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招标公告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委托,就2009-2010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PGK2009-04-02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项目主要技术参数1、保险责任在保险有效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被保险人发生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和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支付最高限额4万元(不含应自付部分)以上,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按规定比例给付,规定比例为90%。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本条款规定给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和超统筹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按《浦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浦政发[2000]113号)、《浦江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浦政办发[2000]196号)执行。2、投保金额按每一投保人的保险金额20万元人民币计。参保人数约3.5万人,具体人数以保单为准。3、保费保费为每一被保险人每年上下区间120-135元/人。参保人员的保费2009年度由经办机构于签约后十天内一次性向保险公司缴清

2010年度由经办机构于当年三月底前一次性向保险公司缴清。投标人在规定的保费范围内参加投标,超过该区间上限的投标无效。4、索赔处理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在核查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决定,并将赔付金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5、稽核、理赔保障经费为顺利开展稽核、理赔工作,保险公司应提供稽核、理赔用车一辆(车辆价格在12万元人民币左右,签约后10天内到位,协议履行完毕归还),驾驶员、理陪员工资每年共7万元人民币,稽核费用每年4万元人民币,宣传资料费每年2万元人民币,车辆维护费用每年5万元人民币。分4月底、8月底二次支付。6、投标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7、保费支付方式参保人员的保费由浦江县医疗保险管理处支付,在每年的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具有人寿险、健康险等承保业务资格,经省级及以上公司授权,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县级支公司及以上保险机构。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09年3月26日2009年4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

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4月15日 09:30

六、投标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一楼报名处

七、开标时间:2009年4月15日 09:30

八、开标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三楼开标室(二)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0.0

交付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现金缴款单

收款单位(户名):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浦江县支行

银行账号:****************0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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