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县第一中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大同县第一中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大同县第一中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锦瑞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同县第一中学校委托,对大同县第一中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同县第一中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RXDT18-HW002
三、采购内容:
3.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一包,所投标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3.2采购范围:
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元) | 技术参数 |
1 | 大同县第一中学校食堂设施设备 | 807245 | 详见 招标文件 |
注: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配送、分类、质量、售后等。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3交货时间:15日历天
3.4交货地点:大同县第一中学校食堂
3.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针对所投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
4.7厨房专用灭风器检验报告;
4.8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4.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及按顺序胶装成册的复印件一式贰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1已办理通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3财政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投标人截止投标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保金凭证);
5.4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投标人截止投标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税种的纳税凭证);
5.5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
5.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在所属企业社保明单中;
4.6针对所投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
4.7厨房专用灭风器检验报告;
4.9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须在有效期内);
5.10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
6.1发售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
(北京时间:9:00-12:00,15:00-18: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2发售地点:大同市东信茶叶街912商铺
6.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
6.4开户行、账号
收款单位:山西锦瑞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行号:********9026
七、投标文件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2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大同市东信茶叶街912商铺
八、公告期限:
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同县第一中学校
地址:大同县西坪镇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551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锦瑞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东信茶叶街912商铺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5*****303
山西锦瑞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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