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公安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公安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根据公财采计【2017】6031号批复,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公安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委托,对公安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编号:HBECC-ZB-ZC17075
2.2 项目名称:公安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PPP项目
2.3 项目授权主体:公安县人民政府
2.4 项目实施机构:公安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
2.5 政府方出资代表: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2.6 项目总投资:58408.43万元。
2.7 运作模式:PPP模式(BOT)。
2.8 股权结构:本项目注册资本金15000万元,政府出资方代表占股14.67%,即2200万元,中选社会资本方占股85.33%,即12800万元。剩余总投资的74.32%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融资责任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
2.9 合作期:15年。其中: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2.10 采购内容:成交社会资本方与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设计(指优化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管理;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能够正常运行且符合移交标准的全部设施等所有相关权益无偿、无债务、不设定担保的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2.11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九馆两场”模块组成,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城市规划展览馆、综合球类馆、体育馆、游泳馆、400m标准体育场以及室外运动场等。
项目总建筑面积73855.90㎡,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8476.10㎡,地下总建筑面积14879.80㎡。
各场馆具体建设规模如下表。
序号 | 指标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项目总占地面积 | 217979.28 | ㎡ | 折合326.97亩 |
2 | 地上建筑面积 | 58476.10 | ㎡ | |
2.1 | 图书馆 | 4310.50 | ㎡ | |
2.2 | 档案馆 | 4878.50 | ㎡ | |
2.3 | 文化馆 | 6311.50 | ㎡ | |
2.4 | 博物馆 | 6257.00 | ㎡ | |
2.5 | 科技馆 | 2085.60 | ㎡ | |
2.6 | 综合球类馆 | 12833.00 | ㎡ | |
2.7 | 城市展览馆 | 7000.00 | ㎡ | |
2.8 | 体育馆 | 9000.00 | ㎡ | |
2.9 | 游泳馆 | 5500.00 | ㎡ | |
2.10 | 其他 | 300.00 | ㎡ | |
3 | 地下室 | 14879.00 | ㎡ | |
4 | 体育场 | |||
4.1 | 主体育场 | 17000.00 | ㎡ | |
4.2 | 室外球场 | 7068.00 | ㎡ | |
4.3 | 辅助用房 | 500 | ㎡ | |
4.3.1 | 运动员休息室 | 150.00 | ㎡ | |
4.3.2 | 医务急救室 | 25.00 | ㎡ | |
4.3.3 | 办公及技术用房 | 145.00 | ㎡ | |
4.3.4 | 公共卫生间 | 100.00 | ㎡ | |
4.3.5 | 技术设备用房 | 80.00 | ㎡ | |
5 | 室外配套工程 | |||
5.1 | 室外广场 | 55909.35 | ㎡ | 含文化活动场地4500㎡ |
5.2 | 地面停车场 | 4575.00 | ㎡ | |
5.3 | 室外道路 | 12461.54 | ㎡ | |
5.4 | 室外水景 | 6083.80 | ㎡ | |
5.5 | 绿化工程 | 60345.51 | ㎡ | |
6 | 设备设施 | 5 | 项 | 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博物馆和游泳馆等五大场馆设备 |
7 | 容积率 | 0.28 | ||
8 | 建筑密度 | 5.23% | ||
9 | 绿化率 | 32.20% | ||
10 | 服务人口 | 40 | 万人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时段:近三年;查询对象:申请人、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承担施工任务方拟派项目经理)。
3.3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申请人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提供近三个月(2017年9月、10月、11月)国税或地税证明)。
3.5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须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均为盈利。(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申请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考核承担融资任务的成员),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3.6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申请人应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即: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公共建筑项目施工业绩和一项文化体育类场馆运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3.8申请人须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承诺如中标后只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职称;
(3)施工任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近三个月(2017年9月、10月、11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五大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考核C证);
3.9 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准入要求;
3.10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审查的,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并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同一专业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各方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2)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发生变化,联合体各方须严格按照联合体协议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4. 其它要求
4.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为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整体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存有关联关系的任何法人及任何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2 本文件所称关联关系,指“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多家社会资本中仅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101室招标部(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2 供应商获取文件须带资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开票资料【含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楼(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
7.2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公安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
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治安路4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3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
联系人:周锋
电话:186*****056
备注: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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