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高兴镇圩镇自来水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国县高兴镇圩镇自来水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国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高兴镇圩镇自来水改造工程位于兴国县高兴镇中部丘陵山区,距兴国县城11km。
本次改造工程中央国债资金的主要项目有水泵系统改造、管网工程等。本工程计划工期为一个半月,中央国债资金为91.7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建造师,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开标日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年 3 月31日至 2009 年 4 月 2 日,每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以不计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年 4 月 13 日 10 时30 分,地点为 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赣州招标投标网、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凡在以上网站已发布的信息、公告等,视同已送达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
7.联系方式
兴国县水利局
地 址: 兴国县城 邮 编: 342400
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
兴国县水利局
2009 年 3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