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第三次)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第三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安徽国华竟磋(服务)2017-12015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第三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3432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请点击此处下载)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天内);供应商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6、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2)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一个包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24日 10:43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8年01月25日至2018年01月3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报名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6号三榆三水文园1号楼2单元2024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的企业持企业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网上购买将企业介绍信(或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扫描后,发送至********82@qq.com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2月05日14:30

开标时间

2018年02月05日14: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号开标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17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6号三榆山水文园1号楼2单元2024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0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8年01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安服务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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