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围社区上石家路片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将围社区上石家路片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将围社区上石家路片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项目编号: | ********180016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招标项目名称: | 将围社区上石家路片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01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8年01月24日09: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8年01月30日18:00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18年01月25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18年01月26日17:00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本工程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不进行技术标评审。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 经办人: | 赵工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金厦工程管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王工 |
办公电话: | 137*****819 |
标段编号: | ****************01001 | ||
标段名称: | 将围社区上石家路片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8-01-30 18:00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919.848782 万元 | ||
计划总投资: | 1043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涉及改造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园林景观、绿化、给排水、建筑立面刷新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新区将围社区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计划开工日期: | 2018-02-01 | 计划竣工日期: | 2018-07-31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票决抽签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 无 | ||
其他要求: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且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企业登记信息的企业;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其他投标条件要求:\r\n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r\n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r\n3、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r\n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r\n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r\n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n7、招标人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r\n①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r\n②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r\n③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r\n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r\n⑤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r\n⑥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r\n⑦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r\n⑧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n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r\n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
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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