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衡阳市财政局的委托,对2009年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诚邀衡阳市范围内,具有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09年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
定点承保公司数量:由衡阳市人民政府确定,待确定后予以补充公告。
定点保险期限:贰年(2009年4月起至2011年4月止,具体日期以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二、政府采购编号:HY2009-C01
招标文件编号:YQ2009-FW02
三、项目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内容:2009年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参加投标的保险公司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没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参加投标,必须出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保险公司的项目授权。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遵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 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财产保险),并在衡阳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
5、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2009 年3月26日至2009年4月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发售地点: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创业大厦309室,太阳广场东南侧)。
标书发售价格:300元/份,标书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加EMS费50元)。
购买标书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
1)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财产保险)(副本原件/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
5) 社保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6)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 如没有法人资格的市支公司参加投标,必须出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保险公司的项目授权,授权包括授权投标公司和授权代理人(原件)。
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人将对前来投标的保险公司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七、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其中包含履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交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4月7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2009年 4月7日上午9:00时
九、开标地点:衡阳市财政局一楼西侧招标大厅
十、招标代理机构: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创业大厦三楼309室
联 系 电话:****-*******
传 真:****-*******
邮 编:421001
联 系 人:晏新发(138*****292)
十一、采购人名称:衡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 宁向阳(****-*******)
十二、监督部门:衡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秋林(****-*******)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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