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浦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浦城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2]XY[GK]*******-1的浦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气相色谱仪 | 气相色谱仪 | 1 | 315000 | 7820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我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在4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维修工程电话协助解决故障,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在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果仪器有重大故障,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72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
1 | 1-2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298000 | 1260II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我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在4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维修工程电话协助解决故障,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在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果仪器有重大故障,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72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
1 | 1-3 | 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 | 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 | 1 | 336000 | X-MET7500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我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在4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维修工程电话协助解决故障,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在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果仪器有重大故障,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72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
1 | 1-4 | 便携式VOC检测仪 | 便携式VOC检测仪 | 1 | 21000 | OS550-VOC-PID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我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在4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维修工程电话协助解决故障,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在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果仪器有重大故障,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72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
1 | 1-5 | 翻转溶出仪 | 翻转溶出仪 | 1 | 27900 | TCLP-06P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我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在4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维修工程电话协助解决故障,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在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果仪器有重大故障,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72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
1 | 1-6 | 自动筛分机 | 自动筛分机 | 1 | 4800 | XDB050502F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我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在4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维修工程电话协助解决故障,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在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果仪器有重大故障,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72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
1 | 1-7 | 采样工具包 | 采样工具包 | 1 | 24500 | XDB-TCB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我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在4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维修工程电话协助解决故障,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在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果仪器有重大故障,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72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
1 | 1-8 | 土壤溶重测定仪 | 土壤溶重测定仪 | 1 | 1800 | YDRZ-4L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我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在4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维修工程电话协助解决故障,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在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果仪器有重大故障,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72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
1 | 1-9 | 研磨机 | 研磨机 | 1 | 28500 | XQM-2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我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在4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维修工程电话协助解决故障,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在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果仪器有重大故障,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72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
1 | 1-10 | 微波消解系统(仪) | 微波消解系统(仪) | 1 | 279500 | Multiwave PRO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我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在4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维修工程电话协助解决故障,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在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果仪器有重大故障,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72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
1 | 1-11 | 阳离子交换量 | 阳离子交换量 | 1 | 18000 | K9840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我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在4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维修工程电话协助解决故障,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在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果仪器有重大故障,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72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
1 | 1-12 | PH快速测定仪 | PH快速测定仪 | 1 | 9500 | PH3000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我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在4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维修工程电话协助解决故障,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在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果仪器有重大故障,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72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
1 | 1-13 | 电热板 | 电热板 | 1 | 4500 | EH35 plus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我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在4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维修工程电话协助解决故障,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在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果仪器有重大故障,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72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陆万玖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货物现场交货,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5.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5.3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5.4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甲方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5.5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甲方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5.6设备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不低于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对项目设备进行数量、质量、功能以及货物达到环保要求的验收。 6.1.2验收程序: 6.1.2.1设备按照生产企业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附有出厂相关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等。 6.1.2.2.甲方验收:乙方按计划将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查验货物是否并按时按量运送进场,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到场,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完成后,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如功能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按报告意见无条件改进,直至验收通过,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30%。仪器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完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5%。5%余款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无其他违约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署地浦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浦城县环境保护局 | 乙方: | 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
住所: | 浦城县江滨路81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大道31号联发大厦3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魏燕云 | |
委托代理人: | 151*****431*******"> | 委托代理人: | 151*****454*******"> 汤业鹏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9*****07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建行湖里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911 |
签订地点:南平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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