事故。4、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状态,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时间要求:2018年1月-2018年12月。五、项目金额及付款方式预算金额200万元。签订合同后付款85%,项目完成后付款15%。六、验收方式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抽查报告,以甲方认可为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 审核 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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