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浦镇5000吨级散货码头工程招标公告
鹤浦镇5000吨级散货码头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象资交管办[2017]16号文件规定,现就象山县鹤浦镇5000吨级散货码头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预公示时间:2018年 1 月 22 日至2018年 1 月 24 日,在预公示期间内,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认为本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可向招标人或代理人书面提出,注明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并留下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鹤浦镇5000吨级散货码头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16]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鹤浦镇农业服务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 象山县鹤浦镇农业服务公司 (委托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最低要求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910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象山县鹤浦镇八排门。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建设1个5000吨级散杂货码头泊位及配套进港航道工程,其中码头泊位长度145米,由一座靠船装卸平台、1座系缆墩和一座接岸引桥组成;进港按5000吨级船舶乘潮满载双向同行标准建设,进港航道长度4.9km。
2.3计划工期:10个月
2.4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码头泊位及配套进港航道工程(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及主材)。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须自2013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的完成过一座新建3000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的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一级(含临时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本工程配备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其他
3.4.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
3.4.2投标人在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未被评为D级(以开标当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4.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3.4.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8年/月/日17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拟派项目经理或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与《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3.4.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月/日 至2018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9482/index.html表格下载区下载),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5)、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的完成过一座新建3000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的施工1个项目及以上,需提供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1)-6)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和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华翔大厦9号楼2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联系电话:****-********(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形式2: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林翔,联系电话:158*****676)。
6.2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 / 月 /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象山县鹤浦镇农业服务公司
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南田路
联系人:蔡治洲
电 话:137*****341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联系人(交易员):宋琼妍 郑玲
电 话:****-********(传真)
评标办法和要求、项目需求和说明、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内容详见附件施工招标文件
标签: 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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