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凯旋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凯旋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凯旋校区)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拟将学生公寓保洁、后勤保洁及门卫更夫等服务工作对外承包。按照吉财采购[2017]557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单位物业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的要求,诚邀相关社会物业公司积极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凯旋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凯旋路3050号)
3.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 219.1 万元
二、资金来源
资金自筹。
三、采购范围
1.主校区所有学生公寓楼宇内公共区保洁。
2.主校区楼宇内保洁、园区保洁、绿化养护、冬季清雪及园区垃圾清运。
3.主校区楼宇内门卫更夫值班。
四、服务年限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期限以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日期为准)。
五、报名条件、资质及相关条件
1.根据吉财采购[2017]557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单位物业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报名单位必须是经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中的一级资质综合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和其他综合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单位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发生。
4.长期派驻的物业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并具有物业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社保证明,需具有3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与服务的经验。派驻的物业管理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5.投标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成熟科学的管理模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管理机制设。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可以出席参加投标。受委托人需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物业公司的形式参与投标。
六、其他要求
1.学校现有在岗人员中标方应继续录用至少3个月。
2.中标方不可擅自减少岗位人员。如有需要,需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减少岗位人员。
3.中标方所聘用人员必须符合劳动法相关要求。并负责劳动保障、市政、城管、工商、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4.由中标单位缴纳相关保险,出现意外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单位无关。
5.在任何情况下不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停止物业服务。
6.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同全部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委托、转包或分包第三人,不得变相将合同全部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委托、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
7、中标方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用户报修及时率、校园环境满意率。向全校公布服务标准和质量,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8.中标方要详细掌握工作人员个人情况,保证从业人员无前科劣迹,安保人员要经过学校保卫部门政审,并登记备案。
9.中标方要合理控制用工人员年龄及保证人员身体健康,保证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10.中标方要从学校及师生利益出发处理问题,保证学校及师生合理权益。
11.中标方要善于化解与用户间的矛盾,杜绝与师生发生肢体冲突。
12.中标方要保证与学校有关管理部门的良好沟通,配合管理部门完成各项学校管理工作。
13.合同期满后,中标方将所有资料及办公场所一并移交招标方,如有缺失,按价赔偿。
14.招标方现有设施留置于现场,运行期间中标方不得转移、损坏,如有转移和损坏按原有价格在物业费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七、报名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2.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提供原件备查。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八、开标方式
报名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超过五家及以上,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电子竞价的方式公开开标。
九、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学校每日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扣除罚款后在第二个月6号前支付中标方的前一个月的月服务费。
2、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十、报名时间:2018年1月24日-2018年1月29日
十一、项目现场踏查时间
2018年 1月30日 9 时
十二、联系方式
地点: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3050号
联系人: 李效生
联系电话: ********139*****216
附件: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凯旋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2018年 1 月 24 日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凯旋校区)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门卫更夫
一、服务范围及用工岗位分布:
岗位名称 | 门卫人数 | 性别 | 楼层 | 备注 |
图书馆 | 1 | |||
第一实验楼 | 2 | |||
第二实验楼 | 2 | |||
第一教学楼 | 2 | |||
第二教学楼 | 2 | |||
第三教学楼 | 2 | |||
主校区北门 | 2 | 男 | ||
主校区中门 | 1 | 男 | ||
第一学生公寓 | 2 | 男 | ||
第二学生公寓 | 2 | 女 | ||
第三学生公寓 | 2 | 女 | ||
第四学生公寓男 | 2 | 男 | ||
第四学生公寓女 | 2 | 女 | ||
第五学生公寓 | 2 | 男 | ||
第六学生公寓 | 2 | 男 | ||
一教学生公寓 | 2 | 女 | ||
培训中心 | 2 | |||
机械实习车间 | ||||
合计 | 32 |
二、门卫更夫的聘用要求、职责:
1、门卫更夫的要求:
(1)品行端正,政审合格;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
(3)原则为长春市户口,复转军人或者有类似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4)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脑血管、传染病等重大疾病,无语言和智力障碍,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门卫更夫工作制度。
(2)熟悉本楼楼梯、楼道、出口和各房间位置、用途等基本情况,熟记楼内工作部门(单位)办公房间位置、数量、办公电话和所属人员情况。
(3)负责对进楼人员的证件检查、外来办事人员的询问、联系和登记,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
(4)负责对进出楼物品必要的询问和检查,并履行相应的查验和物品登记手续。
(5)负责按照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部位,开启、关闭楼门和电源。
(6)负责晚间闭门后楼内的清理清查和公共区门窗的关闭。
(7)负责晚间定时进行楼内各部位防火、防盗的安全巡查,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8)室内清洁卫生,做好室内防火安全工作。负责保护门卫值班室内相关公共设施、设备,防止丢失和损坏。
(9)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并负责填写好当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10)完成保卫处和所在部门(单位)交办的其他安全方面任务。
学校各楼舍、场所的门卫更夫由保卫处统一负责监管。
三、量化管理考核细则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受检项目 | 考核内容 | 每项最多扣分 | 得分 |
门 卫 值 班 | 无故漏岗、空岗 | 扣15分 | |
擅自顶岗、串岗 | 扣3分 | ||
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 扣3分 | ||
衣冠不整、不佩戴值班标牌 | 扣3分 | ||
在岗期间饮酒或者酒后当班 | 扣15分 | ||
不注意观察进出人员,对进入楼内的外来人员不进行登记 | 扣3分 | ||
当班期间睡觉、看报纸、看电视、听广播、长时间打电话 | 扣8分 | ||
准许无关人员逗留,或打扑克、下棋、聊天 | 扣4分 | ||
擅自存放他人的物品,代收邮包、快件、代卖食杂用品。 | 扣5分 | ||
值班室内脏乱、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地面有纸屑、积水,墙角有蜘蛛网 | 扣3分 | ||
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违规用电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 扣10分 | ||
对发生的可疑情况、案件漏报、迟报、谎报 | 扣8分 | ||
对进出北校门车辆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检查、擅自开门、私自放行。 | 扣5分 | ||
夜巡制度不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发现问题不登记、不报告 | 扣5分 | ||
从事其它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 | 扣10分 | ||
总分 | 100分 | ||
扣分 | |||
得分 |
第二部分:公寓保洁
一、公寓服务范围及用工岗位分布
公寓名称 | 保洁员(人数) | 男女公寓 | 楼层 |
第一公寓 | 2 | 男生公寓 | 5 |
第六公寓 | 1 | 男生公寓 | 3 |
第二公寓 | 2 | 女生公寓 | 5 |
一教公寓 | 2 | 女生公寓 | 2 |
第三公寓、第五公寓 | 6 | 男女两个公寓 | 7 |
第四公寓 | 5 | 男女两个公寓 | 7 |
合 计 | 18 |
二、楼内卫生保洁范围
1.公共区走廊地面、地脚线、墙裙、门窗、玻璃、灯具、标牌、楼梯扶手、野广告清理、天棚、暖气片等;
2.卫生间、洗漱间水池、墙砖、地砖、大小便池等;
3.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安全指示牌等;
4.楼外门前1米以内卫生清扫、各楼外缓台等;
5.垃圾清运;
6.其他洁具物品保洁。
三、楼内保洁质量标准和要求
1.保洁员每天必须在8:00分之前完成清扫和倾倒垃圾任务,其他时间流动保洁。每天上午9:40之后,下午14:40分之后进行巡查;
2.设施、备品:随时保持干净、无污迹、无积尘、无痰渍、无垃圾;
3.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无积水、无污渍、无堆放物品、无卫生死角,保持地面材质原貌;
4.墙壁:干净光亮、无积尘、无蛛网、无印迹、无污渍、无字迹、无涂污、无非法张贴物;
5.棚面、灯具、开关:干净明亮、无积尘、无蛛网、无污渍;
6.门窗、玻璃:光洁明亮、无污渍、无积尘、无印迹、无破损、无张贴物。楼内公共区的窗户玻璃每月至少擦拭一次,大厅、大门玻璃每天保洁;
7.暖气片:无蜘蛛网、无积尘、无其它杂物;
8.楼梯踏步、墙角、楼道内设施(如:广告牌、电器开关盒等其它附着物)门框、灯具等保持干净光亮、无积尘、无污渍、无非法张贴物;
9.金属制品及各种拉手、扶手、护栏:光洁明亮、无积尘、无污渍、无痰渍、无印迹、保持金属材质原貌;
10.指示标牌:干净整洁、无灰尘、无污渍、无印迹、无破损;
11.宣传栏、宣传设施:无积灰、无杂物、玻璃明亮、边框整洁;
12.消防器材:无污渍、无印迹、无灰尘;
13.卫生间瓷砖:无污渍、无非法张贴物、清洁如新;
14.卫生间大、小便器:随时冲洗,无污渍、无污垢、无异味、清洁、畅通;
15.玻璃镜面:无积尘、无污渍、无印迹、无水印、无非法广告,清洁明亮、无张贴物;
16.洗漱间水池(洗手盆)、水龙头、落水管:光洁明亮、无积尘、无污渍、无皂液,无非法张贴物,上下水通畅;
17.卫生间隔板:无污渍、无印迹、无蜘蛛网、无非法广告;
18.门帘:定期更换清洗;
19.保洁员使用的硫酸等其他化学制品必须按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专人负责,保证安全;
20.女寝及女卫生间内不允许男职工清扫;
21.垃圾桶四周无散积垃圾,桶内无异味,外壁经常保持清洁光亮。每日至少倾倒两次垃圾;22.冬季、大风天气及时关闭窗户,以防暖气片冻坏和窗户损坏;
23.冬季做好门前清雪,保证一楼门厅不滑;
24.根据爱委会要求,做好除“四害”工作;
25.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大型活动保障工作;
26.做好节水节电工作,落实到人,防止长明灯、长流水,杜绝浪费,如需报修及时上报;27.毕业生离校后协助公寓管理科打扫毕业生寝室,做好迎接新生准备工作。
28.未列入要求项目的按照我校公寓管理科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洁员工作职责
1、仪容仪表:身体健康,年龄相宜,有服务能力,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偷摸行为,有一定文化素养;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私人衣服不得外露,工作服应勤洗、勤换,穿着应整洁、干净,纽扣要扣好。发现工作服破损、掉纽扣,应及时修补;工作时间不许大声喧哗、讲脏话;工作时间不允许赤脚或穿拖鞋上岗;员工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工作卡在左胸;
2、行为规范:工作中不喧哗,不嬉闹;工作时不打瞌睡,不看小说、杂志,不干私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坚持“优质服务、学生至上”的服务宗旨,树立“为学生全心全意服务”的意识;对待学生的询问,要有问必答,说话和气,不允许手举清洁工具指示方向或回答问题,自己回答不清楚的问题应将学生带到公寓管理部门,由相关人员接待;说话声音要清楚,注意问候、称呼及应答、迎送等礼节,正确使用礼貌用语;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在公共场合吸烟,禁止乱丢烟头;不得将工具沿地拖行或扛在肩上行走;禁止在学校内焚烧各种物品及垃圾;
3、劳动纪律及要求: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者,和物业保洁公司联系,给予相应的处理;工作时间不允许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间(含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允许在非休息时间和地点休息;员工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范围内活动,不准串岗、串楼层,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得到主管负责人的许可;服从质检人员的检查,并接受批评、纠正错误;自觉遵守校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校方的各种设备、设施、用品等;在保洁过程中,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在工作范围内捡拾的一切物品应及时交公处理,不许私自占有;损失、遗失用具按价赔偿。责任事故要追究,造成损失要赔偿;学生赠送的物品应先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带走;上班前或下班后不准在保洁范围内闲逛;下班后,按规定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在岗上停留;不允许与教职工、学生产生任何矛盾和冲突;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寝室。
五、公寓日考核扣分标准
第 ()学生公寓 检查时间:年月日
受检 项目 | 考核内容 | 量化分 | 扣分 |
学 生 公 寓 洗 漱 间 、 卫 生 间 60分 | 卫生间有异味、蚊蝇、烟头及便纸等杂物 | 扣2分 | |
卫生间隔断、墙壁上有乱写乱画痕迹 | 扣2分 | ||
卫生间洗漱间瓷砖有污渍、杂物 | 扣2分 | ||
卫生间清扫工具摆放不整齐 | 扣2分 | ||
垃圾桶附近不清洁、有异味及纸篓清倒不及时 | 扣2分 | ||
大小便池内有尿垢、污垢等杂物 | 扣2分 | ||
水池内、拖布池内有污物、杂物 | 扣2分 | ||
水池内有沉淀、结垢,便池台上不清洁 | 扣2分 | ||
卫生间四壁、顶棚、及角落有蛛网及灰网 | 扣2分 | ||
卫生间窗户有污渍,擦拭不及时 | 扣2分 | ||
卫生间地面有污迹、垃圾等杂物 | 扣2分 | ||
卫生间隔断上有污渍 | 扣2分 | ||
卫生间乱堆乱放 | 扣2分 | ||
卫生间水龙头关闭不及时,常流水现象 | 扣2分 | ||
野广告清理不及时 | 扣2分 | ||
卫生间白天照明灯关闭不及时 | 扣2分 | ||
便池清冲不及时造成堵塞 | 扣2分 | ||
水池下有污渍、杂物 | 扣2分 | ||
洗漱间卫生间窗台有污渍、杂物 | 扣2分 | ||
卫生间大门有污迹 | 扣2分 | ||
卫生间管道有灰尘 | 扣2分 | ||
整容镜面擦拭不净 | 扣2分 | ||
洗漱池擦拭不净 | 扣2分 | ||
洗漱间水箱等设施擦拭不净 | 扣2分 | ||
卫生间洗漱间顶棚擦拭不净 | 扣2分 | ||
洗漱间地面积水,清扫不及时 | 扣2分 | ||
暖气片、灯罩有灰尘,污物 | 扣2分 | ||
小广告清理不及时 | 扣2分 | ||
向下水道内倾倒垃圾 | 扣4分 | ||
公寓 门前 三包 3分 | 规定范围内寝室楼门口地面有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 | 扣1分 | |
门外台阶、楼宇缓台在当天工作时间内清扫完毕,冬季及时清除门前积雪,每延期一天 | 扣1分 | ||
雨雪天气外围门前有积水或冰面 | 扣1分 | ||
公寓 公共 区卫 生 17分 | 楼内的所有设施、备品:随时保持干净、无污迹、无积尘、无痰迹、无污渍 | 扣1分 | |
走廊过道地面有污迹、水迹、痰迹、抛洒的饭菜、纸屑、烟头等杂物 | 扣1分 | ||
金属制品及各种拉手、扶手:光洁明亮、无积尘、无污渍 | 扣1分 | ||
墙壁:干净光亮、无积尘、无蛛网、无脚印、球印、无乱写乱画、无乱张贴 | 扣1分 | ||
天花板、灯具:干净明亮、无积尘、无蛛网、无污渍 | 扣1分 | ||
公共区门窗、玻璃:光洁明亮、无污渍、无积尘、无印记 | 扣1分 | ||
指示标牌:干净整洁、无灰尘、无污渍、无印迹 | 扣1分 | ||
消火栓箱表面、灭火器材及架子清理不及时、有污渍、灰尘 | 扣1分 | ||
各类管线、开关、标牌、宣传栏、广告牌有污渍、积尘 | 扣1分 | ||
冬季要及时关闭窗户,以防冻坏管道、暖气片 | 扣2分 | ||
垃圾清运不及时 | 扣2分 | ||
垃圾车四周垃圾堆积 | 扣2分 | ||
定期投放鼠药、蟑螂药、灭蚊蝇药,如漏投、不投 | 扣2分 | ||
保洁 员工 作纪 律 20分 | 保洁人员服装不整洁 | 扣2分 | |
保洁员在工作期间喝酒 | 扣2分 | ||
保洁员聚堆闲谈发现一次 | 扣2分 | ||
保洁员在工作时间赤脚或穿拖鞋上岗 | 扣2分 | ||
保洁员不按时到岗或早退 | 扣2分 | ||
保洁员有缺勤空岗现象 | 扣2分 | ||
保洁员与保洁员、教师、学生、其他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争执或打架 | 扣4分 | ||
保洁员私拿学生物品受到教职员工和学生投诉,经查符合属实的 | 扣4分 | ||
总分 | 100分 | ||
扣分 | |||
得分 |
第三部分:校园室内外、扫雪及绿化
一、服务范围及用工岗位分布
楼宇名称 | 保洁员数量 | 建筑面积 | 层数 | 道路面积 | 绿化面积 | 清雪面积 |
图书馆 | 2 | 6157 | 5 | |||
第一实验楼 | 2 | 9443 | 7 | |||
第二实验楼 | 4 | 15605 | 7 | |||
第一教学楼(一二楼) | 1 | 5812 | 4 | |||
第二教学楼 | 2 | 5518 | 5 | |||
第三教学楼 | 3 | 14537 | 6 | |||
实习工厂(只管卫生间) | 1944 | 2 | ||||
保卫处、工会 | 552 | 2 | ||||
后勤办公楼 | 996 | 2 | ||||
主校区室外保洁绿化 | 9 | 24657.1 | 26800 | 42959.1 | ||
合计 | 23 | 60564 | 40 | 24657.1 | 26800 | 42959.1 |
二、校园园区保洁服务质量标准和岗位要求
1.校园园区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楼宇周边公共区卫生、校园道路、方传路、广场、运动场所、花池草丛、园林小路等进行清扫保洁,对校园垃圾(生活垃圾、非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进行收集、分类、清运等工作,全面负责校园保洁的管理、巡查、整治等工作。
1.1校园庭院地面清洁无废弃物、无痰迹,每百平米纸屑、塑料袋、烟头等垃圾不得超过2块。
1.2保洁重点是烟头、废纸、垃圾袋等垃圾落地不得超过1小时,随时捡拾入桶。
1.3垃圾箱数量配置合理,摆放位置方便投放垃圾,垃圾箱要定期清洁箱体表面,保持干净。垃圾清运要及时并且要消毒,无蚊蝇滋生、无异味。
1.4车场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泥沙,天花管线目视无污迹,无污渍,无明显灰尘。
1.5车场标识牌、消防栓等设施目视无污迹,无明显灰尘。
1.6清理广告栏外的广告。
1.7校园清扫工作每天两次,上午在7:30分前完成清扫、垃圾运送等工作,下午在16:00前完成清扫工作,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垃圾落地不超1小时。
2、校园园区保洁日考核细则及扣分标准
检查时间: 年月日
项目 | 考核内容 | 每项最多扣分 | 扣分 |
1 | 路面不干净,垃圾、烟头百平米内超过两处。 | 10 | |
2 | 运动场内可见垃圾、烟头,百平米内超过两处。 | 10 | |
3 | 绿地内不干净或,百平米内垃圾超过两处。 | 5 | |
4 | 方砖路、树池路上有垃圾,百平米内超过两处。 | 5 | |
5 | 停车场地面有垃圾、烟头,百平米内超过两处。 | 5 | |
6 | 公寓前后有废弃物、垃圾,百平米内超过两处。 | 10 | |
7 | 垃圾清运不及时,落地超过一小时,运输途中遗落 | 10 | |
8 | 校园每日早7.30前,下午4.00前没做到清扫两次。 | 10 | |
9 | 垃圾站不整洁、不经常消毒、有异味。 | 5 | |
10 | 车场标牌、消防栓等目视有污迹,有明显灰尘。 | 5 | |
11 | 上班时间不全天保洁,保洁员漏岗超过1小时。 | 10 | |
12 | 广告栏之外张贴的广告清理不及时、清理不干净。 | 10 | |
13 | 路边垃圾箱有明显污迹、不洁净、不擦拭超过1天,或垃圾箱内垃圾超过二分之一。 | 5 | |
总分 | 100分 | ||
扣分 | |||
得分 |
三、楼宇内公共区保洁服务质量标准和岗位要求
1.校园所有楼宇内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位置或区域。
1.1楼宇内公共区域保洁标准。
1.2 地面光亮无水迹、污迹、无杂物。
1.3 楼梯、走廊、指示牌、门牌、通风窗口、地角线、墙壁、柱子、顶板无尘、无污物。道路、大门、主干道等没有垃圾遗留、遗撒痕迹,树木、灯杆无塑料袋等废弃悬挂物,并做好巡视清洁。
1.4 垃圾筒内垃圾不超过1/2,并摆放整齐,外观干净,周边无明显污渍遗留。
1.5三米以下公共区域玻璃、门窗无污迹,水迹、裂痕,有明显安全标志。
1.6 厅堂无蚊虫。
1.7灯饰和其它饰物无尘土。
1.8 大厅入口地台、梯级、墙壁表面、所有玻璃门窗及设施无尘土,大理石墙面光亮、无污迹、水迹。
1.9 大厅天花板无尘埃。
1.10 保持墙面干净整洁,大理石、瓷砖等硬质地面,要求表面及其接缝清洁干净,落蜡均匀光亮,水泥地面干净无损坏,墙角线、地角线及客人易发现的地方无积尘、杂物、污渍等。
1.11 雨雪天气要及时铺设防滑地毯,摆放安全提示牌;雨雪天气,保洁员工应优先做好行人通道的清洁卫生工作;大风及沙尘暴天气过后,及时组织项目员工进行集中清洁。秋季落叶应及时组织员工进行重要区域的清洁。
1.1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卫生大扫除,消除卫生死角。
1.13 每天早班、中班必须全面清洁洗手间、座厕、尿槽、洗手盆;地面应定期清洗,随时冲洗,注意循环保洁。
1.14 洗手间内发现烟头、纸屑及其他杂物、污渍时,要及时进行清洁,更换垃圾袋;
1.15 定时喷空气清香剂,使卫生间无异味。
1.16 地面无积水,座厕、洗手盆、尿槽无积尘、无污渍,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积尘;
1.17 镜面、墙面、金属等无水渍、污渍、光亮并干燥。
1.18 注意维修事项、及时报修处理,以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
1.19 门窗、隔板无尘、无污、无杂物。
1.20地面墙角无尘、无污、无杂物、无蜘蛛网、无水迹。
1.21洗手池、龙头、无污、无杂物,电镀明亮。
1.22 便池无尘、无污、无杂物,小便池内香球及时更换。
1.23桶内垃圾不超1/2即清理。
1.24 设备(烘手器、灯、开关、暖气、通风口、门锁)无尘、无污。
1.25 开水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无坐椅、无私人物品,物品码放整齐、不囤积。
1.26 每班各岗位必须对自管区域内的玻璃进行擦拭或用清洁器进行擦拭,要求无水渍、污渍、尘渍,达到玻璃光洁明亮。
1.27对铜、不锈钢及其它金属材料制成的装饰、栏杆、指示牌、台架、灯座等用专业清洁剂擦亮,要求无锈痕、污渍、手印等。
1.28各类金属擦拭时,必须按纹理进行,切勿用硬物刮铲,以防人为性的破坏。
1.29 玻璃门、玻璃顶、窗、幕墙、镜面等要求洁净无暇,玻璃趟槽、窗门趟槽干净,无积尘、无沙粒。
1.30保持电梯大堂、走廊表面干净、明亮。
1.31电梯门表面、轿箱内壁、指示牌无尘土、印迹,表面光亮。
1.32 电梯天花板、门缝无尘土。
1.33井道、槽底清洁,无杂物。
1.34电梯间每日更换脚垫,并保持洁净。
1.35每日按规定时间及时将室内外生活垃圾清运至宽城区政府指定的垃圾中转站,运输途中注意不要遗撒。校园内垃圾不得积攒,随时清运彻底。
1.36其它服务要求
1.36.1 保洁标准中未列出保洁频次的,均为每日保洁。
1.36.2 配合学院做好教室临时调配、临时房间清理使用时的卫生打扫工作。
1.36.3协助配合特殊天气、水管爆裂、火警、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36.4每周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夏季对蚊虫进行灭杀时,使用对人体无害的药品。
1.36.5卫生清洁用品及使用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1.36.6保洁人员严禁用水直接冲刷洗漱间、卫生间等楼内地面、墙面、门、窗。
1.36.7除定时清扫保洁外,应安排固定人员全天巡回保洁并做好保洁记录。
1.36.8保洁工具、保洁用品及个人物品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1.36.9捡拾物品及时上交,做失物招领,不许私自处理。
1.36.10建立清洁管理服务档案资料、详细计划和人员安排计划,如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计划、年计划和记录。
2.公用楼内公共区保洁日考核细则及扣分标准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受检 项目 | 考核内容 | 每处项扣分 | 扣分 |
楼 宇 洗 漱 间 、 卫 生 间 | 卫生间有异味、蚊蝇、烟头及便纸等杂物 | 扣2分 | |
卫生间隔断、墙壁及地面上有乱写乱画痕迹 | 扣3分 | ||
瓷砖有污渍、粘贴物 | 扣3分 | ||
卫生间清扫工具摆放不整齐 | 扣3分 | ||
垃圾桶附近不清洁有异味及纸篓清倒不及时 | 扣3分 | ||
便池内有尿垢、污垢等杂物 | 扣3分 | ||
水池内、整容镜面、拖布池内有污物、杂物 | 扣3分 | ||
水池内有沉淀、结垢,便池台上不清洁 | 扣3分 | ||
卫生间四壁顶棚暖气片及角落有蛛网及灰网 | 扣2分 | ||
卫生间窗户、窗台有污渍 | 扣3分 | ||
卫生间地面有污迹、积水、垃圾等杂物 | 扣3分 | ||
卫生间门板上及水池下有污渍、杂物 | 扣3分 | ||
卫生间墙围墙面顶棚、灯罩有灰尘污渍 | 扣3分 | ||
卫生间水龙头关闭不及时,常流水现象 | 扣2分 | ||
卫生间夜间照明及白天照明灯关闭不及时 | 扣2分 | ||
便池清冲不及时造成堵塞 | 扣3分 | ||
楼 外 围 | 规定外围地面有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 | 扣3分 | |
楼外台阶、缓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清扫完,冬季及时清除积雪 | 扣1分 | ||
雨雪天气外围门前有积水或冰面 | 扣1分 | ||
楼 宇 公 共 区 | 楼内的所有设施、备品:随时保持干净、无污迹、无积尘、无痰迹、无污渍; | 扣3分 | |
走廊过道地面有污迹、水迹、痰迹、抛洒的饭菜、纸屑、烟头等杂物 | 扣2分 | ||
金属制品及各种拉手、扶手:光洁明亮、无积尘、无污渍 | 扣1分 | ||
墙壁:干净光亮、无积尘、无蛛网、无脚印、球印、无乱写乱画、无乱张贴 | 扣1分 | ||
天花板、灯具:干净明亮、无积尘、无蛛网、无污渍 | 扣1分 | ||
公共区门窗、玻璃:光洁明亮、无污渍、无积尘、无印记 | 扣1分 | ||
指示标牌:干净整洁、无灰尘、无污渍、无印迹 | 扣1分 | ||
消火栓箱表面、灭火器材及架子清理不及时、有污渍、灰尘 | 扣1分 | ||
各类管线、开关、标牌、宣传栏、广告牌有污渍、积尘 | 扣1分 | ||
冬季要及时关闭窗户,以防冻坏管道、暖气片 | 扣3分 | ||
定期投放鼠药、蟑螂药、灭蚊蝇药,如漏投、不投 | 扣2分 | ||
保 洁 员 工 作 纪 律 | 保洁人员服装不整洁 | 每人扣1分 | |
保洁员在工作期间喝酒 | 每人扣2分 | ||
保洁员聚堆闲谈发现一次 | 每人扣2分 | ||
保洁员在工作时间赤脚或穿拖鞋上岗 | 每人扣1分 | ||
保洁员受到教职员工和学生投诉,经查符合属实的 | 每人扣3分 | ||
保洁员有缺勤现象 | 每人次扣2分 | ||
保洁员与保洁员、教师、学生、其他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争执或打架 | 每人次扣3分 | ||
保洁员不按时到岗或早退 | 每人次扣2分 | ||
总分 | 100分 | ||
扣分 | |||
得分 |
四、校园绿化养护服务质量标准和岗位要求
1.落实国家、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应法律、法规和条例。
2.执行《吉林省城市园林二级绿化养护质量标准》、《长春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以及其它政府、行业标准。
3. 执行《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绿化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
(1)校园内草坪及慌地上的野生杂草的高度不能超过10厘米。
(2)校园六舍东南角的小公园内的杂草不能高于10厘米。
(3)院内的绿篱、 以及乔灌木要经常修剪,保证其应有的形状和美观。
(4)院内所有的花池,五月中旬至十月中旬要保证池内花开,不能有杂草生长。
(5)所有的乔灌木以及绿化区域,不能出现各种害虫或虫灾,影响校园美观,应做定期或不定期的消杀及预防工作。
4.绿化养护日考核细则及扣分标准
检查时间: 年月日
项目 | 考核内容 | 每次项扣分 | 扣分 |
1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一项 | 20 | |
2 | 违反吉林省城市绿化二级养护标准一项 | 20 | |
3 | 违反市容环境管理条例要求标准一项 | 5 | |
4 | 违反学校绿化管理办法一项 | 5 | |
5 |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标准要求一项 | 5 | |
6 | 荒地野生杂草高度超过10厘米 | 5 | |
7 | 小公园内杂草超过10厘米 | 5 | |
8 | 院内绿篱、乔灌木未能经常修剪保持相态美观 | 10 | |
9 | 五月中旬至十月中旬花池内未能保证花开鲜艳 | 10 | |
10 | 花池内有杂草 | 5 | |
11 | 绿化范围内有虫害,未定期消杀或消杀不彻底 | 10 | |
总分 | 100 | ||
扣分 | |||
得分 |
五、校园内清雪服务质量标准和岗位要求
1.清雪范围:校园园区内所有的马路、方砖路、广场、停车场以及篮球场、人行步道等。白天雪停立即组织清扫,夜晚雪停次日早晨即组织清扫,小雪12小时内、大雪48小时内清理完毕。确保师生出入道路畅通。
2. 按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清雪管理办法》规定,整齐、美观的堆垛积雪,不能影响行人出入和车辆的行驶、停放。
3. 清雪完毕后,两天之内将堆垛的积雪运送到指定的校园空余地段,以保持校园内的良好环境。
4.校园清雪日考核细则及扣分标准
检查时间: 年月日
项目 | 考核内容 | 每项最多扣分 | 扣分 |
1 | 白天(早6点—晚6点)停雪后未立即清理 | 10 | |
2 | 白天小雪停后12小时内未清理完毕 | 10 | |
3 | 白天大雪停后24小时内未清理完毕 | 10 | |
4 | 道路、广场、甬路、运动场、停车场、方砖路上等清雪不彻底,马路牙子没露出两面 | 10 | |
5 | 白天停雪后道路不畅通 | 10 | |
6 | 清理雪未按规定堆放或堆放不美观 | 10 | |
7 | 堆放位置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 10 | |
8 | 堆放的积雪未运往指定空地 | 10 | |
9 | 遇学校重大活动主干道、重要场所等清理不及时 | 10 | |
10 | 学校正门前、图书馆前不能无雪状况保持不好 | 10 | |
总分 | 100 | ||
扣分 | |||
得分 |
第四部分、通用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及扣分标准
1.上述三部分内容按照六个项目(门卫更夫、学生公寓保洁、校园室内保洁、校园室外保洁、绿化、扫雪)进行考核,均按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日量化考核细则》实行每天随时检查,每天每项总积分为100分,每月按30天计,月每项累计满分为3000分。
2.单项考核等级:
优:90分×30天=2700分/月以上;
良:80分×30天=2400分/月以上;
合格:70分×30天=2100分/月以上;
不合格:2100分/月以下
3.单项月考核标准:每月乙方用9000元做为岗位质量考核费用,月累计总分为3000分,每日按100分计划,日考核金额为300元。
等级 | 月积分 | 月最多扣分 | 元/分 | 月最多扣款(元) | 月最高扣款占费用% |
优 | 2700-3000 | 300 | 0 | 0 | 0 |
良 | 2400-2700 | 600 | 3 | 1800 | 20% |
合格 | 2100-2400 | 900 | 3 | 2700 | 30% |
不合格 | 2100以下 | 900以上 | 3 | 9000 | 100% |
4、单项具体说明:
4.1月累计2700分以上,不扣除考核费,月评定为优。
4.2月累计积分低于2700分,最高扣除当月考核费用的10%,月评定为良。
4.3月累计积分低于2400分,最高扣除当月考核费用的30%,月评定为合格。
4.4月累计积分低于2100分,最高扣除当月考核费用的100%,月评定为不合格。
4.5一个月连续3天达不到合格标准(即日得分70分以下),最高扣除当月考核费用的100%,月评定为单项不合格。
5、单月累计三个项目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6、连续三个月累计三个项目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7、发生弃管现象,扣除弃管期间全部费用,弃管超过三天解除合同。
8、违规或不适合岗位工作情况处理:
(1)岗前不进行人员培训、体检的,发现一例扣中标单位20元,并由中标单位补办。
(2)违反劳动纪律其中的一项,情节轻微的扣中标单位20元。如发现私拿师生物品查证属实的或与师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要求中标单位做辞退处理外,扣中标单位50—100元。
(3)工作脱岗、漏岗的时间超过4小时的,发现一次扣中标单位20元。
(4)保洁人员上岗不穿工作服或不整洁的,发现一次扣中标单位10元。
(5)承包方管理人员不履行合同,每周、每月不定期监督检查的,乙方服务人员不服从不配合甲方检查人员,如态度蛮横、无礼、拒签现象每次对中标单位处以600元扣款。
(6)管理人员、保洁人员,职业道德、文明修养、服务意识较差,或身体不好、精神偏执、心理存在严重问题、不适合在高校工作的。
(7)工作中发泄私愤,恶意破坏学校公共财物或他人私有财物的。
(8)上班期间发生员工之间谩骂、打架,影响极坏的。
(9)如有伤害他人身体、损害公私财物或破坏公共设施情节严重的,或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交由相应的司法机关给予处理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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