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108国道区间测速系统采购项目
勉县108国道区间测速系统采购项目
勉县108国道区间测速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勉县108国道区间测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勉县108国道区间测速系统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名称: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采购人电话:****-*******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汉台区西新街仁和春天小区11#楼西单元23层
3、联系方式:****-*******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实施地点:勉县108国道
2、项目性质及采购预算:财政资金,120万元,最高限价115万。
3、采购内容:为勉县108国道采购区间测速系统2套(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供应商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所投主要产品(相机、雷达)能够提供国家认可的由公安部门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报告报告复印件,检测内容须符合国家强制性基本标准,需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区间测速卡口系统必须符合GA/T 497-2016《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技术要求,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依据为GA/T 497-2016的有效检测报告。
2、区间测速卡口系统必须符合GA/T 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标准的技术要求,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依据为GA/T 832-2014的有效检测报告。
3、区间测速卡口系统必须符合GA/T 833-2016《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标准的技术要求,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依据为GA/T 833-2016的有效检测报告。
4、区间测速卡口系统必须符合GB/T 21255-2007《机动车测速仪》标准的技术要求,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依据为GB/T 21255-2007的有效检测报告。
5、300像素抓拍相机(主要产品)应提供以上四份一组型号一致的检测报告。
6、测速雷达(主要产品)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神盾计量校准中心出具的《校准证书》;雷达捕获率、捕获位置一致性、正反向功能的单项检验报告。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
六、招标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发售时间:2018年01月22日— 2018 年01月 26日,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时间:2018年01月22日— 2018 年01月 26日,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及发售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汉台区西新街十字仁和春天小区11号西单元23楼)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七、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报名人员携带企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提供本公告第五条(二)、(三)、(四)项原件供查验并备复印件一套留档。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鲜章。
八、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 02 月09 日10时 00分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汉台区西新街十字仁和春天小区11号西单元23楼。
九、招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时间:2017年02月09 日10时 00分
2、招标地点:汉台区西新街十字仁和春天小区11号西单元23楼
十、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折女士
2、联系电话:****-*******
3、联系地址:汉台区西新街仁和春天11#楼23层
十一、本项目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如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采 购 人: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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