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中心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第三次)招标公告
社会福利中心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第三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杭州市西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杭州市西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ZZZX-CZ-2017-00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地址:杭州市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厦B座6楼
联系方式:胡先生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杭州政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A座19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695.93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1月22日 09:00至2018年01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A座19楼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各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牵头人)2016年度企业净资产不小于叁亿元,可用现金余额(自有存款证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之日期间任意连接的三日每日存款余额)不低于叁仟万元;(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牵头人)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贷款额度不少于壹亿元的贷款承诺函(贷款意向书);(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任一方)至少具有300张床位规模以上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业绩(如有多个业绩的,床位数允许累加); (5)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任一方)至少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三家,并明确牵头公司。联合体牵头公司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50%,联合体其他成员各方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10%。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2-0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9日 14: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3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概况
杭州市西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PPP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管理单元内,现中心一期地块以南,小和山社区支路以西,北邻留和路,沿留和路往东可通杭州绕城高速。
项目用地面积为28.62亩。项目定位为失能失智即护养型专区,初步拟定床位382床(其中失能失智床位282床,医疗用床100床)。
项目估算总投资额15695.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646.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55.61万元,预备费675.10 万元,征地费用1144.8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74.06 万元。
项目规模与项目投资以招标文件为准。
2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实施机构经过公开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投资人,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
由中标投资人和政府方出资代表(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接受实施机构委托,作为项目建设及设备设施维护管理主体,负责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管理和维养管理。
项目公司根据政府方需求对杭州市西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开展养老服务经营和投资范围内设备设施维养。具体包括:满足约定的公益性养老服务,并利用项目范围内设施开展其他养老服务经营;按照约定的维养要求负责项目范围内建筑、设施设备维护;提供完善的后勤管理服务。
项目公司需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及《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3〕187号)等文件要求,办理养老机构行政许可证。
在项目合作期结束时,项目公司按照约定的设备设施清单和使用标准向西湖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范围内设备设施。
本项目PPP合作期20年,包括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
3回报机制
社会资本方项目回报由使用者付费(养老服务经营收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相关收入实现。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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