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及教育配套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宁河区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及教育配套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及教育配套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 (项目编号:NHCG********)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委托,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及教育配套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及教育配套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 2.项目编号:NHCG********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1、项目实施机构: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2、项目授权出资主体: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项目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分别是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工程和桥北新区教育配套工程,两个建设部分紧密连接。其中: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工程主要包括教学楼、实验艺术楼、行政综合楼、报告厅食堂综合楼、连廊及附属建筑、运动场、值班室、地下车库、人防及设备用房、景观及绿化工程、道路及室外管网等,用地面积 63881 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 53995 平方米;桥北新区教育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及后勤服务中心、篮球场、连廊、杏坛、小宝塔、景观及绿化工程、道路及室外管网等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 30106 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45760.5 平方米。5、项目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工程总投资为29632 万元,桥北新区教育配套工程总投资为 25112 万元,故纳入本次 PPP 合作范围的项目总投资合计为 54744 万元。经 PPP 项目合作范围调整,考虑工程造价下浮的要求,即工程费下浮不低于 10%(财务暂按下浮 10%测算),本项目工程费用调整为 3809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维持不变,根据资本金比例20%重新计算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为 1916 万元,项目总投资相应调整为 49351万元。因此,天津市宁河区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及教育配套工程 PPP 项目总投资49351 万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 47435 万元,建设期利息 1916 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宁河区财政局预算审核、审计局决算审计认定的竣工决算值为准。6、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 20%,为 9870 万元,由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选社会资本分别自筹,其余项目所需资金由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选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7、采购范围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本次公开招标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在正式成交之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与项目授权出资主体组建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项目 2 年建设期+9 年运营期,最终以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工作等。运营期内由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通过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给予社会资本方一定的合理回报。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将 PPP 项目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三、项目预算 49351.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通过资格预审审查的投标人。2、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1-19 到 2018-01-2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二楼新城镇事业部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2-11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2-11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一楼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袁冬玲 2.联系方式:159*****06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3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薛大庆:155*****81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06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及教育配套工程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实施政府采购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无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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