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的公告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和公示的范围和时间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含)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报送年度报告和公示的方法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选择“陕西”或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aic.gov.cn)点击“网上办事”后选择“市场主体年报”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个体工商户因年龄、文化程度、上网条件不具备等因素的,可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登录年报系统时,须先在企业公示系统办理联络员备案后,再以备案联络员信息登录年报公示系统报送2017年年报。利用企业工商联络员信息登录能有效防范其他人员篡改公示信息。

三、不履行年报义务的法律后果

1、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2、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5、对登记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将依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规定对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依法予以吊销。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 ******* *******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业 工商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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