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射机频道:DS—41,DS—41,DS—33,DS—41,DS—40/ DS—46,DS—42,DS—47,DS—18,DS—16,DS—36,DS—40; 二、投标要求: 1、整机为立柜式,美观大方。 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完整的所有投标发射机方框图(含激励器详细方框图),标明激励器的型号、产地,功放单元功放管的型号、产地,功率分配、合成的方式及设备所采用的防雷措施。 3、所有投标发射机要求附加照片两张,一张为正面,另一张后视,能反映机柜内部结构。 4、激励器是进口产品的请标出“国别、厂家”。 5、投标文件应标明整机耗能、效率。 三、电视发射机的基本技术要求(必须满足)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电视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177-2001》、《电视广播激励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189-90》,其中伴音输入增加不平衡高阻输入接口,接口电平±10 dB连续可调; 2.发射机的最大输出功率应达到标称额定功率的110%,额定输出功率时应具备长期连续工作能力。 3.根据新疆建设兵团发射台所在地区的地理环境条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如防尘措施、耐高温低温、盐雾等。 4.发射机的工作环境必须满足发射台所在地的海拔高度。各厂家投标时可查阅发射台所在地的地名、确定相关的海拔高度,如因由于海拔高度过高而引起发射机指标下降,功率开不足等问题,由厂家负责解决; 5.发射机应具备遥控遥测、故障报警功能,并提供接口说明和通讯协议; 6.发射机应具有定时自动开关机功能 7.发射机应具有断视频时发射机功率自动保护、有视频时自动恢复功能; 8.发射机在通电后60秒内达到标称功率输出; 9.具有完善的过流、过压、过温及驻波比越限保护系统和完善可靠的避雷措施; 10.分米波电视发射机的邻频道外无用辐射功率应低于载波60dB且小于12mW; 11.发射机末级输出如配置滤波器须阐明实现方式和技术特性; 12.每部电视发射机功放单元的互换一致性好,能互换使用,具有热插拔功能; 13.功放单元采用开关电源并馈供电,开关电源要有足够的冗余量,大于发射机标称功率的150%,并阐明电源技术参数; 14.每部电视发射机能够实时显示各功放模块及整机的工作状态等指标。 15.输出特性:输出阻抗50Ω,输出接口为1KW等级为φ40硬馈插拔口,300W以下(含)为L27插座; 16.发射机冷却方式:强迫风冷; 17.供电方式:1KW(含)以上采用交流三相四线制3×380V±15%,频率50 Hz±2Hz;300W(含)以下采用220V±15%,频率50 Hz±2Hz。 18.发射机应满足将来的数字化播出,尽量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机器的稳定性; 19.发射机要具有良好的可维护形、高可靠形,使用操作方便、布局合理; 20.发射机外形要简洁明快,制造工艺精良。所有视音频接线口均在机箱内(300W以下除外)。 21.1KW发射机采用双激励器配置,具有自动倒换功能。 四、配件要求: 1.每部电视发射机提供常规发射机配件(需提供常规备件清单及单价); 2.每部电视发射机提供激励器末级功放管1个; 3.每部电视发射机(功率为1KW及以上的发射机)提供1个末级功放单元插件和1个开关电源(需标明功放单元和开关电源的功率等级及单价)。 4.每部300W、100W电视发射机提供未级功放管1个。 五、发射机一般技术条件: 1、环境温度: 5℃~45℃。 2、相对湿度: ≤95%(不结露) 3、视频输入电平: 1.0VP-P,输入阻抗75Ω 4、音频输入电平 : 0dBm±6dBm ,600Ω(平衡) 5、输出阻抗 : 50Ω 6、伴音载频与图像载频差: 6.5MHz 7、邻频道外的无用发射功率:低于载波60dB,并且≤1mW(VHF)、≤20mW(UHF) 8、发射机带内互调: 低于载波50dB 所有未尽技术参数均应该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的要求: 1、具有完善及时的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为合同所列全部设备现场测试合格交付使用后24个月。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买方/用户无能力处理和修复的故障后,买方/用户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供货商现场无法修复的,必须立即提供备份器材。 2、十年保证配件的供货,并承诺配件价格不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 3、供货方(到发射机房)负责安装、调试,并配合监控、天馈线系统等附属设施的调试,直至整个发射系统正常工作。 4、协助业主完成远程监控的安装调试。 5、供货方负责在使用单位举办技术培训学习班,时间不少于16学时;供货方提供详细培训计划。 6、每部发射机提供三份中文说明书、图纸及电子文档(含激励器、中间放大器、末级功放、各类电源)、图纸与实际电路必须相符。 7、安装、调机及保修期间卖方往返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由供货商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