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及公共孵化园PPP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及公共孵化园PPP招标公告

袁州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孵化园PPP项目

中咨江西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袁州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孵化园PPP项目(招标编号:ZZJX-2018PPP-001)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 采购条件本项目为宜春市袁州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孵化园PPP项目(项目编号:ZZJX-2018PPP-001 ),已由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批复核准,同意采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江西省袁州医药工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经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实施内容(1)项目名称:宜春市袁州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孵化园PPP项目。
(2)实施机构: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江西省袁州医药工业园管委会。
(3)政府方出资代表:袁州区政府平台公司
(4)项目实施地点:宜春市袁州区。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内容及规模:
宜春市袁州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孵化园PPP 项目。分为A、B两个子项目。
A项目:宜春市袁州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孵化园PPP项目--江西省袁州医药工业园。
B项目:宜春市袁州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孵化园PPP项目--中国(宜春)锂电新能源产业园。
A项目:江西省袁州医药工业园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总建筑面积(m2)
一 公共孵化园A工程 项目占地面积为400.37亩,规划总面积40万平方米 400000
二 公共孵化园B工程 项目占地面积约290亩,规划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200000
三 六年制小学建设工程 项目占地面积约60亩(40000m2) 27676.65
四 公共孵化园配套宿舍建设工程 项目占地面积约50.2亩(33466.67m2) 28571.43
五 土方平整工程 项目占地面积约5000亩(*******.33m2)
六 道路工程 路长(公里) 路宽(米) 断面形式 面积(平方米)
新园路(主干路) 6.2 30 4.5+21+4.5 186000
康明路(主干路) 3 30 4.5+21+4.5 90000
工业九路(主干路) 6.5 30 4.5+21+4.5 195000
项目总投资169051.81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122329.41万元;工程其他费用28831.08万元;基本预备费12092.84万元;建设期利息5798.48万元。为考虑项目前期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工程量控制精度有限,项目建设投资以经区财审部门审定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B项目:中国(宜春)锂电新能源产业园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共孵化园(420000平方米)、园区道路(12616m)建设、土方平整(2550亩)室外绿化景观等。
项目总投资116239.02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公共孵化园72572.32万元,园区道路建设37266.7万元,土方平整工程64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6405.34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7848.14万元,预备费8340.28万元,建设期利息3645.26万元。
考虑项目前期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工程量控制精度有限,项目建设投资以经区财审部门审定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7)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合计15年。
(8)资金来源:本项目A项目江西省袁州医药工业园总投资169051.81万元(含建设期利息),本项目B项目中国(宜春)锂电新能源产业园总投资116239.02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合计总投资285290.83万元,其中20%为项目资本金,80%由项目公司融资(或社会资本自有资金)解决。
(9)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设立PPP项目公司,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与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社会资本方股比为90%,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比为10%。
(10)项目运营
1)A项目江西省袁州医药工业园运营内容:
本项目新建公共孵化园A、公共孵化园B、学校、道路。公共孵化园A、B建成后,运营期内,其运营维护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费用在未转让之前由政府进行可行性缺口补贴,转让之后运营维护费用由使用者付费;公共孵化园A、B维护运营范围包括园区道路养护,保洁,厂房及配套建筑的保养维护,保安保卫等。
公共孵化园配套宿舍,其物业管理由项目公司负责;宿舍维护为物业管理,包括宿舍保洁、保卫、建筑保养维护等。
学校其物业管理由项目公司负责;学校维护为物业管理,包括道路养护、保洁、保卫、建筑物保养维护等。
道路及管网、维护包括定期清理、检修、绿化养护、管网养护等,也由项目公司负责。此外还包括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实施机构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
2)B项目中国(宜春)锂电新能源产业园运营内容:
本项目新建420000平方米公共孵化园,道路共5条。公共孵化园建成后,在转让之前,其物业管理费等运营维护由项目公司负责;公共孵化园转让后,其物业管理等运营维护仍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负责向受让方收取运营维护等费用;公共孵化园维护包括建筑设施定期维护、附属设施完好维护、设施维护检修;道路维护包括路基、路面、路肩、边坡、人行道、车行道隔离栏、人行护栏、公交站台、缘石坡道、盲道;交通灯、指示牌等定期清理、检修、维养。此外还包括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实施机构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
3)运营维护标准:参照相应运营规范和维护标准以及项目实施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运营绩效考核标准(详见PPP项目合同)。
4)运营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运营,至项目移交清算后结束,约13年。
5)费用支付:根据维护标准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当年运营费用在当年申报,下一年度政府补贴中支付。最后一年的运营费在移交清算完成时支付(绩效考核方案,国家法律或政策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运营责任主体和实施方式:项目公司为运营的责任主体。未达到绩效考核标准的由项目公司修补直至达到标准,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运营是整个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移交清算时项目公司必须按照移交清算标准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或设施)。
(11)项目中期评估
项目实施机构牵头,各相关行业部门参与,在项目交工验收之后3-5年启动中期评估。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和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报区财政部门备案。中期评估情况作为调整项目运营养护合同内容的重要依据。
(12)项目移交
合同期满前第12个月,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成立项目移交工作组,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等详细移交程序;
期满之日项目公司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设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设施清单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项目设施不涉及债权、抵押、担保物权、留置权或其他请求权。
移交清算基本要求参照运营最低标准执行,对于未达到移交清算标准的内容,项目公司必须开展必要的维修和更新,直至达到移交标准。移交标准在后续谈判中确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1)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14年12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PPP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不低于4项,其中金额超过10亿2项,金额超过5亿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资产负债率80%以下(提供2016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告须合并的以审计后合并资产负债表为准);
(5)银行存款日终余额合计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日内任一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同一银行账号存款日终余额证明,或不同账号开具的同一日的日终存款余额证明合计)为准;
(6)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提供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
(7)本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函;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信用报告,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查询,被查询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采购(允许同时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参与采购,选择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1)、(7)、(8)条规定,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满足第(2)、(3)条规定,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合计满足(4)、(5)、(6)条规定;
联合体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和股权比例(联合体各方股权比例必须大于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和资格预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5. 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报名时间: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30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 中咨江西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提交报名材料后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 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如下资料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公司均须提供);
(2)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自2014年12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PPP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不低于4项,其中金额超过10亿2项,金额超过5亿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
(6) 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联合体提供)。
注:投标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加盖牵头方公章即可),否则不接受报名。
7.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1) 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经密封后请于2018年2月14日上午9:30前送达: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行政中心新办公楼东边负一楼),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2)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采 购 人: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江西省袁州医药工业园管委会
采购人地址:宜春市袁州区
联系人: 刘先生或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280188*****887
采购代理机构:中咨江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西二路省计委综合楼10楼
联 系 人: 胡小姐
电话:137*****040
电子信箱:********1@qq.com">********1@qq.com
监督机构: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 ****-*******
中咨江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孵化 基础设施 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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