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第三次)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第三次)

采购编号

安徽国华竟磋(服务)2017-1201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3432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天内);供应商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6、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2)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一个包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1月24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8年1月25日至1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6号三榆三水文园1号楼1单元2024室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的企业持企业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网上购买将企业介绍信(或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扫描后,发送至********82@qq.com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2月5日上午9:30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年2月5日上午9:30分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

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17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邮箱地址:********82@qq.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6号三榆山水文园1号楼1单元202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0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和《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青海省财政厅 电话:****-*******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8年1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安服务 检察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