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区属单位电子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高新区(新市区)区属单位电子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询价招标,欢迎合格代理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领取询价文件。 一、询价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区属单位电子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询价文件编号:XJTF(XJ)2018ZF04 三、采购内容:第一包:高新区(新市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采购移动硬盘(1T)4个(预算:1980元) 碎纸机1台(预算:1200元 ) 第二包:高新区(新市区)审计局采购复印机1台 (预算:10000元) 彩色打印机1台 (预算:2800元) 第三包: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二小学采购广播设备一批(预算:17000元)空调1台(预算:6000元) 第四包:乌鲁木齐市第109中学采购交换机(1台)(预算:2400元)交换机1台(预算:6000元)笔记本电脑3台(预算:18000元) 第五包: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采购复印机3台(预算:22500元)彩色打印机2台(预算:3700元)针式打印机4台(预算:14400元)空调2台(预算:10000元)照相机3台(预算:15000元) 第六包: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笔记本电脑2台(预算:12000元)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预算:16000元) 第七包: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局采购空调41台(预算:88000元) 第八包:高新区(新市区)区委党校采购笔记本电脑2台(预算:12000元)台式电脑2台(预算:9000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4日 (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1月29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B座1306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审计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创新广场A座A15 联系人:刘浏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二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轻铁路46号 联系人:白鹏飞 联系电话:135*****022 采购单位: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高新街217 联系人:尹聘 联系电话:139-9981-1521 采购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339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江苏东路北 联系人:王玉萍 联系电话:131-9988-0123 采购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党校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江苏东路北 联系人:姜妍 联系电话:135*****266 采购单位:高新区(新市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创新广场A座5楼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霍春红 联系电话:****-*******转8009 传 真:****-*******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