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视频中心LED显示屏幕招标公告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视频中心LED显示屏幕招标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视频中心LED显示屏幕采购项目 1、公告标题: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视频中心LED显示屏幕采购项目
2、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视频中心LED显示屏幕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TC17959JE
2.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视频中心LED显示屏幕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视频中心LED显示屏幕采购。
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货。
5.交货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预算金额:*******元。
7.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
4)财务要求:近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财务审计报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6)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检察机构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招标文件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不含图纸押金),售后不退。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西环城路支行
账 号:4200 0133 1900 0001 470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402室。
10.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1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1.开标时间:2018年2月1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12.投标、开标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13.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电子信箱:********@126.com">ZZJL********@126.com
联 系 人:韩姗姗、王会霞
采 购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张女士、何先生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3、地域类型: 县区
4、政府采购编号: TC17959JE
5、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6、联系人: 韩姗姗、王会霞
7、办公电话:
8、联系电话: 137*****134
9、传真: ****-********
10、邮编: 130000
11、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1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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