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定点印刷企业招标公告

财政票据定点印刷企业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财政局委托,就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财政票据定点印刷企业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谈判项目编号:YG2009-FW151-ZFCG004

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一家财政票据印刷企业,期限为三年。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谈判文件中进行详细阐述,如有调整以谈判文件载述的内容为准。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分公司和办事处)的企业

(3)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4)二OO五年以来曾取得过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刷定点企业资格

(5)供应商须具备印刷财政票据的硬件设备和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密设施

(6)供应商须具备针对财政票据印制的管理制度及安全保密制度

(7)本次采购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谈判。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3月30日2009年4月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500(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09年4月8日 09:30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谈判时间:2009年4月8日 09:30(北京时间)

八.谈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以现金的形式在开标当天与响应性文件一同递交。

十、其他事项: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授权代表身份证

(4)供应商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的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刷定点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6)同类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2、供应商在领售谈判文件时,必须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信息


:********31617.doc&fileShowName=********6415.doc&fileSize=33792">谈判公告151(初稿).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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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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